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助的志愿服务还是志愿服务吗?
By 九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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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的动机,就是助人不求物质奖励。但是美国国会通过法案,为推动志愿服务拨款60亿美元。
付钱给志愿者或志愿机构,听起来已经很奇怪了。而付钱的一方是政府,感觉就更加不对劲。政府的参与,扭曲了志愿服务的基本环境,打击了这个法案宣称要鼓励的志愿精神。
另一方面,参与志愿活动的人,往往也是出钱支持慈善活动的人。政府的自己来自纳税人,纳税人的钱如果留在手上,可能就直接流入这些慈善机构或志愿机构了。现在政府从中插一脚,从纳税人左手上把钱拿走,再发回到纳税人本来要送钱去的地方。但是钱数少了,因为中间增加了官僚机构的成本。这还是最理想的状况。
众议院的法案没有实行强制(mandatory)的志愿(Volunteerism),那将会更加荒唐,毕竟“强制”和“志愿”是反义词,“强制”的“志愿”是不存在的。刀架在脖子上,被迫干好事,体现不出一个人的道德,只能体现出求生的欲望。不过这个法案确实提到,要研究那个可能性。
共和党保守派参议员Jim DeMint说,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必须要得到保护,使之不和政府一样。
拿掉美国真正强大的一环--强大的个体公民--美国将不再是美国,而不过是另外一个法国或者西班牙。
Arthur C. Brooks在《Who Really Cares: The Surprising Truth about Compassionate Conservatism》一书中指出:
75%美国家庭参与慈善捐款,平均捐助额是$1,800,除了以色列,没有任何发达国家国民投入如此数量的慈善捐款。美国家庭的慈善捐款额,是德国家庭的5倍,意大利家庭的7倍。
在对外援助上,与其他国家不同,美国的主体是民间。美国人于2005年提供的对外援助总计1228亿美元,其中955亿美元来自民间基金会、私营企业、志愿组织、大学、宗教团体和个人,占外援总额的79%。
欧洲国家没有美国那么强的志愿精神,因为一切都被政府包办了。
Jim DeMint感叹道:我们用政府项目,替代私人慈善。
志愿精神在于每个个体公民的内心。通过法案和政府拨款的方式,以为同情心是可以用钱买到不成?
当遇到一个需要帮助的人,人们想的是“为什么政府没有做什么”,而不是“我自己能够做什么”,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就彻底改变了。横向的邻舍关系不再存在,所有人都只有和政府的纵向关系了。
那将是道德的终结,文明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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