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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罪犯天堂嗎?
送交者: 王迅雷 2005年07月26日17:43:56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加拿大是罪犯天堂嗎?


王迅雷


不公法制下的罪犯天堂?法律觀念衝突中的省思。

華人遠隔千萬里,帶着夢想來到加國,將之視為人間公正的樂園。然而楓葉國絕非淨土,現實挑戰着人們固有的觀念,絕對公平、公正僅是一種遙不可及的願望,衝突往往激起移民對加拿大法律制度的疑惑。而恰恰是這種法律文化華人必須融入、熟悉,無法以抱怨而代之。只有直視現實,才能從新的遊戲規則中保護自己權益,維護社會的公義。

一段時期以來,我們周圍發生了很多惹目且頗具爭議性的案件。臭名昭着的殺人女魔王賀莫加(Karla Homolka)不僅在監獄中逍遙自在,最近刑滿出獄也是異常風騷,平民百姓為之氣結;勒死妻子尚葵的李博最近以誤殺罪被判刑8年,按假釋慣例以及扣除拘留期,李博可能一年半後即可申請假釋。尚葵之姐尚陽為死者公開喊冤,直斥判決不公,加國形同罪犯天堂。相較於殺人犯的「輕判」,一些華人因不了解本地法律,小小糾紛卻又釀成大禍,言詞衝突之下的推撞,最後面臨刑事檢控,甚至其間有華人投訴受到政府人員警察不公對待。

許多華人不禁在問,加拿大是否是法律公平、公正的國度,對嚴重罪犯判刑過輕是否會造成罪犯天堂?尤其是來自不同法律制度背景的中國移民,以往聽慣「民憤極大」、「殺人償命」、「嚴打速打」等法律口號,如今確實心理上很難接受加拿大的法律現實,如何來看待這種社會、法律的差異,適應一種新的文化背景,這並非是容易之事。對此本報採訪了幾位華人律師,由他們簡淺分析不同國情之下的法律制度,加深對加國法制的認識。

國情決定不同法律 世上沒有絕對公平、完美的制度

孫家驊律師對此一言以敝之:人制訂出來的制度不可能絕對完美,只能達到適應社會環境的儘量達至公平原則的目的。

他表示,法律制度追求公正,是調停人與人之間的糾紛,避免動物世界般以強暴解決問題的方式,但在實行及解釋法律時,人的資源是有限的,一定會造成不公平的問題,特別是文字背後的文化背景的不同支持。

很簡單的,我們同族人溝通,幾句話就能互相了解,因為語言背後有文化背景的支持,但即使如此,父子溝通還可能有誤解,更何況不同種族人之間的溝通。你向法官、警察解釋一大通,可能對方還是不理解你所講,語言背後的意思可能並沒有溝通。

經常會聽到華人投訴法官、警察有歧視問題,這一定會有,但絕大多數被視為不公平的情況,往往是當事人不懂本地法律遊戲規則,或是在法律技巧上掌握不足所造成的,尤其目前中國新移民不懂加國文化及法律制度,就會有吃虧、被欺的感覺。

孫家驊又稱,西方法律是很貴且很慢變動的制度,好不好?就看社會效果如何,並沒有絕對公平。比如警察沒有搜查令就闖入殺人犯家中搜查,最後明知證據確鑿,但法庭仍不採納,就算大家都知被告殺了人,但還是不能依此證據將其入罪,原因就在於西方社會法律制度是在民主基本概念下漸漸發展起來的,其目的第一是監察權力機構如政府、警察,防止集權、濫權;第二是對付有組織犯罪團夥及活動,第三才是為平民伸冤,所以為了防止警察濫用權力,任意私闖民宅搜查,有時就只能犧牲私人的利益。這肯定與中國的司法制度有所不同。

黃嚴煥卿律師則表示,每個國家都有不同國情之下的法律制度,就像中國有死刑,加拿大就沒有,難道加拿大恢復死刑才有公平嗎?自然不是如此。加拿大小偷小摸都會告上法庭判決,但在中國往往就簡便化處理,不能依此來判斷不同社會公平性問題。這世界上任何人制訂出來的法律制度都沒有絕對的公平,不同角度、文化背景對具體個案,都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對案件審理的公平性理解也不同,原告叫不公,被告可能拍掌稱好,同樣陪審團平常人也可以對案件有不同的理解。

法律的修改時間漫長

孫家驊律師表示,從西方法律制度根源,可以理解不少華人認為加拿大量刑過輕的問題,加拿大一直是一個比較平靜的國家,所以影響到其判刑比較寬鬆,就像中國宋朝最興盛時,家不閉戶,刑處也較輕一樣。加拿大量刑的標準是第一刑期能否阻嚇社會同類犯罪,第二能否阻止犯人再犯,第三才看是否能給犯人再新機會。一個治安較好的社會,自然第一項考量就減輕很多,所以處罰方面可能就較多注重犯人以後自新的機會。當然現在社會治安情況已與制訂法律時有很大的不同,但改動法律需要很漫長的時間。

孫家驊續稱,法律由人來制訂、執行,不可能完美無缺,都會有被濫用的機會,土生土長的加拿大人一樣有被法官、警察無理粗暴對待的情況,即使像美國前總統克林頓連番被人告的情況一樣,就是總統也不能避免。另外對於加拿大死刑問題,至今仍有不同法律意見,廢除死刑最主要觀點基於,死刑不能根本阻止犯罪,而且目前司法體系下錯判情況太多,死刑就會造成無法挽回結局。還有像法官終身制問題,也是有爭議。但法律修改是很慢的過程,儘量公正,但永遠都會有缺點,這是人製造出來的文明制度,不可能沒有缺失。

孫家驊同時強調,加拿大有健全的法律上訴機制,避免不公的判決,尤其是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在國際上享有很高的聲譽,水準相當高,法官真正追求社會理想,可以對許多不公正判決的個案加以糾正,但不可能所有上訴案都由9位大法官做出裁決,法院只能選一些有代表性的個案,再去影響其他個案的判決,以健全法律的公正性。

對於加拿大法律現狀的公平性,黃嚴煥卿律師也表示,不要說是從其他地方移民來的華人,就是加拿大本地人就認為現在法律制度合理公平嗎?伯納多與賀莫加殺人案,花了納稅人幾千萬元打官司,賀莫加如今出獄這樣風騷,對普通加拿大納稅人能感到公平嗎?但這是依據加拿大法律精神的規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滿判決可以上訴。就算律師常常也會在辦案中受到不公平的事,包括不同法官不同的態度及判決,但這社會必須按照現有的法律程序儘量達到公平原則。

學會現有的法律遊戲規則

熟識中加法律體制的周毅律師表示,不少中國移民認為加拿大是罪犯天堂,量刑過輕,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法律往往與情感是兩回事。關鍵是兩地是不同社會環境及法律體系,中國屬民法體系,主要依照法律條款來定罪;而加拿大是延用英國普通法體系,也稱案例法。加拿大法官判刑主要是依據以前法官的判例,除非更高一級法院推翻以往的判決。如同同性婚姻法一樣,由上訴庭一直打到高等法院,由上一級的法庭再來推翻原來的判案。但加拿大刑事法已很久未作較大修改,變動緩慢之中出現一些不公平的情況,這是完全可能的。而且現實之中確實存在法官或是警察歧視問題,再加上律師善於利用法律上的漏洞,完全避免不公平情況出現確實很難。

官司勝負很大因素取決於律師的作用,最明顯之例莫過於多年前O.J.辛普森涉嫌殺妻案,在無法定其入罪之下,曾引發社會極大震盪,其中辛普森傾盡家產所聘請律師團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很多民眾至今還是認為是金錢贏了官司。這一現實問題影響最大的是華人新移民。

大量接觸新移民個案的周毅律師認為,這絕對是一個現實社會問題,法律追求「人人公平」的原則,但實際上在金錢方面並不能做到。比如許多新移民面對一些民事糾紛,或是受到一些不公平對待,想打官司又不足享用法律援助,本來打工薪水低微,加上中國人傳統上心理怕打官司,所以最後往往就消極對待,怨氣很重。這實際上就不能達到法律面前 「人人公平」的原則。現在社會法律服務資源有限,法庭當執律師也是臨時應付案件,真正打官司聘請高水準的律師,對許多中國移民而言還是有很大困難。

(多倫多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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