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延期或追回在美境外时间 H-1B是一类允许美国雇主雇佣外籍员工的临时工作签证。H - 1B签证类是为“专业工人”设定的,要求外籍雇员至少要拥有学士学位或其他同等学历。这种签证在计算机科学、工程、学术等领域内十分常见。如果一个H- 1B签证持有人离职,或被解雇,他/她可以寻找其他类似的工作来维持H-1B身份或申请转换身份。
H-1B签证最长有效期限为六年。首次申请签证时有效期一般为三年,三年后H-1B持有者可申请再延长三年,总的时间为六年。 到达六年的期限后,H-1B签证持有人可以申请有条件延长H-1B或者追回在美国之外度过的时间。 H-1B签证满六年期限后,在两种例外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且根据AC 21条款的规定,不受年度名额的限制。 第一种例外情况,在H-1B签证满六年期限的365天之前,如果H-1B签证持有人已经提交了I-140或劳工证申请,而申请还处于等待处理中,H-1B签证持有人可以申请H-1B的延期。超过六年期限后,H-1B签证可以以一年为期进行延期。只要I-140或劳工证申请还在等待处理中,申请人就可以进行H-1B的延期,延期的次数没有限制。 第二种例外情况,在H-1B签证持有人的I-140申请已经获得了批准,但因为排期而没有可用的签证名额的情况下,申请人没有资格提交I-485申请,但H-1B签证持有人可以以三年为周期延长他/她的H - 1B签证,直到他/她可以提交I-485申请为止。这种情况下也没有对延期次数的限制。不同于第一种例外情况的是,在这种情况下,H-1B签证持有人没有必要在签证到期前365天之前申请延期。 2005年,移民局公布了如何追回在国外度过的时间的正式申请程序。一般来说,移民局使用术语“追回”来表示一个程序,表明H-1B签证持有者可以获得在美国之外度过的不计算在6年期限里的时间。 举例来说,如果H-1B签证持有者六年里每年离开美国度假一个星期,这意味着持有人在六年期限满后,可以申请“追回”在美国之外度过的六个星期。 此外,如果H-1B签证持有人在满六年期限后在境外呆了一年,就可以申请新的H-1B签证进入美国。新的签证具有新的六年有效期。获得一个全新6年期H1B的人将和一个新的H1B申请一样受年度名额的限制。 H-1B签证持有人要想“追回”在境外度过的时间,需证明离境的理由必须是对H-1B身份的“有意义的中断”。当这个规则开始实施的时候,对何谓“有意义的中断”的定义还是很模糊的。因此,一些H-1B签证追回时间申请被驳回。之后移民局修订了关于时间追回的规则。不过,在境外花费的半天时间不能被重新追回,尽管在美国国内的度过的半天都按照全天计算。如果H-1B签证持有人通过追回获得更多的时间,H-4附属申请人也可以获得同样的延长时间。 如果要重新追回在美境外的时间,申请人必须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据可以是I-94入境/离境记录、机票、旅行路线、护照复印件以及护照邮戳复印件等文件形式。 2009年10月2日,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公布了一份名为“AILA/VSC 实践指南: 追回H-1B签证有效期未使用时间的证据”的备忘录,声明根据佛蒙特服务中心(VSC)信息显示,国土安全部的电子系统显示的离境以及入境时间可能不是完全准确的。因此,AILA建议所有的H-1B签证持有人如果要申请时间追回,需要提供“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包括详细的出入境记录、机票以及其他类似的机票补充信息如飞行里程数等。AILA还认为,某些H-1B签证持有者并不一定要申请追回时间。然而,对于那些“不连续居住在美国和从事季节性或间歇性职业,一年不满6个月甚至更少或兼职以及雇员居住在国外需定期通勤美国”的H-1B签证持有人,延期申请必须清楚地表明,他/她符合时间限制的例外情况“(AILA InfoNet Doc. No. 09100210 2009年10月2日)。 因此,我们应该注意的是,不能完全依赖任何组织或机构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要应该始终保护好自己相关重要信息以防出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