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權、閒置與出路:重新理解“逆權擁有” |
| 送交者: 中國社會經濟 2025年12月15日15:53:27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
產權、閒置與出路:重新理解“逆權擁有” 李 郡
“逆權擁有”(Adverse Possession)是現代財產法中的一項特殊制度安排。其基本含義是:非不動產原始權利人,若在未經原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對某一土地或房屋持續、公開、排他地占有,並超過法律規定的年限,即可依法取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與此同時,原權利人的追索權因訴訟時效屆滿而終止,新權利人無需支付任何對價。
這一制度初聽之下,往往令人困惑,甚至感到“違背直覺”。在物業法課堂上第一次接觸這一概念時,我也難以理解:法律為何不無條件保護原始產權,而要承認長期占有者的權利? 然而,隨着對現實社會的觀察不斷深入,尤其是對土地閒置、房屋空置問題的長期關注,我逐漸意識到,“逆權擁有”並非對侵占行為的縱容,而是對資源長期沉睡所帶來的社會成本的一種制度回應。
一、逆權擁有的制度本意
逆權擁有並不鼓勵非法侵占,其立法邏輯恰恰相反: 當某項不動產長期被棄置,原權利人既不使用、也不管理、亦不承擔維護責任,其社會功能事實上已經喪失。此時,法律若仍無限期保護“紙面產權”,社會整體將為這種不作為付出持續代價。
因此,逆權擁有的核心目的不在於“懲罰原業主”或“獎勵占有人”,而在於恢復資源的使用價值,使事實狀態回歸法律秩序。這一制度在歷史上主要出現在土地稀缺、人口增長較快、社會對資源利用效率高度敏感的國家。
二、從強人政治到制度能力
在一些社會治理能力較弱、制度建設滯後的國家,國家強盛往往被簡化為領土擴張。出現一兩位強勢領導人,通過對外爭奪土地來製造國家崛起的象徵,卻長期忽視內部社會結構的修復與民生改善。
俄羅斯便是一個典型例子。 然而,歷史反覆證明:國家的真正競爭力,來自於對既有資源的高效配置,而非對新土地的不斷索取。
傑出的政治家,往往不是靠製造衝突贏得聲望,而是能夠正視社會現實,通過制度創新釋放被壓抑的潛能。
三、中國現實中的結構性矛盾
當下中國社會同時存在兩種看似矛盾、實則相互關聯的現象: • 城鄉大量土地荒廢、農莊閒置、城市住宅長期空置 • 與此同時,大量年輕人無房居住、無穩定工作,發展通道受阻
如果任由這種狀態長期存在,其後果並不難預見: 不動產因無人使用而自然貶值,人力資源因缺乏機會而持續閒置,社會整體效率不斷下降。
問題不在於資源總量不足,而在於資源被制度性地鎖定。
四、通過產權制度激活資源
如果通過制度設計,使長期閒置的土地和房屋重新進入使用狀態,讓有意願、有能力的年輕人能夠合法、穩定地占有並利用這些資產,社會資源將重新組合。
類似“逆權擁有”的制度邏輯,正是為了解決這一問題: 當產權長期處於“名義存在、實際缺位”的狀態,法律是否應當為現實使用者提供一條轉正通道?
從資源配置角度看,這並非激進,而是務實。
五、土地價值的根本來源
土地是最基礎、也最有價值的資源之一。歷史上,人們為了“耕者有其田”這一樸素願望,不惜付出生命代價。這並非偶然,而是因為土地直接關繫到生存、安全與尊嚴。
經驗反覆證明: • 產權清晰、受法律保護的土地,才具有真正的價值 • 穩定的產權預期,是長期投資和土地增值的前提 • 產權模糊的土地與房屋,往往無人願意投入,最終只能荒廢
這是最基本的經濟規律。
六、歷史改革的現實啟示
20世紀80年代,中國改革開放中的“改革”,其關鍵突破之一正是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正是這一制度變革,極大調動了農民積極性,使糧食產量迅速提升,解決了十幾億人的溫飽問題。
這一改革並非意識形態選擇,而是對現實需求的理性回應。它也因此奠定了鄧小平在中國現代史上的歷史地位。
制度改革的價值,往往要在時間中才能顯現。
七、站在新的歷史關口
今天,中國再次站在一個關鍵節點上: • 數千萬受過高等教育的年輕人缺乏發展空間 • 與此同時,大量土地和房屋卻長期處於閒置狀態
在這一背景下,社會事實上面臨兩條道路:
一條,是走回頭路,重新強化行政分配與集體化管理——歷史已經多次證明,這條路難以持續; 另一條,是通過產權制度創新,包括土地私有化以及引入“逆權擁有”式的機制,盤活沉睡資產,使資源與人重新結合。
只有後者,才可能真正釋放社會潛能,幫助中國走出當前的結構性困局。 |
|
|
![]() |
![]() |
| 實用資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