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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重磅:以后在美国境内转绿卡,可能不再是“默认路径”
送交者: huimmigration 2026年05月22日14:42:11 于 [美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就在今天(2026年5月22日),美国移民局 USCIS 发布最新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 PM-602-0199),标题非常直接:

“Adjustment of Status i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and Administrative Grace”


正式强调,以后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获得转绿卡(Adjustment of Status)不是理所当然,需要特殊的酌情批准(discretionary relief)




还能这么玩?!!!!



按照它来执行,未来几年想要在美国境内申请调整身份I-485,直接在美国境内获得绿卡,难!上!加!难!



USCIS如何仅用一个小小的备忘录,直接颠覆绿卡申请生态?

这就先得说到境内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如果绿卡申请人在美国境内直接递交 I-485,完成身份调整,无需离境即可获得绿卡。

目前,很多人都在:

合法入境、有移民类别、排期到了、没有严重不可受理性的情况下,直接在美国境内,不离境就拿到绿卡。这个现象太普遍和正常了。



但这次的备忘录中,USCIS反复强调几个关键词:

• extraordinary relief(特殊救济)
• administrative grace(行政恩惠)
• discretionary(酌情决定)

还一再表示,境内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本质上是“极特殊待遇”,不是普通程序。




此外,USCIS 还引用了大量联邦法院与 BIA 判例,强调:

允许境内调整身份并不是为了取代正常的海外领馆移民签证程序。

说明什么?

说明现在,在USCIS的眼中,“正常移民路径”应该是:

申请人在海外申请移民签证 --> 通过美国领馆面试 --> 获得移民签证后入境美国 --> 入境后获得绿卡

而不是:
先持非移民签证来到美国在境内调整身份获得绿卡。X


“符合资格” 不再等于 “应该批准”!!!!

以后的I-485申请中,即使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USCIS 依然可以基于自由裁量权拒绝!




移民局到底要考虑什么?!

备忘录认为,是否同意境内批准I-485,应当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美国的最佳利益。可能会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

申请人的家庭关系、移民身份及历史、申请人的品行等相关因素。




今后还能交I-485吗?

这份备忘录并不意味着禁止递交I-485,它的中心思想是强化移民局对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提高对境内调整身份案件的审查标准。所以仅从目前的信息看,今后更推荐大家走境外领馆程序



已经交了的I-485申请怎么办?

对于已经递交的 I-485,目前移民局尚未明确表示会如何处理,现阶段我们的建议是:

- 务必维持好目前的非移民身份,不要仅靠I-485 pending留在美国**

- I-485 pending期间不!要!出!境! 有回美证也最好不要。(有合法非移民身份的朋友除外

但从近期趋势来看,移民局有可能暂缓审理并重新审查,因此未来 pending I-485 案件被延迟审理、补件、加强酌情审查的风险明显上升



其它境内转身份的案子受影响吗?

一码归一码,这个备忘录只讨论境内调整身份的I-485申请,跟其它境内转任何非移民身份的申请都没有关系。


这么小可爱的备忘录,真的合法吗?

我们觉得,备忘录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可能突破了《移民与国籍法》(INA)第245条关于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的法定框架。

INA §245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在美国境内可以申请身份调整,而该 memo 把 “境内转绿卡” 重新解释为一种“极特殊(extraordinary)”的酌情救济,而不是正常路径,实际上增加了法律本身并未规定的限制条件,涉嫌超越 USCIS 的法定权限

*可能违反《行政程序法》(APA)。

该政策实质性改变了长期以来的身份调整审理标准,却未经过法定的notice-and-comment rulemaking(公告及公众意见征询程序)

想要通过程序法的公告及公众意见征询(notice-and-comment)要求的话,需要证明政策是解释性规则,而非立法性规则

从这个备忘录的内容来看, 虽然移民局一再强调这是自己内部的指导,法自由裁量权在审案的移民官手中,又是强调自己的法律依据,又是找一堆案例支持,但实际上,这个备忘录的内容就是相当于给申请人增加了新障碍,因此从实操角度很大概率会被认为是“立法性规则”

* 可能构成 APA 下武断且反复无常(arbitrary and capricious)的行政行为。

该政策背离既有移民实践和国会立法目的,却缺乏充分、合理的法律依据与解释。



备忘录目前效力如何?

理论上移民局的备忘录都是公布就生效的。但是未来如何执行,会不会被起诉,还需要继续观察

但可以确定的是:

继续收紧移民政策的大雷**,这次轰到了I-485申请人头上,还用了一个立即生效,直接自己掌握自由裁量权的方式……




不过!其实备忘录也有稍微降温的内容:

如果移民局想基于裁量因素(discretionary grounds)拒绝申请,对他们而言其实也意味着更高的审理负担和解释义务。

如果拒绝某项申请,必须出具书面拒信,明确说明拒绝理由

如果拒绝是基于不利裁量( unfavorable exercise of discretion)做出的,那么拒信还必须进一步分析其所考虑的所有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解释为什么负面因素最终超过了正面因素

所以未来即使移民局想用 “discretion” 来拒绝 I-485,也并不是一句 “we deny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就可以简单结束,而是需要形成完整的分析逻辑和书面论证。

这实际上也意味着,移民局在适用不利裁量时,仍然会受到一定程序性限制和 APA 框架下的审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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