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规下,因公共负担原因导致的“禁止入境”相关说明(加 |
送交者: visatopia 2020年10月15日17:25:11 于 [美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引言:
美国“公共负担”新规从2020年2月24日起正式实施。2017年1月政府公布“公共负担”草案起至今,加州申请联邦福利的人数大幅下降,即使符合申请资格的民众,也因为对新细则的不了解,而选择放弃申请。到底哪些人会受影响?哪些福利会无法使用?绿卡公民是否会受波及?又有哪些补救措施?本文以华人华侨较为集中的加州为例,对各种疑问进行详细解释。
1. 基本概念解释
(1)“公共负担”规定的法律依据
很多人认为2020年2月的新规所书的“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是新的法律内容。但实际上,“公共负担”的相关规定作为考核移民申请人资格的重要标准之一,已经在美国移民法律体系中存在了上百年。而“可能造成公共负担者禁止入境(inadmissibility)或移民”也是美国移民法中一直存在的规定。
2020年2月的新规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将之前较为模糊的评判“公共负担”的标准进行了严格定义和量化处理,而因为政策的出台较为突然,造成一些曾经申请过相关公共福利的人面临着触发“禁止入境”的窘境。
(2) 区分公共福利(public benefit), 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以及因公共负担导致的禁止入境(inadmissibility)
许多人混淆了以上几个概念以及他们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导致对法律规定的理解错 误。在此对他们进行一个较为简单明确的解释和区分。
· 公共福利(public benefit):泛指一切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当地县市政府提供的福利政策,这里既包括了金钱性的补助福利,也包括了非金钱性的福利。是一个相当大的概念。 · 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特指因为在一段时间范围内累计领取了移民法特别规定的某项或者某几项公共福利,从而被移民局认定为将会对美国社会构成负担。这里这里可以看出,相对于公共福利而言,公共负担的范围较小。对于哪些属于移民局特指的公共福利,下文第2部分有详细的介绍。 · 因公共负担导致的禁止入境(inadmissibility):特指在被认定为会构成“公共负担”的情况下,导致无法申请移民签证,无法入境美国,或者无法在美国境内转换成绿卡身份。
由此可见,“公共福利”,“公共负担”,以及“禁止入境”三个概念由广到窄的递进关系,只有行为被最终定义到“因公共负担导致的禁止入境”的情况下才会最终影响到签证,入境, 或者转换身份的申请。
(3) 新规对于“公共负担”的定义
在对于“公共负担”进行定义时, 移民局采取了两项标准:第一个标准称为“单独时间标准”(Single Duration Standard),第二个标准称为“总体情况标准”(Totality of Circumstances Standard)。申请人必须分别通过这两项标准的评估,才不会被认为构成“公共负担”。
· “单独时间标准”(Single Duration Standard):也就是新规中推出的新标准。旨在计算申请人在最近36个月中是否有累计超过12个月获得了移民法特别规定的某项或者某几项公共福利。如果有,则会被认定为构成了公共负担。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申请人在一个月中分别获得了N种不同的特定公共福利,那么根据“单独时间标准”,应该被计算为使用了N个月的公共福利。 · “总体情况标准”(Totality of Circumstances Standard):是指对于通过了“单独时间标准” 的申请人,还要综合衡量他们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人数,资产,教育和技能等等因素,来最终确定是否会构成“公共负担”。
在这些因素当中,会对申请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包括: (a)在拥有工作许可并且非在校生的情况下,无法提供工作证明; (b)患有严重的疾病(需要接受长期治疗或者住院,且别导致无法工作和学习)并且无法提供个人医疗保险的证明; (c)之前有被移民法官认定为构成“公共负担”的记录。
在这些因素中,会对申请产生较大有利影响的包括: (a) 家庭资产超过联邦政府规定的相应规模家庭贫困线水平的250%; (b)目前有合法工作,并且家庭年工资收入超过联邦政府规定的相应规模家庭贫困线水平的250%; (c)拥有个人医疗保险,并且支付该个人医疗保险的费用不需要使用政府Premium tax credits的形式抵扣。
由以上两项标准可以看出,移民局一方面在采用新规的“单独时间标准”对“公共负担”的内容进行明确定义和量化,另一方面也通过“总体情况标准”保留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4) 主要受影响的人群:
因为公共负担是构成“禁止入境”的原因之一,其使用范围也就跟“禁止入境”的规定相一致。具体而言,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申请人将面临着“公共负担”问题的挑战: · 在大使馆申请移民或非移民签证; · 通过海关检查寻求进入美国国境的时候; · 在美国境内申请从非移民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
2. 移民法上被认为属于造成公共负担的公共福利的种类(加州为例)
本次出台的新规最为重要的意义之一,就是明确了哪些类型的公共福利种类属于可能构成“公共负担”的福利,总共包括8类公共福利。下面我们以加州为例逐条进行解释:
(1)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SSI):一种由联邦政府提供的,旨在帮助65岁以上老人,伤残,或者盲人的现金援助,定额为每个月$783/人或者 $1,175/夫妻。 · 申请方式:通过网上或者电话向美国社会安全局(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进行申请。 · 申请条件: (a)身份条件:通常情况下只有公民或者绿卡持有人有资格申请。极个别情况下庇护人士,获得Parole而入境的人士,以及美军家属人士等可以申请。 (b)资质条件:65以上,盲人,患有导致至少一年不能工作或者死亡的严重疾病 (满足其一即可) 其他条件请参阅SSA网站:https://www.ssa.gov/pubs/EN-05-11069.pdf · 支付形式:每月定期汇入银行账户。
(2)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TANF):一种由联邦政府拨款,州政府负责指定具体项目设计和分发的现金援助。该项目在加州被称为California Work Opportunity and Responsibility to Kids (CalWORKs)。主要资助对象为低收入并且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或者监护人。金额从$391/月到$1,662/月不等。 · 申请方式:通过CalWORKS网站进行网上进行申请。 · 申请条件: (a)身份条件:加州居民均可申请,这里包括了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以及拥有合法非移民身份的加州居民。 (b)资质条件:同时满足1)低收入,2)失业,3)怀孕/有18岁以下儿童需要抚养/本人未满18岁并且是户主(head of household)三个条件。 其他条件请参阅CalWORKS网站:http://www.benefitscal.org/ · 支付形式:每月定期汇入银行账户。
(3)Any federal, state, local, or tribal cash benefit programs for income maintenance:在加州,该项目被称为General Assistance or General Relief (GA/GR),旨在为收入和资产极低的人提供暂时的现金援助,由各县分别管理。这里我们以洛杉矶县为例。 · 申请方式:通过网上,电话,或者直接到洛杉矶县Department of Public Social Services办公室申请。 · 申请条件: (a)身份条件:洛杉矶县居民均可申请。 (b)资质条件:1) 个人月收入不足$221; 2) 个人总财产不足$2,000;3)无家可归者的个人汽车价值不足$11,500, 非无家可归者的汽车价值不足$4,500; 4)个人现金以及银行存款不足$100,夫妻现金以及银行存款不足$200, 5)个人拥有的房产价值不足$34,000。 这五个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其他条件请参阅洛杉矶网站https://dpss.lacounty.gov/en/cash/gr/eligibility.html · 支付形式:每月定期汇入银行账户。
(4)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formerly called food stamps):在 加州称为“CalFresh”项目,俗称食品券。旨在为收入较低的家庭提供维持基本营养的食品,由各县分别管理。这里我们以洛杉矶县为例。 · 申请方式:通过网上,电话,或者直接到当地县办公室申请。 · 申请条件: (a)身份条件:洛杉矶县居民均可申请。 (b)资质条件:家庭月毛收入低于联邦政府贫困线200%。 其他条件请参阅CalFresh网站:https://dpss.lacounty.gov/en/food/calfresh.html · 支付形式:每月定期汇入存入政府发给的EBT卡中。
(5)Section 8 Housing Assistance under the Housing Choice Voucher Program:联邦政府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残障人士提供的住房补助。由申请人自行寻找合适的住房。 · 申请方式:需要申请人自行联系当地Public Housing Agency (PHA) · 申请条件: (a)身份条件: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庇护身份者。 (b)资质条件: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家庭收入中位数的50% 其他条件请参阅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网站:https://www.hud.gov/topics/housing_choice_voucher_program_section_8 · 支付形式:由政府直接将相应房租费用支付给房东,不经过申请人之手。申请人自行支付政府补助和实际房租之间的差额。
(6)Section 8 Project-Based Rental Assistance:联邦政府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残障人士提供的住房补助。申请人只能申请政府指定的房产。 · 申请方式:需要申请人自行联系当地Public Housing Agency (PHA) · 申请条件: (a)身份条件: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庇护身份者。 (b)资质条件: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家庭收入中位数的50% 其他条件请参阅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网站:https://www.hud.gov/topics/housing_choice_voucher_program_section_8 · 支付形式:由政府直接将相应房租费用支付给房东,不经过申请人之手。申请人自行支付政府补助和实际房租之间的差额。
(7)Public Housing (under the Housing Act of 1937): 联邦政府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残障人士直接提供的联邦政府兴建和拥有的福利性住房。 · 申请方式:需要申请人自行联系当地Public Housing Agency (PHA) · 申请条件: (a)身份条件: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庇护身份者。 (b)资质条件: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家庭收入中位数的80%,但因为申请人数众多而房屋资源有限,通常要低于当地家庭收入中位数50%甚至更低才有可能被批准。 其他条件请参阅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网站:https://www.hud.gov/topics/rental_assistance/phprog · 支付形式:政府根据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实际形况,按照调整后家庭月收入的30%收取房租。
(8)Federally funded Medicaid (with certain exclusions):是联邦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提供的医疗保险补贴。由联邦政府拨款,各州政府根据自己的情况执行计划。在加州则被称为“Medi-Cal”,也就是华人俗称的“白卡”。 · 申请方式:网上,邮寄,电话,或者当面向所居住的县政府社会服务部门申请 · 申请条件: (a)身份条件“当地居民,无其他身份限制 (b)资质条件:家庭年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138%,65岁以上老人,盲人,残疾,21岁以下,孕妇等等。 其他条件请参阅加州政府网站:https://www.dhcs.ca.gov/services/medi-cal/Pages/DoYouQualifyForMedi-Cal.aspx · 支付形式:政府发给的医疗保险卡,即俗称的“白卡”
注:对于孕妇在怀孕期间以及生产后60天里所使用Medicaid的时间,以及申请人在未满21周岁期间所使用Medicaid的时间,在衡量是否构成“公共负担”时,不计算在内。
归纳一下可以看出,对于可能构成“公共负担”的“公共福利”,基本上包括了三大类,即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低收入,残障,和食品营养补助(第1,2,3,4类);由政府支付的医疗保险(第8类);以及由政府支付的住房补贴(第5,6,7类)。而在这些“公共福利”中,很多实际上非移民无法或者极难申请到的,真正落实到实践中,可能影响移民申请的公共福利主要是: § 第二类: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TANF) ; § 第四类: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以及 § 第八类:Federally funded Medicaid (with certain exclusions)
3. 如何避免因误申/误领取公共福利而形成公共负担
(1) 在申请某类公共福利之前认真了解该项福利的性质。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问题 进行初步的分析: · 我要申请的公共福利,是否会直接以现金发放或者现金减免的形式提供给我?如果是,则要非常小心; · 我要申请的公共福利,虽然不是现金发放或者减免,但是否是由联邦政府财政直接拨款支持的项目?如果是,则要非常小心。 · 我在申请某项公共福利时,是否会连带自动造成申请其他公共福利?比如成功申请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SSI)的人可能会被自动认为满足Calfresh食品券的要求。如果是,则要非常小心。
(2)清楚构成“使用”不同类别公共福利的触发机制。 以现金发放或者现金减免为形式的公共福利在计算使用时间时很容易,获得现金或者减免就触发了公共福利的使用。但对于其他类型的公共福利,比如以EBT卡形式发放的食品券或者以“白卡”形式授予的医疗保险,即使持有人在获得EBT卡和白卡后没有实际使用,但从获得该卡的那天起。已经开始计算使用公共福利的时间了。
(3) 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结束公共福利的使用。 对于正在使用的可能造成公共负担的公共福利,应该立即咨询相关的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县政府机构,按照相关流程尽快结束公共福利的使用。
4. 已经/正在领取公共福利,形成公共负担的补救措施
(1) 及时止损,停止使用相应的公共福利。
(2) 暂缓移民申请,确保提交移民申请前的36个月中使用相关公共福利的时间不满12个月。
(3) 提高其他方面的申请资质,包括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名下资产的价值,学历进步等等,从而在“总体情况标准”下实现加分。
(4) 准备提交“公共负担”保证金。但是否允许申请人提交保证金属于移民局的自由裁量权,在实际操作中风险较大。稳妥的补救措施还是第(1)项,第(2)项,和第(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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