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平平常常地過日子,突然接到警察的電話,要你去派出所一趟,那是什麼感覺?
最近幾天,在國內的幾位“海歸”朋友相繼接到原戶籍派出所的電話,要求他們到派出所或者辦理註銷戶籍手續,或者辦理放棄國外居住權手續,如果在限期內不到,派出所就自動註銷戶籍。顯然這是一次全國範圍的戶籍整頓,“犯案人”誰也逃不過。
如果這些“海歸”收不到通知或者不自行“到案”,一個月後,戶籍就自動清零了。
出國註銷戶口這個規定其實早就有。但是實際上一直沒有嚴格的執行。為什麼?還不是因為這個規定太沒有人情味嘛。都說“人走茶涼”勢利眼,人走就註銷戶籍相當於人一走就扒爐灶,更厲害。
過去出國註銷戶口實際上也有道理。因為當時諸如糧票油票什麼的都是根據戶口發放,人不在,少領一份也合情合理。你可能說,現在什麼票證都不發了,戶口註銷就註銷唄。是的,註銷戶口不打緊。但是戶口連着身份證,註銷戶籍就要收回身份證。現在沒有身份證在中國基本是寸步難行。海外華人在中國的房產或者銀行賬戶很多東西都是以身份證擁有,如果沒有身份證,“如何證明你是你”?
中國正在對身份證大規模整頓。現在是一人一證,一證一人,全部連網。不但公安機關可以上網確認,銀行等各種機構都可以上網查證,連巡邏的警察手裡都有移動讀卡機,身份證一掃,包括照片的個人信息一目了然。註銷的,無效的,仿冒的,通緝的,統統曝光。
如果人在國外,註銷戶口真的無所謂。但是“海歸”或者候鳥型“海歸”問題就大了。沒有身份證,就必須以外國人的身份生活,各種限制太多了。
米曾經和國內的朋友註冊了一個公司。在領營業執照的時候被發現沒有中國身份證。立即被強制出局。因為按照中國公司法,股東必須是中國公民,否則就要按照中外合資或者外資公司註冊,麻煩多了。後來打聽了一下,原來一部分“海歸”保留了自己的身份證,一部分是請國內親屬代持股份。一個公司出出進進都是“海歸”股東或者高管,但是註冊的卻是中國的大媽大叔。
現在註銷戶口有兩類。一個是“海外定居”。定義為“已經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工簽和學簽不算),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前一段上海要“海外定居”人士註銷戶口,遭到強烈反對,上海暫停了,估計停不了多長時間。因為其他地方都開始執行了。
註銷戶口另外一類是外籍。你加入外籍就自動失去中國國籍,註銷戶籍也無可厚非。問題是為什麼加入外籍就自動失去中國國籍?有人說這個規定顯示了中國的強大。其實正好相反。因為世界上所有強國的國籍都不是這麼隨便就可以放棄的。
過去中國的國籍也很隨便。只要你是華人,什麼時候回來都是中國人。比如孫中山就具有美國國籍,照樣回國鬧革命在中國當“國父”。中國“取得外國國籍就是失去中國國籍”這個規定,當時主要是為了對付東南亞幾個國家的局面。說不好聽的話,是這幾個國家大規模反華的結果。你入了人家的國籍,就不是中國人了,這樣中國政府即不用負政治責任,也沒有收容義務,實質上是“甩包袱”,怕惹麻煩。
給海外華人華僑保留戶籍和國籍並不是很難的事情。因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沒有取得其他國家國籍就失去原來國籍的規定。其中的利弊不難理解。
現在有政協委員提議,修改《國籍法》第九條:如果中國公民取得外國國籍之後,不主動申請放棄中國國籍,則中國只承認該公民中國國籍,對其外國國籍不予承認。這樣,讓已經取得外國籍的中國籍人士,在自己沒有自願放棄中國籍的情況之下,依然能夠保有中國籍。這個提議才顯示出大國的地位,與不承認雙重國籍原則並不衝突。你拿外國護照入境,就是外國人。拿中國護照入境,就是中國人,反過來也是一樣。清清楚楚,你自己選。
如果能按提議這樣問題就解決了。只是幾位“海歸”等不及了。他們在中國創業非常成功,有家業有產業。在國外除了國籍什麼都沒有。所以他們決定放棄外國國籍。但是如何放棄,如何拿回中國國籍,都還是一頭霧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