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申请移民签证所需的文件 |
送交者: 落日 2010年10月27日00:48:05 于 [美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美国驻外国人使馆或领事馆在收到美国移民局发出的签证批准通知书(1—171表)后,将会向申请人发出OF一169表格,即移民签证书申请人必备文件的说明书。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主要是: 1.护照 一本护照有效期限必须在半年以上,而且发照机关必须允许持照人到美国旅行。年满16岁或16岁以上的儿童,须单独领取本人护照。 2.出生证明 须提供两份经过审查核实的出生纪录,出生证明必须证明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及父母双方的的姓名。影印文件必须连同原出生证件,一起呈送美国领事包审查后方可接受。 3.警方证明。 也称为无刑事犯罪证明。凡是年满16岁或16岁以上的签证申请人都必须提供一式2份警方证明。中国的申请人,是由当地的公证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如果申请人由于以前犯罪而判处刑罚不能获得这份证明,则必须提供法院或者监狱出具的记录文件。 4.照片 每个申请人必须交宽11/4英寸,高13/8英寸,白底彩色,面部左偏20。左右的免冠照片一式3张。照片上右耳必须清晰,头部大小应为宽22厘米2.2厘米高2.9厘米的椭圆形。 5.工作证明书 一般可使用雇用证明书,证明在美国境内已找到工作。移民局也接受雇主所开具的服务证明书。 6.生活保证书 凡是能说明申请人和随行家属到美国后,将不会成为美国公众负担的任何证明均可。 7.结婚证明 申请人如果是已经结婚的人,必须递交2份经过公证机关证明的结婚证书。如果以前的婚姻关系已经终止,则应当提供一式2份有关证明。例如,配偶死亡证明书、离婚证明书,或解除婚姻关系证明。此种证明,均需经过公证。 8.译文 提出移民签证申请时,所有的证明文件,都必须使用申请人所在国家的官方语言或是英语。否则,应当附有英文译本一式2份。译文需要经过合格翻译审核,并且由该翻译在公证员面前宣誓其内容与原文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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