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那是18年前的事。我去WARDEN 與HUNTINGWOOD 路口的一家店鋪購物,時值冬天,停車場一片泥濘,車停下後,我在車裡穿上羽絨服後開門下車,看見車右側站立着一個當地的中年女人,左手正扶着她的車門,她的車停在我的車右側,由於開門時刮了我的車,她就一直等着我出來。見我出來她就對我說,對不起,她刮了我的車,讓我檢查一下,她願意賠償。
我那輛車是舊車,我查看了一下,車的右側被橫向刮了一條,傷痕很明顯。她問我要多少錢能修好,我以前沒這個經歷,聽說修車身很貴,估計着要200元,她就說讓我在這等着,她去前面的取款機給我拿錢,我等了幾分鐘,她就回來了,隨手遞給我200元錢,還問了一句你確認這錢足夠了嗎?我說我認為200元能修好了,然後我們互相道了謝就各自離開了。
那時我從澳洲來多倫多才半年,這是我第一次親身感受到了當地陌生人的誠實。雖然這事前後只幾分鐘的時間,卻讓我記憶至今仍然感受如新。這位婦人可以在刮了我的車之後離開,裝作不知,我也不會馬上發現。然而她卻守立在那,告訴我是她的錯,又沒有討價還價就給了錢,讓我這個外來移民感受到了本地民風的淳樸。後來去車行修車,由於傷痕較深只能換板,花了600多元。由於那位婦人的誠實,我不怨她。
第二次。這是5年前發生的事。我去WARDEN和FINCH 路口的銀行存支票,由於開的是一輛新車,雖然停車場不算擁擠,我還是選了較遠處的停車位停下車,也是擔心被不小心的人開車門時刮傷了車。我停在了車位的正中位置,左右側都有足夠的空間。等我從銀行出來時還不到5分鐘,走到我停車的地方時,看見一輛銀灰色的車正在我的車右側位後退離開,我不經意間瞥見了駕車的那位華人同胞的驚慌面孔,他與我瞬間對視後急速駕車跑了。這時我感到有些奇怪,走近時看到我車右側拉手被嚴重刮傷,銀灰色的車漆還沾在上面,顯然是由於他停的太靠近,開車門不小心刮了我的車。再轉身時那輛車已經沒影了。修車花了我200多元。
這事不是大事,但是給別人造成了損失,不願賠錢,道個歉也應該。人做事都難免有不小心處,以誠心不難換來諒解。可是他卻逃了。
第三次。這是上周的事。在McCOWAN 和 HYW7 的華人超市停車場。我的車停在最外邊的車位,車停得很到位,前後左右都在停車位以內。只有另一側停着一輛車。20分鐘後,我從超市出來到車前時,一眼發現,車頭側面有一片白漆,我的車剛被蹭傷,車燈邊緣和側面板都有嶄新的傷痕。我環顧一下四周,雖有人在附近,卻是漠視的神態,沒有與我搭話的意思。沒有人舉證,也沒有人出來擔當。
事後我開車去了修車行,師傅給報了價,打磨噴漆要400多元,換板要上千元。肇事者逃逸,現場目擊者不理不睬,這是個事。華人超市的停車位擁擠,停車的人急於占車位,開車互不禮讓,不替別人着想,停在不該停的地方等車位,甚至幾輛車前後左右交叉,這是另一個事。這二個事都是不應該發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