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遺囑亡故:遺產如何處理 |
送交者: 袁惠松 2005年06月16日20:12:43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無遺囑亡故:遺產如何處理
配偶不是自動能有資格得到無遺囑亡故者的遺產的,尤其是在有小孩的情形下。 一些省份對無遺囑亡故者的配偶則有有關保障。 一,各省有關無遺囑亡故者遺產之處理規則 1,無子女,有配偶:配偶可得全部遺產。 2,配偶有一個子女的:配偶除對剩餘財產享有優先權外,得一半的剩餘遺產,另一半歸小孩。魁北克規定配偶得剩餘財產1/3,其餘2/3歸子女。 3,配偶有兩個或以上的子女:各省(除魁北克和曼尼陀巴)規定,配偶除對剩餘財產享有優先權外,得1/3的剩餘遺產,另2/3歸小孩分享。 曼尼陀巴規定:配偶除對剩餘財產享有優先權外,得1/2的剩餘遺產,另1/2歸小孩分享。 魁北克規定:配偶得1/3的剩餘財產,另2/3歸小孩分享。 4,無配偶,有子女:子女平均分配。 5,無配偶,無子女,父母親健在:各省(除魁北克外)規定,亡故者之父母親分得剩餘遺產;魁北克規定,一半歸其父母親,另一半歸其弟兄姐妹。 6,無配偶,無子女,無父母親:各省(除魁北克外)規定,由健在的弟兄姐妹平分。如沒有健在的弟兄姐妹,則歸侄子女。魁北克規定,由健在的弟兄、姐妹、侄子女平分。 7,無血緣親屬:遺產歸省政府。 二,以上規定目前並不適合於具有下列家庭情形的人士: 同居; 第二婚姻; 同性關係; 子女具有特別需要或特定情形; 以前婚姻所生子女和婚外子女; 想將整個遺產留給配偶; 想做稅務計劃; 想將遺產留作慈善之用; 不想將遺產轉給成年子女; 不想讓省里公共受託人和監護人代表未成年受益人管理資產。 由上述可以看出,這種規定不一定會完全符合亡故者之本來願望。所以,立遺囑就顯得特別重要。而且,這些遺產的分配也會涉及費用。 (摘自袁惠松著《加拿大投資理財》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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