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移民局内布拉斯加中心 (NSC) 发出了很多的补充材料(RFE)通知。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 针对这一问题和NSC取得了沟通,以下是NSC对这一问题做出的几条提示:
1. 除了极少数特别情况,NSC对RFE规定的回复期限是42天。更重要的是,这一时限不允许出于任何原因的迟延。也就是说RFE的回复期限是固定的,不允许任何例外。
2.如果申请人没有按时对RFE进行回复,NSC通常将以“放弃”为理由拒绝申请。
3. 虽然移民局的标准做法是向申请人和律师同时发送I-140 RFE,但有时候却发生两方都没有收到通知的状况。这样,当律师收到拒绝通知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以要求NSC重开这一I-140申请,因为没有收到过RFE通知——但律师也没有办法通过书面文件证明“未收到RFE通知”。在律师通过AILA与NSC的联络会议及时反应问题的情况下,NSC已经重开了一些I-140申请。
4. 为了避免收不到RFE通知,律师和申请人应注册移民局的案件状态网络通知服务,这样申请的任何状态变化都能收到电子邮件的通知。当移民局发放RFE通知时,申请人也能够先通过电子邮件收到通知。另外,申请人和律师也应将地址变更及时通知移民局。
NSC最近发放了很多I-140申请的RFE通知,特别是针对NIW和EB-1申请。其中一些要求提供更多材料证明申请人的贡献和成就。另外一种比较常见的RFE是要求申请人证明其研究工作的影响或引用状况的证明。有些RFE是非常苛刻的。虽然收到RFE确实是非常郁闷的事情,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就没有希望了。在RFE回复的准备期间里保持一个乐观积极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曾经成功处理过很多NIW和EB-1申请的RFE。根据我们的经验,只要回复准备的完善,绝大部分有RFE的NIW和EB-1申请都能够最终获得批准。这里有一些我们曾经处理过的RFE的成功案例可供参考:
生理学者NIW申请在严苛RFE后获得批准
(http://www.hooyou.com/cn_version/news/news071008NIW.html)
NIW 在RFE回复一周内获得批准
(http://www.hooyou.com/cn_version/news/news052008r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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