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有关移民执法重点备忘录 |
送交者: 呼吸新鲜空气 2010年08月11日18:48:59 于 [美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最近公布了一份移民局近期发布有关移民法执法重点的备忘录,备忘录对移民局下属的移民和海关执法机构(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简称ICE)在民事移民执法(civil immigration enforcement)中有关逮捕、拘留和遣返非法移民的重点进行了阐述。此备忘录将适用于所有移民和海关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下面我将对此备忘录的一些主要内容向大家介绍,供大家参考。
除了重要的刑事调查责任之外,移民和海关执法机构还负责美国的民事移民法(civil immigration law)的执法活动。然而,移民和海关执法机构的有限资源只能在一年之内遣返大约40万名非法移民,这个数字还不到在美国的非法移民总数的百分之四。因此,移民和海关执法机构必须重点地使用其执法人员、拘留空间(detention space)和遣返资源以便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安全、公众安全和边境安全。为此,移民局发布了上述有关移民法执法重点的备忘录以指导移民和海关执法机构的工作。 移民和海关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最高重点针对那些对美国国家安全和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的外国人,这些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 . 从事或怀疑从事恐怖或间谍活动的外国人,或以其他方式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外国人; . 已被定罪的外国人,特别是那些犯有暴力罪行或多次犯罪的外国人; . 16岁或以上的参与团伙犯罪(organized criminal gangs)的外国人; . 在逃并有拘捕令的犯罪份子(outstanding criminal warrants); . 其他对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外国人。 备忘录还特别提出遣返外国罪犯的最高重点应当是那些犯有恶性犯罪(aggravated felonies),两次或多次犯有判刑可高达一年以上罪行的外国人。其次为那些犯有判刑可高达一年以上罪行的外国人或多三次或多次犯有判刑不到一年轻罪(misdemeanors)的外国人。再其次为那些犯有判刑不到一年轻罪(misdemeanors)的外国人。 移民和海关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第二个重点针对那些刚刚非法进入美国外国人。移民和海关执法机构将改变以往抓了就放(catch and release)的实践而对那些刚刚在边境、入关口岸,或通过故意滥用签证或免签手段非法进入美国的外国人实行遣返。 移民和海关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第三个重点是遣返那些有最终驱逐令和潜逃并且仍未出境的外国人以及有意阻碍移民控制(intentionally obstruct immigration controls)的外国人,其中包括下列人员,排列顺序为执法重点对象在前: . 下列在逃的外国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在逃外国人,已定罪有恶性犯罪或以其他方式对社区安全构成威胁的在逃外国人,有其他非恶性犯罪的定罪的在逃外国人,没有任何定罪的在逃外国人(fugitive aliens who have not been convicted of a crime); . 那些曾被遣返出境后又重新非法进入美国的外国人,包括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国人、已定罪有恶性犯罪或以其他方式对社区安全构成威胁的外国人、有其他非恶性犯罪的定罪的外国人,或没有任何定罪的外国人 备忘录特别指出此备忘录不应当被理解为禁止或反对逮捕、拘留或遣返其他在美国的非法移民。移民和海关执法机构人员可以对任何在美国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进行遣返,但这些执法行为不应干扰移民执法工作的重点,移民执法的资源应当主要用于上述的移民执法重点。 移民和海关执法机构拘留设施和资源应当主要用于支持上述移民执法的重点或用于法律强制规定的拘留(mandatory detention by law)。在没有极端特别的情况或没有法律强制规定的拘留的情况下,移民和海关执法机构下属地区办公室负责人不应拘留那些已知有严重的身体或精神疾病(serious physical or mental illness)、有残疾(disabled)、年长(elderly)、怀孕、哺乳的外国人或主要护理儿童或需要护理(infirm)人员的外国人等。如果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拘留情况,上述人员的拘留需要移民和海关执法机构下属地区办公室负责人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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