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加拿大有三個公共道歉吸人眼球。一個是2017年7月7日執政黨領袖加國現任總理對卡德爾的道歉,外加一千多萬元的大紅包。這個道歉的依據是:1)該人是加拿大公民,在國外受到非法審訊,當時加國政府沒有盡全力提供幫助;2) 該人在受審時只有十五年歲,未達加拿大成人年齡。
要說這個卡德爾的“加國公民”也真是夠奇葩的。他1986年出生在加拿大,童年就被父親帶到阿富汗,跟隨本拉登參加聖戰。據報道,卡德爾童年在加拿大總共只居住過一年多,卻在與加拿大為敵的他國戰鬥了十多年,間接與97名加國軍人傷亡相關,直接背負有至少一條人命和一個嚴重殘疾傷害。就是這樣一個“公民”,卻收到了取自於其他辛勤勞動公民稅錢的千萬元大紅包!
說卡德爾十五歲未成年,不用為其叛國行為負責,那又是把加拿大理念強加到少數族裔頭上了。根據其族裔的宗教法和所居住國阿富汗的法律,十五歲的男子已經是成人(該法以青春期為成年定義)。所以他完全應該對其的所作所為負責。他十五歲以前在加拿大居住時間僅為一年多,還是不懂事的童年。他的教育都是在阿富汗以及該宗教下進行的,根本沒受過加拿大文化的教育。為什麼要把加拿大普通公民標準強加到這樣一個與加拿大法律文化幾乎毫無關聯的少數族裔頭上?
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卡德爾還官司纏身:受到其傷害的美國軍人家屬對其起訴,要求賠償。此訴訟已經獲得美國法院的判決。對此筆者深感疑惑:同是自由民主國家,法律制度基本相同,怎麼衡量標準會如此不同呢?同樣的人,同樣的事,在一個民主國家判為罪,另一個國家卻可無罪釋放,還要加上巨額賠償?
在加國政府向卡德爾作出道歉和奉上紅包後,美國受傷害軍人家屬及其失望悲傷。為此,先是有人匿名在Toronto Sun出錢登出整版向軍人家屬的道歉,然後前總理Stephen Harper又給受傷害家屬打電話,表達歉意。他們的做法就是要讓世人知道:並不是所有加拿大人民都贊同現政府和法院的是非不分、只是刻板地拘泥於死板法律條文的做法。
面對這截然相背的道歉,哪個更能獲得你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