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类签证的真真假假 |
送交者: huimmigration 2019年01月23日11:50:30 于 [美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最近E类签证很火,火到我新年回国期间还有不少客户主动提起。想起几年前大家对E类签证的陌生到现在的人尽皆知,而且在目前EB-5排期严重的情况下,E类签证可能是投资移民申请人短期内无法登陆美国的一种解决办法。作为移民律师,我明显感到国内的移民需求越来越大,而且追求快速移民,但同时,国内关于移民方面的信息相对来说不够完整,而且信息质量良莠不齐。结合之前处理过的E类签证申请和经常收到的问题,我写了这篇文章,希望大家可以通过一篇文章直观了解E类签证的真真假假。
E类签证概述 E类签证是签发给与美国签有友好、通商或通航条约的国家或地区的人民的一种非移民工作签证,目的是使签证持有人可以来美国从事贸易或者投资等商业活动。E类签证包括E-1(条约贸易商trader)和E-2(条约投资者investor)两类。目前,华人密集的国家及地区中,台湾,新加坡,加拿大,韩国,智利,以及泰国的公民申请E类签证的比较多。相对于E-1来说,国内了解的比较多的是E-2签证,因为E-2是可以通过投资行为来获得在美国的短期居留权的,这点和EB-5以及L-1很类似。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国籍是不能直接申请E类签证的,可以通过先取得其他国家国籍,比如新加坡,加拿大,智利或者格林纳达,从而申请E类签证。
特点和优势 持有E类签证的人可以合法在美国生活,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工作(需要申请工卡)和上学,可以说是十分方便的一种签证。 · E-1首次批准最长是2年,E-2首次批准最长为5年,而且在贸易/生意持续运营的情况下几乎可以无限期延长下去; · E类签证只要求申请人具备条约国的国籍,配偶和未满21岁未婚子女国籍没有此类限制; · 申请人不需要保持一个国外居所,只要表明签证结束时有回本国的意向即可,但是如果是通过捐款方式获得国籍,最好获得当地地址和税号,并且到访过该国,尽量与该国建立更紧密的联系; · 每次进入美国时签证时效会自动延长一年(必要时可获得两年),而且停留许可会自动起算新的一年, 所以不必专门去申请延长签证。 不过E-1/E-2签证的配偶、 未满21岁未婚子女则可能要另外申请延期,因为家属不一定随E-1/E-2签证持证人同时进入美国, 也不一定每次都同行; · 和L一样,E类签证的发放没有名额限制; · 办理时间短,周期短,成本低:通常材料准备时间在1-2个月,领事馆面签通过以后马上可以入境美国。公司的运营成本相对于L而言也低很多。
申请条件 E类签证主要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 美国与申请人的国家之间有通商通航或者双边投资的条约。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签证之前要看美国对相关贸易和投资的国家或者机构是否 有制裁,所以仔细审查参与投资和贸易的所有银行背景信息,以确保资本并非来自被制裁的金融机构是十分重要的; · 申请人拥有该条约签订国国籍; · 申请人持有至少50%以上美国的商务贸易或者投资公司的股份。 除了上面的共同条件之外,E-1和E-2的具体条件各不相同,美国驻各条约国的领事馆也会列明具体的条件和要求。 E-1的具体要求: · 申请人要在美国和签约国之前从事实质的贸易行为(substantial trade)。衡量是否属于实质的贸易行为,领事馆一般考察贸易量、商业活动的频率和商业活动的持续性; · E-1也可以发给大公司派驻美国的雇员,如果是这种情况,受益人必须是从事执行经理或者监督等管理职责的雇员,或者是公司运转所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essential-skills personnel)。这种类型的E-1签证和L-1的要求类似,都要求是公司的管理型或者技术型雇员。 E-2的具体要求: · 投资人的资金来源必须是合法的; · 资金必须用于真实、积极的投资 (actual and active investment) 。投机、闲置或者未指定用途的资金是无效的; · 必须是实体的投资 (substantial investment), 并且已经实际投入;移民法上没有对E-2投资金额的要求,审理过程中领事官一般会考虑投资金额与投资企业总价值是否相匹配(适用于已经在运营中的企业),或者投资金额是否足以使企业开始运作(适用于新成立的企业)。根据我们的经验,如果是新成立的企业,建议投资额不要低于20万美金。 · 该投资不得撤销,并且被投资的美国公司必须真实存在并保持积极的运营(real and operating); 必须提供公司章程、不动产或者办公室设备的租 赁合同、营业执照、为日常运作和托管业务的银行账户等文件;对公司所在行业并没有限制; · 该笔投资能对美国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 不仅能维持投资者生计, 在多数情况下还能为申请人及其家人以外的美国公民、居民和合法就业者创造就业机会(business not marginal); · 投资人进入美国的目的是发展和管理其投资的企业,没有移民倾向; · 投资者本人要担任企业的管理人员(executive or supervisory)或者公司运营不可或缺的专业技术人员(essential-skills personnel) ,一般技能和无技能的员工不符合条件。所以递交申请时,职责的起草也是十分重要的。
申请流程
如何取得绿卡? 前面已经提到,E类签证是不能直接转换成美国绿卡的。虽然满足条件的情况下,E类签证的持有人可以无限期的在美国居住,但是很多人还是会想申请绿卡甚至入籍。对于E类签证的持有人,最常见的几种可以申请绿卡的方式有: EB-5 投资移民:如果持有E类签证的人所投资的项目同时能符合投资移民的要求(投资金额达到50万美金并创造10个全职就业机会)则可以通过投资移民获得绿卡。因为移民签证是按照出生地而不是国籍来划分的,所以投资移民这条路可能不太适合中国大陆出生的投资人。
EB-1C 跨国高管调动移民:如果持有E类签证的人所投资的美国企业同时能达到EB-1C的申请条件,而且投资人在美国境外也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同时投资人对该企业持有的股份在51%以上,那么也可以通过EB-1C来申请绿卡。关于EB-1C的具体要求,请参看作者之前的文章:绿卡,真的那么遥远吗?
EB2/EB3 职业移民:如果投资人在美国找到另外的雇主,并且这个雇主提供的职位没有符合最低要求的美国工人可以胜任,而且这个雇主也有支付能力,那么投资人也可以考虑通过EB2/EB3来申请移民,关于EB2/EB3的具体要求,请参看:职业移民类型介绍。
特别提醒:E类签证是不允许有移民倾向的,递交移民申请之前一定要注意E类签证的延期问题,以确保在美国的身份延续性。 结语 综合来看,E类签证对于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来说不失为一种便利的签证。这类签证和L-1, EB-5类似,但是在投资额和创造就业方面的要求又低得多。作为移民律师,我一直以来的观点就是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移民方式或者工作签证,不要盲目跟风。如果有满足条件或者对E类签证感兴趣的客户,可以咨询我们。
本文的作者是胡晓敏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和管理律师。本文版权归属胡晓敏律师事务所,严禁未经授权转载。已获授权者转载请注明出处。胡律师是佛罗里达州注册律师,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美国奥兰治县女性律师协会会员,国际反洗钱专家和佛罗里达最高法院出庭律师。文中内容,仅限于作者对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和分析,并不是法律意见,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联系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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