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剪斷大樓火警系統之後 |
| 送交者: 佚名 2005年05月13日16:36:14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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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斷大樓火警系統之後
幾天后,朱家夫婦接到大樓管理公司一封信。信中指出,朱家要對剪斷的揚聲器作出經濟賠償$500元,而且要求他們在限期內將其付清,否則管理公司會將此事報告給火警部門(Fire Marshall),到那時,朱將有可能面臨更高的罰款。 朱太太接到信後,非常氣憤。她申辯說:“加拿大的法律難道只是保護房東的利益嗎?第一,租約上並沒有寫清火警系統的具體位置,作為從來沒有在加拿大居住的我們來說,如果房東沒有着重向我們說明的話,我們怎麼可能知道?房東在我們入住時沒有告訴我們哪些是火警系統,哪些是叫門系統。第二,火警報系統長時間報警,沒有事先公告也沒有消防車來急救,我們到現在也不清楚為什麼會響?並且長時間響?第三,房東在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文書,證明500元是維修費的標準價格時,他們是不是在亂要錢?" 朱太太遇到的火警系統突然報警的問題是我們許多新移民都會遇到的問題。中國的公寓房內大都未安裝火警系統,因此在面對加拿大的公寓樓內聽到火警系統突然報警時不知所措。因此,我帶着朱太太提出的三個問題採訪了大樓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經理Dianna Ruberto女士。 Ruberto女士說,根據消防安全法(Fire Safety Code),公寓大樓必須安裝火警系統,並且每一個單元內必須安裝報警揚聲器,只要大樓內任何一處的報警系統被啟動,任何一個單元都能聽到火警警報。 在房客簽約時,租約上明確列出安全法條款,任何房客都沒有權利損壞防火安全設備,剪斷其電線,或任何故意破壞設施行為。當房客在簽署租約時,應閱讀這些條款。Ruberto女士還指出,即使朱先生夫婦英語有障礙,與朱家合住,並在租約上聯簽的那位女士英語不差,沒有障礙,該應向他們夫婦解釋這些設備的功能及用處。因為一旦出了這種事故,與他們共籤條約的這位女士也會承擔責任。 Ruberto女士強調說,房客對房東的財產沒有任何權利破壞。不管講任何語言的房客,都應有這一常識:你不能剪斷室內的任何一根電線。 Ruberto女士告訴我,朱家的行為不僅違反了租約協定,而且違反了多倫多的消防安全委員會(Toronto Fire Safety Commission)制定的法律,如果叫真的話那是屬於刑事犯罪。作為大樓經理,她有權對任何破壞報警系統的住戶罰款$2000,並將其行為報告給當地火警部門。但是她只是要求朱家支付賠償損失費的$500元,用來補償消防安全技術員從密西沙加趕到市中心作緊急修理的支出,而技術員的小時工資為$75元外加交通費用。她估計這筆費用為$200-$300元左右,再加上管理公司員工花了3個小時時間連接剪斷了的線路的費用,以及大樓在火警系統失效期間間由火警監控公司加強監控所增加的費用,$500元已經是非常合理的要求。 最後,Ruberto女士強調說,朱家夫婦應認識到他們的這種行為是非常嚴重的錯誤行為,因此他們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賠償大樓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我將Ruberto女士的上述理由和要求轉述給朱太太后,沒想到她仍然強調“無知者無罪”的理論,朱太強調:“如果我們知道那是火警系統,我們還會去剪斷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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