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是我親眼所見的故事。
那是在許多年以前,我的住處沒有專用停車場,只能向市政府租用附近的小街邊停車,從那條小街到我的住處要走一條不足百米的小巷。那是一個安靜的下午,我走小巷去取車,有一個年輕人手裡拿着一個裝有小電器的紙盒從我後面跑步超過我。緊跟着,另一個店員模樣的年輕人追過去,就在我停車處前兩個車位距離的人行道上抓住了前面那個年輕人,看上去好像店員抓小偷。我就坐進車裡繼續看。
那小偷顯得不像個小偷,因為他既沒有扔掉贓物飛奔也沒有對那個店員動粗,只是推搡:“滾開,別纏着我!”。
他們正糾纏着,街上開來一輛無標誌警車,跳下兩個便衣警察,只用一秒鐘便放倒那個小偷銬上背銬,然後一個到車裡去打電話(那時沒有手機,只有汽車電話),一個搜小偷的身。
這一切都發生在一個街邊酒吧的後院籬笆外。這時候,酒吧主人養的那條愛管閒事的大黑狗突然站起來,手扶籬笆對着外面忙亂的人大吼大叫。那個打電話的警察顯得比抓小偷時還緊張,一手去摸懷裡的槍一手持警徽給狗看,嘴裡大喊:“是警察!別叫!”。酒吧主人見狀趕緊跑出來把狗拉開。我則在車裡哈哈大笑。
現在我明白了,當時我看着好笑是因為我沒看懂。
在加拿大,執勤的警察都佩帶武器,有動用武器保護自己和民眾安全的合法權力,但在具體情況下使用哪一等級的武力又被嚴格限制。比如在安大略省,警察每一次亮槍都要事後填寫報告以供監督是否必要。以上故事中那條愛管閒事的大黑狗如果攻擊警察,警察就有權擊斃它;但如果它只是大吼大叫,擊斃它就是濫用武力。警察亮警徽同時表明警察身份是他們的工作程序要求,表面上是對狗,實際上是對狗主和整個監督體系。所以,警察對狗亮警徽然後狗主出來把狗拉開這一整個過程是恰到好處地發生在一個公正嚴謹法制軌道中,正巧被我看到了。
(原發表於201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