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消費者權益保護 |
送交者: info 2002年03月15日18:51:33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1)簡單的購物合約:法律規定貨物應該合乎出售貨物的質素,但若果買者在購物時曾經檢查過所購買的物品,而該物品的缺陷是顯而易見的,則作別論。 (3)上門推銷的貨物或服務:這一類合約法律有特別管制。例如在卑斯省的消費者保障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規定買方有權在簽了合約7天內取消合約,賣方接到通知後須在15天之內退還所有付款。 (4)預付服務費合約:例如一般美容健美中心的會費或舞蹈的學費等,都是預付費用以換未來一段時間中可以得到的服務。這些合約在卑斯省亦由消費者保障法規定,容許消費者在收到到已簽署的合約7天之內取消該合約。同時,這類合約為期不可超過兩年。 如果你所要的貨物是要訂購的,你便應該特別注意賣方是否能夠在書面寫明交貨日期,應該清楚註明貨物的款式、型號等資料,要保證若果不能依時交貨便要退按金。按金不應太高。如何定合理的按金,可以考慮萬一買方悔約,賣方應得的賠償是多少。最好能在訂購合約上註明買方若然悔約可以放棄按金作為賣方的賠償,而合約便因而作廢。否則,賣成在貨到之時是可以堅持買方遵守合約付款提貨的。此外,消費者要留意推銷員所作的保證和承諾若果不在合約上清楚地寫下來,日後是很難追究的。 最後要說明的是,消費者的定義在法律上是不包括供應商和轉售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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