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要回国定居权不要春节问候》
每年春节期间,中国侨办和中国驻外使馆会向中国海外华侨发出春节慰问。
但是,持中国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的华侨,在他们的公民身份证被注销,他们的回国定居权被剥夺的情况下,需要的是他们的最基本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身份证)和在国内的定居权利,而不是假心假意的所谓“慰问”。
根据目前国务院侨办的文件,出国留学生不是华侨;有中国身份证和中国户口的海外居住人员不是华侨; 已经加入外国籍的不是华侨。
根据国务院侨办文件,华侨限于居住国外的持中国单一国籍的中国公民。这些华侨具有下面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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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没有加入其它国籍,他们是持中国大陆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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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注销中国大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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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注销中国大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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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被剥夺户口和中国身份证,中国大陆的海外华侨在中国大陆不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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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得在中国大陆不能长期居住;违法者被被罚款甚至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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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得也没办法在中国大陆买房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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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之中有许多人,在中国大陆工作10年20年甚至30年,但他们不得领取国内的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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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可悲的是,作为单一国籍的中国公民,他们晚年不得在中国大陆定居。
简言之,中国宪法和中国国籍法赋予他们的在中国大陆工作和定居权被侨办完全剥夺,他们不得回中国大陆工作,不得中国大陆定居!
公安派出所毕竟比较直接:如果当时在本地户口和身份证被注销,只要你还没有入外籍,华侨恢复当地户口和身份证的申请一般都可以批准。
但是,2012年作为中央政法委周永康和侨办之间政治交易一部分的所谓中国出入境法修改版,把华侨申请身份证和回国定居的审批大权从公安部门转移到侨办。
侨办从此对华侨对身份证和回国定居的“申请”处处刁难。没有侨办的“批准”,华侨不允许回国定居;如果华侨要申请回国定居,必须要有自己的住房(不可以租房)。但是侨办又不允许这些华侨在国内买房。所以,持中国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的华侨想要回自己应有的中国公民身份证和在国内的定居权利比登天还难。
这就是现在居住在海外的中国华侨的不伦不类的处境和遭遇;一个国家的法律也因此变得不伦不类。
习近平主席已经执政3年多,多次强调要依法治国。
但是,国务院侨办就是公然违抗,继续剥夺海外华侨的中国身份证和回国定居权利。
哪来的依法治国?哪年哪月会有依法治国?难道要等到习近平主席任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