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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放宽外国学生在学期间实习限制
送交者: babicoco 2008年06月22日19:33:12 于 [美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美国国务院20日宣布:从2008年7月21日起,在美国大学及研究所攻读学位的外籍学生,每个学历攻读过程期间均可有12个月的实习期(internship)。 国务院对1961年的教育和文化交流法案(Mutual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ct)进行了修订,指定美国政府、学术界和私营部门的实体进行更广泛的教育和文化交流。根据这一法案,每年有超过35万的外国交换学生进入美国。 作为一名外籍实习生,必须是目前就读于美国大学及研究所,或最近12个月内刚毕业的学生。实习生计划的参与者到美国从事的有指导的研究工作需与其学术领域相关,有无之前的工作经验不是有无资格参与实习的条件。 如果外国学生在美国攻读一个相当于学士的文凭,实习期限制为12个月。如果该学生就读更高的学位(如:硕士),还可以参加另一个12个月的实习。如果学生在读学士期间改换专业,可以参加原来的研究领域实习之后的实习。 如果外国学生符合下列资格标准,他们可以选择参加新的实习亚类别(intern sub-category ):在DS – 2019上列为学术机构发起方已接纳该学生加入一个实习计划,并且学生进入美国的目的是参加学生实习,而不是从事任何工作或给雇主提供服务的。此外,实习生必须在所在大专学府有良好的成绩。最后,实习结束后,学生将返回他或她之前从事的学术研究领域并完成学业。因此完成学位要求的学生将不能再参加学生实习计划。 为确保实习质量,实习发起方应采取必要步骤遵照实习规定,使学生的实习有效、适中并达到实习的目的。 国务院的决定允许学生全日制的实习、工资或补偿可有可无,不需有雇佣关系。决定禁止实习发起方将学生置于一个没有技术或零散工的位置,或任何涉及病人接触或护理、老人或孩童的照理的工作。工作量不得超过正常职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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