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在美國發展的中國人拿到綠卡後在考慮下一步的職業規劃時常常會把回國發展作為一個選項. 但是如果在國內工作, 如何保持綠卡就成為了一個難題.
因為所謂的綠卡是美國的永久居留權, 如果長期在中國居住就很難證明在美國的長期居留意圖. 海關官員有權利讓這樣的綠卡持有者到移民法官處報到,
由移民法官決定是否剝奪其永久居留的權利.
很多的人的做法是半年或一年回美國一次, 保持一個良好的入境記錄. 但是這樣做一是浪費機票和精力, 二是這樣跑上幾年後在入境時就會引起海關官員的注意.
海關官員可能會發出警告, 也可能會要求綠卡持有者到移民法官處報到解釋未能在美國常駐的理由. 這時如果在美國有房產證明,
銀行帳號或家庭成員都可以作為有意在美國長期居留的證據.
如果回國預計會待上一段時間, 也可以申請回美證 (又稱白皮書).
這是專門為那些事先知道自己可能在美國境地外停留超過1年時間的綠卡持有人使用的簽證替代文件。如果綠卡持有者在離開美國之前就已經知道自己會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1年時間,他可以在離開美國之前先申請回美證,
如果被批准移民局允許其持有人在境外停留不超過兩年的時間。申請人主動申請回美證,表明申請人有將美國作為其永久居留地的意圖。海關官員在其再入境時就不會挑刺.
需要注意的是回美證不可以延期,且只能在美國境內申請。如果綠卡持有人需要在美國境外停留兩年以上的時間,就必須在兩年時間到期之前先回到美國,然後再在美國申請新的回美證。當然這個新的申請有很大的被拒絕的危險,
所以必須謹慎從事.
如果綠卡持有者已經獲得綠卡五年以上時間, 並且在這五年時間裡在美國居留的時間超過一半以上, 可以考慮申請美國公民.
成為公民後就不會再有不能回到美國的風險. 當然一個新的問題是美國公民在中國長期居留會有中國法規的限制. 關於這一點我們會另外撰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