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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美国公民离婚也能够办理永久绿卡
送交者: 落日 2010年10月12日23:12:52 于 [美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大家知道,外籍配偶与美国公民结婚之后,可以通过亲属移民获得绿卡。为了防止欺诈婚姻的现象,美国移民法律规定外籍配偶与美国公民结婚申请绿卡,首先获得条件绿卡(又称临时绿卡),条件绿卡有效期为两年。外籍配偶与美国公民需要在条件绿卡失效前的90天内,也就是外籍配偶在拿到条件绿卡后的一年零9个月的时候,夫妻二人一起向移民局申请正式绿卡。申请时, 夫妻二人需要共同填写I-751表格并签名,提供婚姻关系真实的证据。条件绿卡转正申请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共同申请(Joint Petition), 即外籍配偶与美国公民共同签字一起递交I-751申请;另一种情况是条件绿卡转正豁免申请(I-751 Waiver),即外籍配偶与美国公民的婚姻破裂,由外籍配偶独自递交I-751申请。

  出现条件绿卡转正豁免申请(I-751 Waiver)的情况是由于外籍配偶在获得条件绿卡的两年内与美国公民离婚,外籍配偶需要通过条件绿卡转正豁免(I-751 Waiver)来申请正式绿卡。在办理条件绿卡转正豁免申请(I-751 Waiver)时,因为外籍配偶与美国公民离婚,美籍配偶不能在I-751的申请中签名,所以,外籍配偶必须独自递交I-751的申请。递交条件绿卡转正豁免申请(I-751 Waiver)的要求是证明外籍配偶与美国公民婚姻关系的真实性。证明其婚姻关系真实性的文件包括报税单、银行联名帐单、房产证、共同保险以及照片合影等。除此之外,根据情况的不同,申请人还需要提出在婚姻中曾经遭受美籍配偶的虐待或者遭受过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等证据,最后申请人还需要提出回原居住国/ 母国生活艰难的原因等等。

  关于婚姻状况的问题,移民局在2009年4月3日公布了一项人性化的备忘录。根据备忘录中记载的条件绿卡转正豁免申请的新规定,外籍配偶在递交I-751 Waiver申请的时候,只要外籍配偶和美国公民已经开始办理离婚手续,外籍配偶就可以单独递交条件绿卡转正豁免申请,不必等到获得离婚判决书之后才开始办理。但是,如果外籍配偶在回复移民局发出的补件通知需要时,就需要及时提供给移民局正式的离婚判决书。

  这项新规定对于外籍配偶申请正式绿卡非常有利。因为旧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外籍配偶必须证明与美国公民的婚姻破裂,已经离婚并获得离婚判决书,而且,外籍配偶还必须证明其与美国公民的婚姻是真实的。换句话说,移民局新公布的规定与旧规定最大的不同就是新的规定给外籍配偶在时间上提供了很大优势和方便。新规定不需要外籍配偶在申请条件绿卡转正豁免时递交离婚判决书,而旧规定则要求外籍配偶必须等到获得离婚判决书后才可以递交条件绿卡转正豁免申请,在等待离婚判决书的过程中,原来的临时绿卡很有可能会过期,从而直接影响到外籍配偶在美国的合法身份和工作问题。另外,按照旧规定,婚姻暂时出现问题的外籍配偶和美国公民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先完成离婚手续,外籍配偶才能够递交条件绿卡转正豁免申请,这样可能使本来有机会复合的一对夫妇就此分手。或者,若按照旧规定,需要进行离婚的外籍配偶和美国公民可能会由于法律程序或司法审判权的原因无法及时完成离婚手续,从而无递交条件绿卡转正豁免申请的时间。

  总的来说,外籍配偶在获得“临时绿卡“的两年内离婚,在还没有获得离婚判决书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条件绿卡转正豁免的途径申请永久绿卡的。豁免获得批准,申请人便可以获得正式的绿卡。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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