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舟归来(191):莫泽华“批”武松 |
送交者: 王博看美加 2020年11月02日16:37:41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贝益民的一番话让同学们一时间都沉默起来。 莫泽华叹了一口气,说:贝叔叔,像美国这样一个发达的先进国家,为什么它的社会治安问题跟中国相比,会显得那么严重呢? 贝益民听了想一想,说:这要看你怎么理解“社会治安”这个概念,你们知不知道,一个人如果因为怕得病,一天到晚把自己保护在一个“无菌”的状态中,一旦生病,就很容易死掉了,因为他身体的免疫力太差了,有或者一个人身体有毛病,但是却“讳疾忌医”,总是把问题掩藏起来,那么一旦爆发的时候,抢救也来不及了。 莫泽华笑着说:贝叔叔说的这个道理我懂,你让我想起了中国医生和加拿大医生对待抗菌素的不同态度,在中国你即使只是得了一点小病,医生也会让你使用抗菌素,但是在加拿大,你自己感觉都快病死了,医生都要你自己扛着,不过,等明白这个道理了,就知道,加拿大的医生的做法是对的,是在真正保护你。 贝益民一边点头,一边笑着说:说得好,社会机制,就像是我们人的身体一样,它在成长的过程中,一定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毛病”,但是不要害怕生病,更不要“讳疾忌医”,社会就是在不断战胜“疾病”的过程中进步,并且获得新的宝贵的“免疫力”的。 贝益民接着说:现实的人类社会离“完美”的状态还很远,“抱怨”是懦弱的表现,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尽力“趋利避害”,马克思说“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加拿大和美国是自由的国家,这个“自由”的含义就是你要自己认知世界,正确选择,并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 莫泽华说:贝叔叔你讲得太好了,最近网上还在热烈讨论章莹颖事件,家长们都担心子女到海外留学后的安全问题,我就发现,其实这个担心的背后,更深层的其实是中国家长自身的问题,他们像是老母鸡盯住小鸡仔一样,把子女看管得紧紧的,这样的同学来到西方世界,反而会遭到各种无法想象的风险。 莫泽华接着说:不过,我真心希望这次法官能判杀害章莹颖的嫌疑犯终生监禁,让这个恶人终死在牢里,永远不要再出来害人,最好是法官们都能重判那些害人的犯罪分子,也只有这样的结果才能彰显出法律的“正义”。 同学们纷纷点头。 贝益民看着大家一个劲地点头的样子,忍不住笑了起来,他反问道:你们大家真的以为法律是拿来为受害者讨还“正义”的吗? 莫泽华惊讶地反问道:贝叔叔,难道你认为不是吗? 贝益民说:以法律审判来寻求达成“正义”,这种逻辑,就好比在说,应该通过考试的分数,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有智慧。 同学们都惊讶地睁大了眼睛。 贝益民接着说:当我们讲“正义”的时候,这个“义”是一个道德的概念,它指的是人们心中既有的“公正公平”,而这种“公正公平”,根源于我们的文化背景,也就是价值观,所以常言道“公道自在人心”,正因为“正义”是个道德的概念,如果我们以为法律可以解决道德上的“正义”问题就非常可笑了。 莫泽华问:贝叔叔,如果按你的这个说法,法律还有什么意义呢? 贝益民说:法律当然还是有意义的,它可以让我们在现实制度下达成 “补偿”,并且让参与的人,感觉到一种系统上的“公正”,但是,如果你一定要通过“法”,去寻找本属于“道德”境界的“正义”,你就是疯了。 听了贝益民的这番话,同学们全都安静下来。 过了一阵子,莫泽华带着疑惑的神情反驳说:贝叔叔,说实话,我不同意你的说法,按照你的逻辑,代表着社会正义和公正的法律体系,不就变成一个买卖市场的“价格体系”了吗?难道执法的过程是在“价格体系”中的“交易”不成? 贝益民说:你的这个说法倒是比我讲的大道理更生动,按照我在加拿大的亲身体验,一个律师和一个检察官的角色,的确就是“价格体系”中的买卖双方的“经纪人”,你们有没有想过,一个受害人,人已经死了,即使是杀了罪犯,其实也顶替不了被害人的命的,但是我们为什么还要强调让法律为被害人“伸冤”呢? 莫泽华反驳说:贝叔叔,你的意思难道是,“执法”只是一个做给活着的人“看”的过程吗?你这样说,也太贬低“执法”的意义了吧。 贝益民瞟了一眼莫泽华,有看了看大家,说:说直白一点,“执法”就是做给活人“看”的一个“表演”,它的真正的意义其实是显示、教育和维护现有的社会次序,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会强调“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工具”。 同学们又是一片沉静。 过了一阵子,还是莫泽华开口问道:贝叔叔,最近在中国也有一个很轰动的大案件,也就是张扣扣为母亲报仇的杀人案,他被判了死刑,你觉得他是不是“罪有应得”? 贝益民说:这个案子的报道我也认真看了,如果仅仅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就像我前面提到的那样,法庭为双方提供了一个依据现有制度的“公平”的“契约补偿”,但是如果是从道德角度来看,张扣扣完全没有得到“正义”,“公平与正义”被法律给“镇压”了。 莫泽华惊讶地说:贝叔叔,你这样讲不对吧,张扣扣他虽然是替母亲报仇,但是他杀人犯了法,无论如何也该算是个坏人吧,难道他还是个英雄不成? 贝益民微微一笑,又看看周围的同学们,斩钉截铁地说:张扣扣当然是个英雄,而且本应该是个大英雄。 同学们齐声惊问道:为什么呢? 贝益民说:“英雄”这个词从来就是一种道义上的“评判”,不代表一个人在法律上的无辜或者有罪,这一点你们应该都明白吧? 大家点点头。 贝益民接着说:按照现有的法律,张扣扣无论是在中国或者在美国、加拿大,他杀了人,都是大大的重罪,最终的结果可能有是死是活的差别,但是这个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作为一个人,在你我心中的评判。 莫泽华说:贝叔叔,照你这么说,难道还有一个重罪犯能变成一个大英雄的不成? 贝益民有微微一笑,说:当然,《水浒》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吧,武松为自己的哥哥报仇,杀了西门庆,也杀了潘金莲,他是一个“重罪犯”,但是他是不是一直都在老百姓的心目中一直是个英雄?为什么呢?因为英雄本来就是有“阶级”和“种族”概念的,在一个阶级或者种族的概念中是“恶魔”的人物,在另外一个阶级或者种族中就是完全可以是一个“大英雄”,这首先决定于人的阶级和种族的立场。 莫泽华默默地摇摇头,没有做声。 贝益民接着说:读者知不知道他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当然知道,但是我们为什么同情他,支持他?因为我们每个人的心中,最重要的标准不是法律,而应该是正义,以及在自我正义基础上的公正,所以只要是武松自愿为他的“复仇”行为负责,那么所有有“正义感”的人,就应该站在道德的意义上,向他高呼“英雄万岁”,否则的话,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中就没有一个人是真正的英雄了。 莫泽华说:可是,贝叔叔,社会是在进步的,我们不能一直用武松那个时代的道德价值观来看待现代社会的法制,中国社会长期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制的社会,不就是因为有太多的人,都还在把武松这样的“罪人”当成“英雄”吗? 贝益民说:中国社会能不能成为一个真正有法制的社会,关键不在中国社会的道德和价值观,而是在与这个社会有没有像西方民主国家这样的“权力制衡”的社会基制,立法和执法的公正程度是由“民主”的程度决定的。 贝益民接着说:大家还记得我在前两天讲过的陈锋的故事吧,他就是我心目中的英雄,他拒绝做一个顺从“法”的奴才,为自己的妻子报仇,杀死黑社会的凶手,并且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最后的结果也符合了“正义”的期待。 莫泽华问:贝叔叔,既然是这样,为什么张扣扣就没有成为中国版的陈锋,或者现代版的武松呢? 贝益民轻轻地叹了一口气,说:因为武松所代表的这种正义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几乎已经消失殆尽了,一个没有了“道德正义”,而只有所谓“法律”的社会,必定会出现的残酷而可悲的境界。 莫泽华想了想,反驳说:贝叔叔,我不太同意你的说法,我觉得在道德层面上,中国人比西方人保留了更多的传统价值观,他们的“正义感”比自私自利的西方人要高尚得多。 贝益民看了一眼莫泽华,想了想,说:一个案件的判决,是否符合了“正义”,从当事者个人来讲,要看他心中认定的那个“正义”是什么,而从整个社会的层面上讲,则要看这些人群具备了什么样的一种道德品质。 莫泽华点头说:这一点,我同意。 贝益民接着说:在北宋时代,武松杀了奸夫淫妇,替哥哥报仇,“虽死不辞”,他心中的“正义”得到平衡,当时社会的道德认知能够充分理解他的行为,官僚衙门也能够很好地平衡“法”与“义”的关系,所以武松杀人案得到了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而张扣扣他杀人,虽然也是“虽死不辞”,但是这个社会对他的评判却充满了矛盾,尤其是法律体系无法有效地平衡“法”与“义”的关系,所以张扣扣杀人案,达不成“皆大欢喜”的结果。 莫泽华默默地点点头。 贝益民最后说:如果,今天的中国,民众的“义”还是北宋的“义”,国家的“法”还是基于这个“义”之上的“法”,张扣扣就是武松,不会死;如果今天的中国,民众的“义”是现代的“义”,是建立在民主和自由之上的“义”,国家的“法”是基于现代“义”之上的“法”,张扣扣就会成为中国版的陈锋,也不会死,现在张扣扣死了,代表着中国传统文化已经“死了”,中国法制也已经“死了”。(请点击进入“作者”个人空间,查阅我的个人资料,看看我还能为你做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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