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承认者,例如有些国家,虽然原则上主张单一国籍,但澳大利亚、法国、墨西哥等国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侨民以婚姻、收养、继承、难民、技术、投资等原因申请归化本国,希望取得本国国籍时,并没有放弃原有国籍为条件。又如多米尼加宪法规定:“取得另一国籍则意味着丧失多米尼加国籍,除非有与此相反的国际协议。”;玻利维亚宪法规定:“取得外国国籍即丧失玻利维亚国籍,只要定居于玻利维亚即可恢复玻利维亚国籍,但根据签订的多重国籍协议接受多重国籍制度的人除外。”;埃及国籍法规定“1.、另一国籍的允许下(双重国籍),埃及公民在获得另一国籍的一年内,仍然可以保持埃及国籍。2.、另一国籍的允许下(双重国籍),外国人获得埃及国籍后,仍然可以保持原有国籍”;哈萨克斯坦政府坚定地不允许境内俄罗斯人拥有双重国籍,但认为境外的哈萨克人“散居国外的同胞”,积极地给这些人双重国籍,1991年底通过的《独立法》以立法形式确认了这一点,并在2002年颁布了《哈萨克斯坦国籍法修改和补充法案》简化了入籍手续,无须脱离他国国籍就可以取得哈萨克国籍;还有一些国家只接受本国公民拥有外国国籍,而外国人要拥有其国籍时需要放弃原国籍(如印度)。
二、承认双重国籍与完全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及地区之数量比较
认定全世界国家和地区的数量,由于很多国家的分裂、重组是个动态过程,因此很难做出一个绝对准确的静态判断。比如巴勒斯坦,有些国家就不承认,但我国是承认的;又如科索沃,从塞尔维亚独立,得到了近70个国家的承认,中国与俄罗斯是不承认的;再如北塞浦路斯,从塞浦路斯独立,只有土耳其承认。载录其中一个数据为:世界上共有225个国家和地区,主权国家有195个,其中192个国家是联合国会员国。
世界上完全而明确地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是少数,同样,完全而明确地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也是少数,大多数国家是默认、或有条件地允许双重国籍在一定范围存在在。笔者通过尽可能全面地检索相关国家的国籍信息,可以说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以不同方式承认双重国籍的,具体如下:
(一)亚洲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和地区:
中国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澳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台湾(中华民国)、韩国、菲律宾、越南、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孟加拉国、印度,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叙利亚、约旦、巴勒斯坦、黎巴嫩、以色列、格鲁吉亚、亚美尼亚、伊朗、伊拉克、阿富汗、爱沙尼亚、阿塞拜疆、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卡塔尔、泰国、马尔代夫、东帝汶、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也门、日本、新加坡,乌兹别克共35个(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