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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遺囑亡故:遺產如何處理
送交者: 袁惠松 2005年06月16日20:12:43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無遺囑亡故:遺產如何處理


加拿大證券學院院士 袁惠松


生前沒有立遺囑而死亡,稱為無遺囑亡故(intestate, intestacy)。加拿大每個省份都有各自的無遺囑亡故立法,規定亡故者的遺產的分配辦法。

配偶不是自動能有資格得到無遺囑亡故者的遺產的,尤其是在有小孩的情形下。

一些省份對無遺囑亡故者的配偶則有有關保障。

一,各省有關無遺囑亡故者遺產之處理規則

1,無子女,有配偶:配偶可得全部遺產。

2,配偶有一個子女的:配偶除對剩餘財產享有優先權外,得一半的剩餘遺產,另一半歸小孩。魁北克規定配偶得剩餘財產1/3,其餘2/3歸子女。

3,配偶有兩個或以上的子女:各省(除魁北克和曼尼陀巴)規定,配偶除對剩餘財產享有優先權外,得1/3的剩餘遺產,另2/3歸小孩分享。

曼尼陀巴規定:配偶除對剩餘財產享有優先權外,得1/2的剩餘遺產,另1/2歸小孩分享。

魁北克規定:配偶得1/3的剩餘財產,另2/3歸小孩分享。

4,無配偶,有子女:子女平均分配。

5,無配偶,無子女,父母親健在:各省(除魁北克外)規定,亡故者之父母親分得剩餘遺產;魁北克規定,一半歸其父母親,另一半歸其弟兄姐妹。

6,無配偶,無子女,無父母親:各省(除魁北克外)規定,由健在的弟兄姐妹平分。如沒有健在的弟兄姐妹,則歸侄子女。魁北克規定,由健在的弟兄、姐妹、侄子女平分。

7,無血緣親屬:遺產歸省政府。

二,以上規定目前並不適合於具有下列家庭情形的人士:

同居;

第二婚姻;

同性關係;

子女具有特別需要或特定情形;

以前婚姻所生子女和婚外子女;

想將整個遺產留給配偶;

想做稅務計劃;

想將遺產留作慈善之用;

不想將遺產轉給成年子女;

不想讓省里公共受託人和監護人代表未成年受益人管理資產。

由上述可以看出,這種規定不一定會完全符合亡故者之本來願望。所以,立遺囑就顯得特別重要。而且,這些遺產的分配也會涉及費用。

(摘自袁惠松著《加拿大投資理財》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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