離婚後申請新配偶綠卡的5個問題 |
送交者: 無邊雨絲 2013年11月26日22:40:40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本人小白!問題較多!勞煩各位達人逐一指教!非常感謝! 一:聽說通過前一婚姻取得的綠卡在5年內不能再申請外籍新配偶來美,不知美國是否真有這樣的規定?! 二:如是真的,這5年限制是從取得臨時綠卡的時間起算還是從獲得10年正式綠卡的時間起算? 三:如通過前段婚姻至3年入籍公民後再離婚,在將來申請外籍新配偶時還有這5年的限制嗎?如仍有這5年限制,則起算時間是從取得臨時綠卡的時間起算還是從獲得公民紙的時間起算? 四:據說這5年限制“如當事人能提出明確證據,證明前一婚姻的完全合法性及離婚和再婚的各種合法證明,移民局可考慮給予豁免....”其中證明“完全合法性”是指只要能證明“前一婚姻”及再婚都是真實而非虛假婚姻就可以了嗎?(好像證明這點不是太難做到啊?!這5年限制豈不是沒實際意義了?) 五:有沒有能避開這5年限制,儘快申請外籍新配偶來美的辦法或方式? 拜託各位幫忙指點,萬分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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