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的今天——我在北美監獄記 |
送交者: 一個兩棲插隊的69屆 2018年04月16日19:58:28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2017年4月17日傍晚, 我駕駛着2016Audi Q5轎車和妹回蘭里小鎮的家, 我和妹生活在一起已經12年. 我們認識是在2002年初, 我在中文報上登了一條幫人辦移民的廣告並在社區租了一個會場舉辦了一個說明會. 她來參加. 會後因她沒車我開車送她回去彼此認識的. 再後來她讓我做她的房屋買賣代理買賣了好幾棟房. 再再後來於2005年我為了她離開了我的家, 離開了我的妻子和兩個兒子. 當時我是義無反顧的拎著隨身衣物並簽個一個”賣身合同”—妹的用語(五年中每月提供遠超我的收入能力兩倍的扶養費到小兒子18歲止,並放棄了在北美打拼16年的所有———房子和其它財產權益等)搬到妹的房子裡共同生活。2011年我們又共同離開那個城市(一個會帶給我一個陳世美綽號的城市)來到溫哥華這個溫暖適宜居住的地方. 我們共同出租管理物業並做家庭賓館接待世界各國遊客。我同時仍然兼做着房屋買賣的中介工作。向往常一樣, 晚7點我們回到了蘭里那個溫馨的家。 進屋後剛剛脫掉外衣突然門鈴響起,是誰會怎麽晚了造訪? 我穿上外衣打開大門, 兩個女警察面容嚴肅站在門口。我甚感岔異與妹面面向覷, 這時, 其中一個女警開口說到, “你叫Tony許嗎?請跟我們走一趟。” “為甚麽?”“我們也不清楚, 是應列治文管區警方要求,請配合我們的工作”。面對着全副武裝的警察你毫無選擇, 於是我從妹手中接過出門應帶的東西隨警察走出了家門來到了警車前,這時,一個警察上來要求我把雙手伸給她然後用手拷把我拷住。這時我徹底蒙了。我活了六十年, 三十年在中國,三十年在加拿大, 從來都是守法公民,儘管總與法律打交道(來加拿大前學的法律干的法律,來加拿大後在法庭當翻譯並幫人解答一些法律問題)但從來沒想到有一天我會成為一個被戴上手拷的人! 我的大腦飛速地轉動起來 ,突然,四天前我去管理一個兩居室單元時的景象出現在我的面前……:那是四天前的晚上,我的房客打電話給我, 說一個洋女人自稱是前房客賴在房間裡不走,他打電話報警也不管用,讓我過去解決。那天我過去時,我實在是氣壞了,就是這個洋女人,前一天中午12點的時候,當我打開單元門的時候,本應退房並把鑰匙留在客廳里的她不但沒有走,卻一絲不掛赤裸着從其中一個房間出來。我讓她把衣服穿上,她讓我離開單元,我最後只好報警。沒想到警察反倒把我轟走容許她占踞我的房子。我沒辦法才在第二天白天她不在的時候把鎖換了讓新房客住進來。明明是她先是賴着不退房,繼而又來如此一出於是我就用手拉她離開,她反爾倒打一耙報了警,而來的那個警察不分青紅皂白,卻加給我一個刑事罪名“使用暴力”,而當時沒有馬上拘捕我是要求我必需保證遵守仨條規定:A,不可以接近那個洋女人,B,不可打電話給她,C,甚至於不可以再到這個單元來。而我還必須在一個月後的某月某日到列治文法庭第幾審判室,由法官來確定是否罪名成立及何種處罰。否則我將被投入監獄。 儘管我知道這是警察的錯誤執法,是種族歧視但當時我只能遵守別無它法。從那天以後我確實遵守着這三條規定,那為甚麽?為甚麽?!。。。難道?啊!我猛然驚醒:今天下午2點,我去那個單元樓下停車場取車時(那棟樓里我還管理着其它單元), 見到那個洋女人與另一個高個年青的洋人一起, 我因嚴格遵守那仨條規定故急忙把頭掉開駕車而去,,,難道是僅僅為此!,,,於是我在警車裡邊跟女警講述着與洋女人下午偶遇的經過並把整個事件的前因後果大概說了一下。其中一個女警說:“我們的任務是把你交給列治文區警察, 具體情況你到那裡去陳述”。我可以感到開車的女警是同情我的但她只是例行公事,我還是要被押送到列治文。 我坐在警車的後排座上, 後排與前排駕駛座是隔開的, 就像國內有的出租車一樣。隨着車在行駛中的顛簸,我不盡回想我剛來這個國度的情況:29年前我隻身一人懷揣40美金從北京來到加拿大的中部省會自費留學,先是刷洗汽車然後到一個猶太人的工場當工人,那時我在工場每天8小時站在機床前常常與我在國內工作生活的巨大反差對比,我當時是怎麼堅持下來的?正在這樣想着, 車子停在了列治文的警察局。 二十點左右 車子直接開進了列治文的警察局裡邊, 下了警車後我被代到一個大房間的走廊後, 他們把我交到另外兩個警察手裡. 新的警察明顯的戴有敵視的態度. 他們把我身上的所有東西拿走了, 錢包, 手機, 鑰匙等後我被關進了一間正方型的大約十四五個平方米的屋子, 裡面光禿禿的牆壁, 只有一個固定在牆裡的很小的桌面及兩個固定在地底下圓凳. 天花版上有一個監視器可以監視到我的所做所為. 人在裡邊, 沒人理, 不知多長時間. 我一會兒趴在小桌上, 一會兒靠在牆上, 渴望著儘快來人搭理我後好放我出去.我知道按照法律, 最多關我24小時. 只好忍着,繼續從頭回想自己….29年前,我離開了在國內人人羨慕的單位(中央機關), 我當時的單位就在天安門廣場, 親眼目睹了六四運動的全過程故而對國家失去了希望, 而離開中國的另一個原因則是人在機關里, 每天只是抄抄寫寫而且是開會通知, 會議日程之類. 特別是一個名牌大學研究生畢業只做這種枯燥無味的工作加之提拔副處級別時, 自認資歷水平都不差而只評個主任科級,於是心中鬱悶故而出國留學。 然而真正來到北美英語國家你綜有天大本事也是英雄無有用武之地, 只好去洗汽車涮盤子幹這種工資最低的蘭領工作. 還算運氣好趕上北美對中國學子“六四大赦”, 留學身份很快解決沒有發愁,從而可以正正噹噹在資本家的工廠里當工人, 等待着老婆孩子來北美團聚, 然後是先打雙份工, 攢夠做小生意的本,再逐漸找適合生意。磨爬滾打下來總算穩定了,而其中的酸甜苦辣不可為旁人道也。。。。就這樣 ,我就在那個與市隔絕的空間裡胡思亂想.不之不覺 時間應該又過了幾個小時了,這期間不時聽到腳步聲和房間門開來關去的聲音還能隱約聽到男女說話的聲音. 有一段時間甚至聽到女聲尖厲的吵叫聲.但還是沒人搭理我(後來才知道, 開始警察是故意拖着我)。我鼓起勇氣敲門, 第一次輕輕敲了幾下沒人理, 等了幾分鐘當我再要敲時一個警察把門打開, 我問可不可以上廁所, 他讓我出來引我走到廁所門前, 他替我把門打開後讓我進去, 並交待說完事後敲門. 廁所內一無所有除了一個洗手池和一個便池外任何東西也沒有, 想必是怕有人自殺而設計的. 小便完敲門出來回到原來的房間繼續想, 要等到什麼時候? 是否可以主動一些. 於是我再敲門, 我告訴他我來了很久. 他顯得有些詫異說好的,他去問問.然而又過了很久。 二十二點左右 門終於開了, 進來兩個中年警察, 一個中等梢胖, 另一個留了一撇鬍子。稍胖點的人跟我說, 你要找我們談談, 咱們到另一間房隨便聊聊吧,不做記錄(後來才知, 換個房 間只是為了有椅子他們可以坐的舒服些, 房間裡 照樣有錄音錄像). 隨他們到了另一個房間, 他們態度很友好。 於是 我把事情的經過原原本本,一五一十講了一遍,從洋女人如何該退房不退,我如何報警而警察反把她留下後, 第二天我如何換鎖後, 她又如何欺騙後來的房客強行進占房間。 我因為甚麼是怎麼被訴“使用暴力”及直到今天莫名其妙被抓。等我講完後, 那個留了一撇鬍子的警察說, 那個 女人今天下午打了“911”報警說你威脅到她了。“甚麼?她和她男朋友威脅到我了好不好?”我驚訝地脫口而出。兩個警察互相交換個一下眼神後離開了房間。 我想這回該放我出去了吧!大約20分鍾,進來另兩個警察, 把車鑰匙,錢包還給了我,我還以為要放我了呢。但我的手機沒還. 我正在心裡打鼓,卻萬萬沒想到的是,他們又把我帶到押人的警車裡. 這回車子開了二十多分鐘到了拘留所(我後來才知道)。 這是一個我從沒去過的地方, 倆個押運我的警察帶我進個一個大門, 里邊正對着大門有一個窗口, 里邊屋子裡有很多警察,側邊的窗口裡邊站着一個老警察. 只見其中一個帶我來的警察把手中的紙張遞過去, 跟里邊的警察說了幾分鐘, 大約是交待一下。於是, 里邊警察逐一核對姓名年齡等里邊接管的人驗收無誤解運我們的警察方可離開。 我則坐在門口椅子上等, 這時, 我才感覺事態嚴重回不了家了. 但我仍然堅信反正24小時必需得放我回去. 過了一會兒,我被叫到窗前,核實身份後再來到側面窗口, 里邊的警察讓我把外衣都脫了, 上衣只容許穿一件襯衣, 我里邊原來穿的挎攔背心也必需脫掉, 鞋子也脫掉, 另一個警察從里邊出來, 讓我把倆腿叉開,兩手高舉面向牆站立, 他混身上下搜查遍後把鞋子還我, 把我的外衣及錢包手錶等分別裝在幾個塑料薄膜袋子裡,然後要我在一張寫明我有手錶和三十幾元幾分現鈔和衣物等雜物在他們手裡保管的紙上籤上名字後,把我帶到裡邊。裡邊很大, 走廊左右兩邊都有欄杆門, 每個欄杆門裡為一個空間,裡邊大約有二十幾平米, 關着5 至7-8 人不等, 房門裡三面是牆只有沖外連門的那面是欄杆,從外面過道走可以一覽監房裡面的情況.我被關到一間牢房裡後. 裡邊已關有兩個人, 一個是年青的亞裔人, 一個是四十左右的大塊頭的洋人. 房間裡有一個便廁, 座落在房間的角落裡, 有半尺高的水泥牆圍着, 沿靠牆的仨邊安有二十幾公分寬的石版蹬, 人在上面不論是坐是躺都很不舒服, 有個洋人索性躺在地板上. 23點(這是出了監門看到掛在牆上的表才知道的),一個獄警打開監門叫我出來回到外面的一個辦公室里, 一個洋女人態度很好, 跟我核對身份後, 取了我的指紋.我問她怎麼還不放我, 想來她看我是一個老實八交的安份守法的公民故安慰我說沒事, 很快你就可以回去. 留完指紋後,那個警察又把我帶回原來的牢房裡. 牢房裡又多了個近三十歲的洋人. 身材很高很壯.他看來很熟悉訊問, 拘留等程序.於是我就問他.他告我, 大約零晨4-5點時,還會有人來決定放不放你. 如果不放你的話, 則要到明天上午10點法庭開庭由法官決定。 由於還要呆好幾個小時, 心裡稍微平靜點.彼此之間互相交換一些情況.四十多大塊頭講, 原來他給他的女兒生日時寄禮物和一封信(女兒跟他前妻住),他前妻告到警察局後他被拘禁的, 可能他們離婚時有一些禁令之類, 他絕沒想到他的信造成他被拘押. 那個亞裔是和人打架, 高壯個子是買賣毒品.大家說了一會兒, 都找個角落或躺或趴還能忍受的姿式休息. 我自己睡不着仍然很興奮。耳朵里突然傳來不知那個檻房裡兩個中國女人的聲音,似是因經營按摩院而到此,由於說的是中文, 故二人可無需忌諱它人, 但被我聽 得一清二楚。 我坐在蹬子上,上身靠在牆壁上閉目休息, …不知不覺打了個盹: 那是我16歲那年, 上山下鄉來到內蒙古生產建設兵團二師十一團十連, 每天幹活很累吃的很差, 每月二兩油四十五斤糧食定量被連隊幹部及廚房人員剋扣得每頓飯只有清湯寡水的落個半飽, 最要命的是這些城市來的孩子們拿自己父母寄的錢到小賣部買吃的也是不可以的。被斥為資產階級思想. 記得最深的是那年臘月28, 連隊進行憶苦思甜教育, 為了真正體會所謂解放前的舊社會, 大吃“憶苦飯”連吃兩天,一直到年三十聚餐前, 連着吃兩天糠及趺子,肚子清寡的要命,接着三十晚飯大肉油膩再加上過節每人發的花生瓜子鬧的,夜裡人人拉肚子放臭匹,打鎪鎘那個情景。而在兵團平時為了表現進步爭取入團入黨,常常中午利用午休的時間打掃衛生掏廁所做好人好事整整呆了七個年頭,我正這樣想着,不知過了多長時間睡着了,睜眼一看, 個個都或靠或趴沒人說話,再也聽不見兩個中國女人說話的聲音. 不知是她們監房是只剩一個了無法交淡還是都休息了。 我挪動了一下身子, 這時聽到有人叫我的名字, “Tony許”, 隨之監門被打開,一個警察站在門口, 我馬上被帶到另一個房子裡, 一個穿便服的中年男子(他可能代表檢察院)手裡拿着一疊紙, 站在離我兩米遠的左邊.正前方牆上高高懸掛着一個大電視屏幕, 電視裡一個中年洋女人坐在一大張辦公桌後.(估計她是代表法庭的),由她來決定我的命運. 她在核實我的身份後, 那個男的宣讀對我的起訴. 對我的起訴罪名是違犯禁令: 沒有遵守法律禁令踏入了不得進入的那個地址。 -主控的罪名是: 使用暴力(ASSAULT); 由此, 檢察官提請代理法官批准繼續稽押到星期一法廳開庭時由正式法官來決定. 看出這裡只不過是走個形式, 女法官表示同意拘留我到早上9點法庭開門以後,由正式法庭進行審理, 並問我有何話說?我明明沒有違反禁令,故我剛要陳述我的冤屈但她看來並沒有聽或想聽我說甚麼.然後直接打斷我,告訴我可以找個律師. 於是 我又被帶回了監房。 看來無論如何也要到上午10點以後了, 所幸這次我倒踏實了,在走回監房時看了一下牆上掛的表才4點十分. 還有5-6個小時. 回到檻房裡, 其他人仍在休息, 我則自己坐在條凳上回顧: 就在我剛才脫換衣服時,我幌乎記起我從兵團困退回到北京, 我當時在北京紡織器材廠木梭車間裡當噴漆工, 每天早上換工作服時有個老師傅對我說, “小許,以後每天就這樣一輩子了”他就是那樣一輩子, 我當時想, 我會嗎? 我這輩子會怎樣?現在想想是甚麼改變了我的命運?啊!是1977年工廠里組織的一次青年團活動,秋遊香山回來時我下車歪了腳, 在家休息一個月。正好這時文革後第一次恢復大學招生考試, 我才有幸得以利用這一個月的時間看書惡補得以考上大學, 命運才得以改變。不然的話,我的命運會是甚麼樣子呢?我迷迷乎乎半睡半醒,不知過了多久我被欄杆外走路的聲音驚醒, 監門外看守推着一個手推車, 車裡是早餐, 他點了一下牢房裡的人數, 然後照人數發了相應數量的食物, 每人一個三明治及一小盒250毫升飲料. 無論年紀老少塊頭大小, 其它人都吃的乾乾淨淨,我勉強吃了一半但把那個飲料喝了。 8點三十分: 我們所有的在監房裡人員均被帶出監房,來到進來時的大門口, 由兩個省警(加拿大 的法律, 押解人犯由省警負責)挨個搜身戴手栲, 有的還戴上腳鐐.然後坐上專門押解犯人的車.最後看見省警把好多個大塑料袋放上車, 每個塑料袋裡裝的分別是不同人的個人物品。看來是開過庭後大部份人即可釋放, 到時脫下獄服換上自己的衣服就可以回家了。 十點左右: 車直接開到了列治文法庭的後門(我從獄車的小窗口很容易認出我來過多次的地方),車上的人都戴着手銬有的還戴着腳鐐,進入樓道里則被帶到不同的單間裡,房間裡光禿禿的,除了石條凳外還有一個被圍起來的蹲坑,門上有一個一本書樣大的窗口,窗口外面有一個小門,只在獄警叫人和送飯的時候打開。我被關在位於中間的一個房間裡,不時聽到獄警叫人的聲音及開門關門的聲音。 十一點左右: 好不容易聽道獄警走到我的門前,打開門叫我隨着他走過長長的樓道來到另一個緊挨着審判室的小小的房間裡,門的對面有一個象商店櫃檯一樣的窗口,有欄杆隔着但可以看清楚對面的人。那是一個中年洋人,他自我介紹他是妹給我找的律師,他說一會兒開庭時, 他替我說,我不需要說什麼, 法官會同意釋放我但會確定另一個時間,到時我必需到場。由於我是一個很輕微的罪名故檢察官不會有異議也不需要交保釋金。 我沒有表示反對然後律師離開了。過了不大一會兒,我被帶到一個審判室(以區別法庭其它的地方),這種地方我來過不下上百次,而這次是完全不同。這間審判室有五十平方米大小, 進門後正對着是一個高台,高台旁有一個門, 那是專門為法官進出留的。高台正中一個五六十歲的洋女人坐在台上辦公桌後,她面對着所有的人,她下面有張桌子,桌子後面坐着法庭書記員。而面對法官正中是一個台子,凡有要陳述於法官的人則站到此。台子旁邊左右各一張桌子幾把椅子,分坐檢察官,律師及當事人。再後面一排欄杆, 欄杆後面是幾排旁聽席。而在欄杆前略靠中間的側面隔出一個封閉的空間是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我如今就被圈在這狹小的空間裡。只聽檢察官對法官講:Peter 許因違犯禁令故被監禁,現在請求法官核准!法官聽後轉問律師。律師講, 請當庭釋放我的當事人,至於是不是違犯禁令我需要詳細調查了解情況後方能回答。申請兩個星期後再開庭審理。法官轉過來問檢察官意見。控方無異議遂定兩星期後上午9點半在此再次出庭。法官轉過頭來問我聽清楚了嗎。我回答聽明白了。法官問我到時需不需要翻譯, 我答道不需要。隨之我被帶離審判室回到之前我被關押的房間裡繼續等待。這次還要等待!明明是當庭釋放但還要走程續,我在盼望着叫我的名字, 因為這次再叫就該放我回家了。但隨着樓道里的聲音變稀, 我知道中午的休息時間到了, 只聽阬的一聲, 門上窗口開了, 獄警送來一個塑料袋, 裡面是一個漢堡包, 一包類似玉米片的小吃和一個軟包裝的飲料。看來, 加拿大還是很人道的, 到點吃飯不會讓人餓着。由於知道馬上要放出去了, 突然感覺我這回是真餓了, 三下五除二吃了個淨光。吃完了以後, 仍是等待,這樣的等待真是度日如年呀! ”Peter許”我終於聽到喊我的名字,一個獄警打開監門領我走到進來時門口的一個大辦公桌前, 把一個大塑料袋遞給我, 我急忙脫下囚服, 換上自己的衣服, 清點拿好自己的錢包手機等物品並在那些紙上簽了字後, 迅速 離開了法庭, 時間已是下午一點, 整整我被拘押了十八個小時! 我心裡發誓:一定要控訴那幾個皇家騎警種族歧視,我要控告他們沒有遵照規章執行警務。儘管那可能是遙遙無期, 成功可能是微乎其微甚至毫無結果, 我也要爭取, 起碼噁心噁心當事警察。只有這樣, 再發生像類似的情況, 警察才能不敢肆無忌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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