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与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是申请绿卡的快捷途径之一,与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得到绿卡的申请人,如果在移民面谈时或持有结婚移民签证 (K 签证 ) 进入美国时,结婚尚未满两年,只能得到两年有效的临时绿卡(也称为有条件绿卡) 。虽然在一般情况下,移民局很少主动取消申请人的临时绿卡,但是申请人需在距临时绿卡的批准日满两周年前 90 天内提交正式绿卡的申请,即I-751申请,目的是解除临时绿卡的条件,获得十两年有效期年有效绿卡。
移民专家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临时绿卡两年有效期到期之时,持有人没有向移民局提交 I-751 申请,那么其合法身份将自动解除,申请者会面临递解出境的可能。如果由于特殊情况,申请人错过了 90 天的申请时限,可以向移民局说明过期申请的合理理由,移民局会酌情对超时申请给予考虑。不过,过早于 90 天就提交 I-751 申请,就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移民局可能会因为您过早提交申请,而将申请材料退还给申请人。
一般来讲,临时绿卡转正申请是同公民或者其绿卡配偶共同提出来的。如果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持有 K-2 签证并与申请人一起获得临时绿卡,并在申请人入境后的 90 天内入境,那么,在 I-751 申请表的第五部分可以添加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和 A 号码,一同提出转正申请。相反,如果合资格的未成年子女的有条件绿卡身份是在其父母 ( 申请人 ) 获得临时绿卡 90 天后获得的,或者其临时绿卡身份的父母死亡,那么,此类未成年子女需要单独提交 I-751 申请,从而完成临时绿卡转正。
虽然,通常情况下,申请者需要与其公民或绿卡配偶一起提交申请,但是有如下情况发生,申请人可以豁免共同申请的条件:
1 、婚姻关系成立时,夫妻关系是诚意真实的,但是随后配偶死亡。
2 、婚姻关系成立时,夫妻关系是诚意真实的,但是后来由于离婚而婚姻关系解除。
3 、婚姻关系成立时,夫妻关系是诚意真实的,并且婚姻关系延续至今。但是却受到配偶的极度虐待;或者停止申请人的合法申请递解出境会对申请者造成极端的苦难。
凡是基于以上情况提出的豁免申请,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该豁免申请符合移民局的规定和考量标准。比如,基于情况三提交豁免的申请者,最好出示警察局的报告、法院命令或者医疗报告来证明申请者受到了极端虐待。
在提交 I-751 申请时,完整的申请材料对您的转正申请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基本申请材料如下:完整填写并签字的 I-751 表格、临时绿卡的复印件、夫妇两人的护照复印件、申请费 ( 支票 ) 、证明婚姻关系真实性的材料。移民专家表示需要提醒的是:证明婚姻关系真实性的材料越多越好,所以申请人需提早积累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