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请去上语文课,别不懂装懂 |
送交者: 捉刀 2016月03月19日09:13:39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捉刀:五百万海外大陆人民是间谍 由 广陵散 于 2016-03-14 15:27:32 |
退籍到底是否“必须”要申请和批准?看一下中国国籍法就一清二楚了。下面是国籍法的有关条款∶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 外国人的近亲属; (2) 定居在外国的; (3) 有其他正当理由。 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18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很明显,国籍法第十四条以严谨的法律条文回答了这个问题∶中国国籍的丧失,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的申请人,不包括第九条规定中那些“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人。 换句话说∶从大陆出来后入了外国籍的华人,他们的中国籍在取得外国籍时已经丧失,不需要再申请和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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