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故事:在美国“拾金可昧” |
送交者: 雪千果 2010年06月13日20:32:54 于 [美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贵贵7岁,在美国上小学一年级。那是一个周末的下午,贵贵放学回家早。我和老伴带着贵贵去超市购物。 结完账,提着物品走出超市门口时,贵贵不经意中在超市门旁捡到20美元。贵贵用手高高晃动刚刚捡到的那20美元,用英语不住地喊:“谁丢了20美元?快来认领啊!” 贵贵门里门外喊了好几次,也不见有人来认领这20美元。贵贵又跑到收银台,想把20美元交给收银员。收银员一边摆手一边说“NO”,无论如何也不收贵贵捡到的这20美元。 “怎么办啊?”贵贵有点犯难了。 我和老伴对贵贵说:“星期一到学校交给老师好了!” 贵贵说:“也行。” 星期一早上上校车时,我叮咛贵贵:“别忘了把那20美元交给老师啊!”贵贵在车上回答:“忘不了!” 哪想,下午放学后,贵贵又把那20美元拿回来了。还没等我们问,贵贵便说:“老师问我,这20美元是我捡的还是我偷的?我回答:捡的。又问:谁能作证?我回答:我的老姑和我的老姑父,还有超市的收银员!老师接着拍拍我的肩膀说:很好!这20美元就是你的了!我说,我不能要,应该交学校!老师说,你捡的就是你自己的!懂吗?这是毫无问题的!后来,我又找到学校,校长和老师的说法一模一样:我捡到的就是我的!你们说,咱们中国学雷锋,拾金不昧,捡到东西要交公,可在美国这儿,到哪儿去找‘公’呀?!” 这道难题真还不好解决。全家人商量了半天,最后商量的结果是,以贵贵的名义,把这20美元交给超市的保安,让保安帮着找找失主。不过,超市的保安答复说,帮着找失主可以,但20美元还得由贵贵本人保管。 第二天,我们在超市门口看到一张告示,上写:2010年5月23日下午5时,有一位小女孩在本超市门口捡到20美元,如有丢失者,请与超市保安联系。有效期为1个月。 一个月过去了,依然没有人来认领这20美元。超市保安给贵贵打来电话这样说:按康州地方法规,当事人捡到的一般物品,如在一个月内无人认领,该物品应归拾主所有。 贵贵一脸的无奈。她没有花这20美元,要将它留作纪念。z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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