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您是税法上的“美国居民”吗?
A:对于居民这一概念,美国税法和移民法的定义不尽相同,税法上定义的居民未必适用于移民法,反之亦然。本文主要帮助新移民厘清移民法和税法上的不同概念,避免新移民在美国的日常生活因税务问题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一、移民法的定义
在移民法中,在美国出生的人或归化为公民的人都是美国公民,持有美国护照。绿卡持有人称为永久居民,两者最大差别在于后者没有投票权。外籍人士获得绿卡时即成为美国居民。获得绿卡的时间点,以面谈所在地为准:
1、在美国当地移民局面谈,通过面谈,移民官当场在护照盖印,写下绿卡号码,当即获得绿卡;
2、在美国驻外使领馆面谈,则以本人实际进入美国报到之时为获得绿卡的时间点。
二、税法的定义
税法除了区分公民和非公民外,还将居民分为有居住权的外国人(Resident Alien)和无居住权的外国人(Noresident Alien),即居民和非居民。这点在报税时尤为重要,美国税法对居民和非居民实行两套不同法则,各个条例对居民和非居民也各有利弊。
美国税法以绿卡检定法则和居留时间法则来认定您是否是税法所定义的居民:
1、绿卡检定法则
持有绿卡极为美国居民。不论实际居住美国或海外,都是税法上的居民。即使拿了绿卡之后回国做事或自己做生意,不在美国居住、工作,收入来源亦并非来自美国,仍须向美国如实报税。
2、居留时间法则
与 移民法不同,若报税年度在美国停留不到31天,税法上认定为非居民;若报税年度在美国停留超过31天,以“居留日”为准,居留日超过183天,在税法上认 定为居民。居留日计算公式:居留日=(当年停留日数*100%)+(去年停留日数*1/3)+(前年停留日数*1/6)。
有些人员是免于居留时间法则之外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外国政府人员;
2、持J类(交换访问学者)签证和Q类(赴美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计划)签证在美任教或受训的人员;
3、持F类(学生)签证和M类(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签证的留学生:
4、短期在美参赛的专业运动员。
由于居留时间法则的存在,国内经常出入美国的生意人或家眷在美的两地“空中飞人”要特别注意在美停留天数,否则一不小心虽无居留权却被税法认定为是美国居民,将会相当麻烦。
综上所述,税法规定所有公民、居民及在美居留超过183天的人(除免于居留时间法则的人员外)都在征税范围之内。这意味着,不论入境和拘居 留方式是否合法,哪怕是非法入境或是合法入境后成为非法居留,都要向美国政府报税,且报税范围是全世界的收入。中美已签订全面的所得税条约,合约国一方有 权要求他方提供报税资料,千万万不要心存侥幸而隐藏不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