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树庆:论战争状态下的“双重国籍”问题(之一) |
| 送交者: 阿庆 2011年12月09日17:43:34 于 [美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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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支持现行单一国籍政策的学者认为:双重国籍无论对个人、国家都是无益的,例如牵涉到双重国籍人到底对哪一国效忠的间题,特别在战争时期,如果双重国籍人的两个国籍国成为交战国,将使这个人处于很困难的地位。 古人云“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国虽大,好战必亡!”,笔者同意战争时期敌对国家之间的双重国籍“对个人、对国家都是无益的”,但认为不能于此就以偏概全地轻率得出无论什么时候比如和平时期、无论什么国家及个人比如盟国之间“双重国籍无论对个人、国家都是无益的”的武断结论。处理“敌对国之间的双重国籍,在战争状态下对于国家和公民都有可能陷入一定程度的困境甚至伤害”问题,就像不能“因噎废食”的道理那样简单,对于“双重国籍”在战争状态下的“效忠”两难问题,可以通过国籍法对于战争状态下做出特别规定加以解决,但这些特殊时期针对持有敌国国籍之特定人员的规定,没有必要扩展到平时,也没有必要扩展到其他持有非敌国国籍的人员。因为国家间的战争状态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些特殊的片段,在战争状态下为了确保国家的整体利益对公民权利和义务做出一定的限制或特别的要求是需要的。但是,无论一个国家还是整个世界,毕竟战争是局部和短暂的,和平交流与共同发展是普遍的、常态的,国家间是敌对思维占主导还是和谐发展思维占主导,在侨务政策和国籍法的制定中,也可见一斑。如果将战争状态下对特定公民权利义务的特别规定绝对化地扩展到和平时期、或者扩展到拥有非交战国之间双重国籍的人员,从而全方位地损害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仅是不合理的,也是立法水平低劣无能的一种表现。 笔者在上一篇有关国籍问题的论文《中国实行“对等承认双重国籍”的可行性分析》已经说明在和平时期,双重国籍人员同时效忠所持有的各国籍所属国,通常情况下并不冲突,即使有矛盾也并非不可协调与平衡的。该文向数家媒体投稿,非常感谢他们予以发表,当然也包括洪哲胜的《民主论坛》或《民主通讯》,洪先生还马上给我回信如下: 树庆,你好! 接到了,将发。因为今天、时间非常紧迫,还没有细读,无法回应。我的编按目的在于希望你有比较周全的考虑,给出一个绝少硬伤的建议。过去美国人把日本人送进集中营,后来东南亚国家的严重反华,最近华人的从事商业、军事间谍,等等,都可能在未来的某些情况之下伤害华人的地位。因此,真是得小心从事。 洪哲胜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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