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保險,又稱危疾保險 ( 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 簡稱 C.I.I) ,它一般是投保人為自己購買的一種讓自己受益的保險。當被保人被診斷患上保險合約中描述的受保疾病((如癌症、心臟病、中風、大動脈手術、良性腦腫瘤、失明、失聰、昏迷、癱瘓、腎衰竭、主要器官移植等),並渡過存活等候期,即可一次性獲得等同於所購保額的保險賠償金。
有人說,我們作為加拿大的公民或居民,在患病時已有政府的免費醫療保障,何必還要購買重病保險?這其實是對重病保險的不了解。政府的醫療保障只保證我們在患病需要治療時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免費治療,但還是有些項目如非住院治療時的所有藥費、住院治療時的非常規藥費以及超標準病房房費等都需要我們自掏腰包;更重要的是,我們在患有重大疾病需要診治時,還有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就是不能正常工作,沒有收入進來,但家裡的日常開支、一切費用都不會因為我們身患重病而停止,這才是最要命的!而政府的醫療福利是不負責解決我們的收入問題的。每一個有責任心的成年人都應該捫心自問:如果災難降臨,自己不幸患上重疾,你家是否有足夠的存款應付危急;或者說在你沒有收入進帳的情況下,你們家的各項費用卻要照常支付,這樣到底能支撐多久?在加拿大這種恩格爾係數較低的發達國家,用於飲食等基本生活的費用很低,任你怎麼吃都很難吃窮一個家庭,但因為重病而致窮的家庭倒是不少。富有和貧窮,有時其實就只是一場大病的距離!據統計,在北美破產的家庭中,55%以上都是因為家裡的主要經濟支柱身患重病所致!
下面給出一個成年人的兩種收入方案:方案一:無患重病時年收入是8萬,患重病時降為0;方案二:無患重病時年收入是7萬7千,但患重病時當年收入卻有30萬,而且還都是免稅的。請問:你會選擇哪一個方案?很多人都會選擇方案二,原因很簡單:因為在無大病時一年少了3000來元收入真的無關緊要,但一旦患上重疾,收入變成了0才是一個雪上加霜的致命問題!其實,選擇方案二就相當於每年花少量的錢(如$3000,就相當於當年收入少了$3000)買了一個重病保險(如30萬保額。這裡是以一個45歲的男性,購買Manulife的Term-20重病保險為例)。有了這樣一份保險,你在萬一不幸患有某種受保的重大疾病時就可一次性得到一筆免費賠償金, 你可利用這筆款項作為你因病不能工作的收入替代,讓你安心養病,以幫助康復;或者及時到世界各地尋求最有效的康復治療,而不必在此死等。
還有人說,他已經有人壽保險了,為什麼還要買重病保險?這其實是兩種功能和作用完全不同的保險。如果他買的是無現金值積累的期限式保險或很少現金值的基本型終身保險,那麼,在他患上重病時他的人壽保險對他起不了什麼幫助,因為這兩種保險的功能完全不同;但對於帶有投資功能的人壽保險,其保單裡的現金值確實可以用作重病期間的現金周轉急需,但這又會對人壽保單造成損失或破壞。當然,可以用保單抵押的形式借款來用於周轉,但將來需用死亡賠償金來清還。所以,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還是需要儘快購買一份重病保險的。
也有人說,重病保險比人壽保險貴,划不來;或者說沒錢買。為什麼重病保險比同類的人壽保險貴?這是因為人們在一生中患重病的可能性比非正常死亡的可能性要大很多(例如,據權威統計,一個40歲左右的男性在65歲以前死亡的概率為6%;但他在65歲以前患重病的概率為26%,後者是前者的4.5倍!)這恰恰說明了購買重病保險的必要性。至於說“沒錢買”的問題,其實是沒意識到重病保險的必要性。如果你真的是屬於“沒錢”的家庭,那麼就更需要重病保險的保障了,要不然,若不幸大病真的降臨頭上,非得傾家蕩產不可,因為“無錢”的家庭抗風險能力本來就很弱。
如果你的家庭現階段資金真的很緊張,可以考慮先購買一個10年期(Term-10)的大病保險,等到經濟條件好轉了再把它轉成Term-20、T-65或其它更長期限的計劃。 對於40多歲的中年人來說,購買一個20年期(Term-20)或一直保你到65歲都價格不變的T-65的重病保險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至少可以以最低的代價獲得退休前最關鍵的20來年的保障。如果經濟條件較寬鬆,也可考慮購買T-75計劃,一直保到75歲(有到期退保費的選項可供選擇);經濟條件再好一點的,當然應一步到位購買終身計劃了,可選擇10年、15年或20年保證付清,雖然貴一些,但終身都有保障,將來基本上遲早都會用得着。即使你在一生中不患重病,在年老時也很大可能會滿足享受長期護理福利的條件,那時,你可利用這份重病保單的賠償來支付你的長期護理費用。該項福利有的公司如Manulife是按月支付的,且已包含在主保險中;也有的公司是一次性一大筆錢支付的,但可能還需另外加錢購買一個Rider,詳情可來電諮詢,或約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