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體
加拿大(英語、法語)為北美洲國家,西抵太平洋,東至大西洋,北瀕北冰洋,東北方與丹麥領地格陵蘭相望,東部與聖皮埃爾和密克隆相望,南方及西北方與美國接壤。加拿大的領土面積達998萬4670平方千米,為全球面積第二大國家。加拿大素有 “楓葉之國”的美譽,渥太華為該國首都。加拿大被《福布斯》列於2020年退休宜居國的名單中。
加拿大在1400年前即有原住民在此生活。15世紀末,英國和法國殖民者開始探索北美洲的東岸,並在此建立殖民地。1763年,當七年戰爭結束後,法國被迫將其幾乎所有的北美殖民地割讓予英國。在隨後的幾十年中,英國殖民者向西探索至太平洋地區,並建立了數個新的殖民地。1867年7月1日,1867年憲法法案通過,加拿大省分裂為安大略和魁北克兩省,與新不倫瑞克、新斯科舍三個英屬北美殖民地組成加拿大聯邦。在隨後100多年裡,其它幾塊英屬北美殖民地陸續加入聯邦,組成現代加拿大。1931年12月11日,英國通過威斯敏斯特法令,令加拿大成為獨立國家,但國家元首依舊是當時的英國國王喬治五世,且英國國會依舊掌握有加拿大的修憲權。1933年和1949年,加拿大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終審權分別從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移交至加拿大最高法院。1982年4月17日,英國女王兼加拿大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簽署命令,將加拿大憲法修憲權移交加拿大國會,至此加拿大與英國的特殊關係終結。
加拿大是實行聯邦制、君主立憲制及議會制的國家,由十個省和三個地區組成,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為國家元首及加拿大君主,而加拿大總督為其及政府的代表。加拿大是雙語國家,英語和法語為官方語言,原住民的語言被認定為第一語言。由於地處高緯度及地廣人稀,該國一直奉行積極吸納外來移民的政策,以至人口亦以移民為主,有近五分之一的國民於國外出生,是世界上擁有種族及文化最為多元的國家之一。近年來移民大部分來自亞洲。
加拿大的政治體制為君主立憲下的議會制,並採用三權分立,而立法權、司法權及行政權均源於加拿大君主。現任君主為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她同時也是其它15個獨立的英聯邦國家的君主。由於加拿大女王居住在英國,所以她通常會指派總督來代表她行使權利。皇室成員在政府內的權力十分有限,實際上國家的行政權是在內閣身上,一個成員全是國家大臣和一些下議院議員並由總理帶領的委員會,但是總督或君主依然會保留着一些實權以在危機時使用。而為了保持政府的穩定,總督通常會由總理大臣任命。總理大臣辦公室是政府中最具實權的一個機構,其可以發起立法提案,任命總督、省督、上議院議員、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國營企業以及政府機構的負責人。
加拿大的下議院議員是由選民在不同選區中選出,而全民大選是在總理的 “建議”下由總督發起,通常為四年一次,或在國會通過不信任動議後自動發起。在上議院中的105位議員是從不同地區中選出,退休年齡為75歲。獲得次多下議院席位的黨派的黨魁會獲得加拿大官方反對黨主席的職位,該職位是議會系統的一部分,以防止政府不受制約。
加拿大聯邦競選時,在各個參選黨之間進行,那個黨得票多,那個黨的黨魁自動擔任總理獲得組閣權,執掌國家的行政管理權力。與美國先黨內競爭黨內提名,勝出後才能再和另一黨角逐總統。加拿大沿襲英國的模式。
西式民主也是各式各樣、千差萬別,好與不好,也是各執一詞,公婆說理,難以定論,但是丘吉爾說的 “民主是壞的制度,但相對來說是最不壞的一個制度。”。(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