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律制度 |
送交者: info 2002年03月18日19:34:53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法律體系 A.公共法律(Public Law)這一範疇內的法律主要針對影響整個社會的事情,如刑事法、憲法或政法。 B.民法(Civil Law)這一範疇內的法律主要用於解決私人之間的爭端。 在加拿大,聯邦、省和市政府成立法庭,由法庭去闡釋及執行已通過的法律,但法庭與政府是分開的,審理不同範疇的案件有不同的法庭負責(如家庭法庭)。加拿大的法庭體系有三級:裁判法庭、上訴法庭和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是終審法庭。如需翻譯,可向法庭提出。 法律與你 加拿大人均應: 熟悉並遵守法律(不知法律並不能作為犯法的籍口); 尊重“誠信制度”(例如,從售報機購買報紙時,你自覺地只取一份); 發覺罪案應立即舉報; 如接通知須到法庭當陪審員,應依法擔當。 警察 警隊人員的組成包括: 聯邦警察 名為皇家加拿大騎警(RCMP)。RCMP的職責是執行全國各省的刑事及省法律(除安大略省及魁北克省以外),並為育空地區、西北地區及一百九十一個城市提供警察服務。 省警察 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各自有警察部隊。皇家紐芬蘭警察則與RCMP分擔紐芬蘭省的警察任務。其餘各省則與皇家騎警簽定合同,由騎警提供服務。 市警察 大多數市區中心都有本身的警察,或者是聘用省警察服務。 遇緊急事故,可撥911報警。非緊急情況下使用騎警/省警/市警的電話號碼(刊於電話簿藍頁)。 警察與你 你應該知道: 警察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和服務公眾,警察與政府、軍隊是分開的。無人能夠進入你的住所,除非他能證實他的身份是治安人員(即警察),並出示一張上面寫明你的姓名或你的住所的手令。 如果被拘捕 警員必須出示他的身份證件,告訴你已被拘捕和拘捕的理由。 拘捕時他必須告知你你應享的權利。 採取合作、理性和鎮靜的態度。 正視警員的目光。如果避開他的目光可能會令他誤以為你有什麼事想遮瞞。 除了報上姓名和地址,否則,除非有律師在場,你毋須回答警察的問題或評論發生之事件。如無律師,警方會向你提供法律處的電話號碼。 你有權打一個電話。 警方不得把你扣留超過二十四小時而不加以控罪及提堂。 警方有權拍照、取指紋以及測試司機的酒精消耗量。 加拿大公民權 在加拿大這一民主社會中,公民的權利通過多種方式得到保障.憲法是最基本的法律,憲法對公民權的保障也是最全面的。司法和法庭程序保證了公正的審判。省政府都在其各自的控制範圍內保障了個人的權利.最後,國會及省議會的各項條例均在某一方面保護了公民的權利.立法中所保護的個人權利中,最基本的方面是商業、住宿和就業。 加拿大公民還可享以下權利: 有權擁有加拿大護照,持之到外國旅行並可自由返l回加國; 全面參與政治(即有投票權並有資格在選舉時做候選人) 受到加拿大“權利及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Rights或Rights and Freedoms的保障,即享有良知、宗教、思想、信仰、意見、行動、及個人的言論自由,並包括新聞及傳播媒介的言論自由,和平集會與結社的自由,且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如為學生、生意東主、藝術家,有資格得到撥款或資助。 法律訴訟 加拿大的個人或機構時常互相訴訟來解決非法律解決不了的糾紛。打官司既花費又困難。如果被迫要打官司,你應該立即找律師。你的律師必須僅代表你的利益,為你提供均衡而不偏不倚的意見,並且把你告訴他的一切資料保守秘密。 第一次見面時便要與律師討論費用問題。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現已被列入法律之中,由聯邦和省分擔開支,並被視為行之有效的司法系統中的一部分。 受援的資格主要根據收入來決定,如果你能證明你負擔不起律師費,可以向多間政府資助的服務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其援助服務主要包括:提供諮詢、代表出庭、代行行政事務、起草法律文書、談判和解等。 法律援助及學生法律服務(Legal Aid and Student Legal Services),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給予低收入居民(通常由法律學生提供)。 電話法律服務Dial-A-Law,免費的電話資訊服務,每日二十四小時提供法律問題的資料。 律師介紹服務Lawyer Referral Services,電話介紹服務,協助人們找尋適合他們需要並能懂得他們的語言的律師。800-268-8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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