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如何界定虚假婚姻移民申请 |
送交者: 落日 2010年12月01日22:52:06 于 [美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1. 美国公民外籍配偶的移民申请 在移民法的相关概念里,配偶属于直系亲属。公民配偶的移民程序如下: 首先,如果外籍配偶以一种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呆在美国。申请人(公民) 就可以为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请,而外籍配偶自己可以同时为自己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 第二种情况就是外籍配偶身在美国境外。 这样,公民需要为其配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请,以及领事处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 CP)申请。一旦申请获得了批准,美国国务院的国家签证中心将寄送一份材料("Packet 3")给申请人。申请人在完成所有的表格之后,外籍配偶就可以到所在国家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了。当外籍配偶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时,就成为了美国的绿 卡持有者。 2. 美国绿卡持有者外籍配偶的移民申请 美国绿卡持有者可以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在家庭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二类优先(A)。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首先,如果申请人的外籍配偶已经以非移民身份呆在美国,申请人可以为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请。之后,外籍配偶要等到签证名额可用的时候,申请I-485身份调整。在等待期间,外籍配偶要保持一个独立的有效的非移民身份。 第二种情况就是外籍配偶身在国外;这种情况下,绿 卡持有者需要为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请,以及领事处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 CP)申请。一旦申请获得了批准,美国国务院的国家签证中心将寄送一份材料("Packet 3")给申请人。申请人在完成所有的表格之后,外籍配偶就可以到所在国家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了。当外籍配偶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时,就成为了美国绿卡 持有者。 婚姻的缔结不得以移民利益为目的 外籍者想要通过婚姻获得移民利益时,移民局一般会考量婚姻是否是虚假婚姻: 虚假婚姻 在这里,虚假婚姻是指当事人婚姻的缔结只是为了规避移民法律,获得移民利益。 为了移民利益的虚假婚姻无效。通常,虚假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并不是真正地想结婚,住在一起,保持真正的夫妻关系。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移民法律的限制,享受移民利益。 通常,只有结婚的双方当事人才知道他们婚姻的真正目的。但是,在处理移民申请的过程中,移民官还是会尽力找到婚姻的真实目的。在这个过程中,移民官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 1. 夫妻双方是否已经认识了一定长的时间; 2. 在婚前双方见面的频率次数; 3. 双方以前或申请时是否同居; 4. 双方是否在其中一方被移民局调查,遣送或驱逐之后结婚的。移民局不会批准以在被驱逐或遣送之后缔结的婚姻为基础的家庭移民,除非此外籍人士满足了到境外居住了至少满两年,或者申请人能够证明婚姻是善意的,而不是只为了获取移民利益。 为了证明婚姻的善意,申请人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1. 共同财产的证明文件; 2. 共同的居住的证明; 3. 共同财产来源的证明文件; 4. 夫妻共同子女的出生证明; 5. 第三人出具的婚姻双方为真实婚姻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 6. 其它能证明婚姻的目的不是为了规避移民法的证明材料。 5. 如果申请人为绿卡持有人,但他的绿卡是通过前面的婚姻而通过家庭移民获得的,那么为现在的配偶申请的家庭移民不能获得批准, 除非: 1. 2. 申请人获得绿卡已经满了5年的时间; 3. 申请人能够明确有力地证明以前的婚姻并不是为了规避移民法律的目的;或者 4. 前面婚姻的终结是因为前配偶的死亡。 夫妻双方的文化背景是否相同,是否有共同的语言。 |
|
|
|
实用资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