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並有法定權利平等享有不受歧視的保護和福利,尤其是不受基於種族、民族或種族血統、膚色、宗教、性別、年齡或身心缺陷的歧視。Every individual is equal before and under the law and has the right to the equal protection and equal benefit of the law without discrimination and, in particular, without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race, national or ethnic origin, colour, religion, sex, age or mental or physical disability.
這是加拿大憲法15. (1) :權利平等條款。鏈接 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Const/page-15.html#h-45
剛到加拿大時,對於這個國家的“多元文化”、“人人生而平等”這類特色的理解只停留在字面,因為我在中國已經練就了對大話口號的抗毒能力,所以自動把這些人們耳熟能詳的理念當成了大話口號。直到閱歷增長,聽多見多經歷多了,才漸漸領悟到這憲法條款的深遠智慧。加拿大前輩政治家們的高瞻遠矚實在是令人無比敬佩。
自1982年英國女王簽署生效後,這憲法條款作為保證加拿大社會穩定的基石從根上杜絕了許多可能造成社會動盪的不公,比如:在美國某些地方是合法的“大學錄取種族配額制”在加拿大完全沒有發生的可能,連萌芽的土壤都沒有,也就更不會有後來的人口統計中的“亞裔細分”。再比如:在澳大利亞已成氣候的危險勢力“一族黨” 在加拿大連註冊成立的可能性都沒有。又比如:唐納德·川普式的種族歧視人物連黨內競選這一關都過不了,最近的例子就是原保守黨聯邦議員馬克西姆•貝涅爾(Maxime Bernie)。馬克西姆•貝涅爾這個嘗試挑起種族文化爭端的黨領競爭者在失敗後居然退黨另起爐灶,分裂聯邦保守黨,送了聯邦自由黨一個2019年勝選大禮。可以預料,只要有加拿大憲法15. (1)這個鎮國之寶,在馬克西姆•貝涅爾的有生之年,他永遠成不了加拿大的川普。
在加拿大歷史上,很多移民都遭遇過歧視排斥,不論他們是來自愛爾蘭、德國、意大利、印度、日本還是中國,也不論是天主教、猶太教、錫克教還是伊斯蘭教。從有文明史記載開始直至今天,全世界各種族宗教之間的歧視排斥乃至大規模清洗式仇殺更是不計其數、血流成河。作為世界知名的祥和文明之國加拿大,決不能允許類似悲劇有絲毫存在的可能性,這個憲法條款就是社會公正穩定的基本保證。
加拿大人民極為敬畏這條反歧視憲法,已經形成高度自覺的行為準則。最新的例子是2017年9月,在美國弗吉尼亞州夏洛茨維爾市白人至上組織的仇恨暴力示威流血事件後,白人至上組織準備在加拿大各大城市擴大影響卻踢到鐵板——溫哥華、多倫多的“反白人至上”示威民眾均超過“白人至上”示威者100倍;多倫多大學校長更是宣布白人至上組織不受歡迎,拒絕他們進入多大校園活動。在憲法15. (1) 的帶領下,加拿大在人權、公正、法治這類軟實力領域驕傲地走在世界最前列。
然而,即使是有了這條反歧視憲法鎮邪,工作場所的歧視行為仍然時有發生,總有一些雇主或管理人員想要偷偷越矩,特別是對新移民或英語不靈光的雇員。作為第一代移民群體,想來讀者中一定有人耳濡目染或親身經歷過這種歧視行為吧,我本人就親眼見過。因為“歧視”已成過街老鼠,工作場所的歧視行為通常不敢涉及太明顯的“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年齡”,多為“身心缺陷的歧視”。具體地說,工作場所對“身心缺陷的歧視”發生最多的情況就是“員工因為意外事故或疾病等等生活變故導致身體或心理殘疾後,管理層不給機會再評估這員工能否勝任原工作職位,而是試圖把這員工踢出原工作職位甚至公司”。這裡,雇員想要保護自己,“證據”是確認有無歧視行為的關鍵。資方的歧視行為要是被抓住證據,那絕對是非同小可,無論多麼霸道強硬的管理層,立馬乖乖服軟改正。在公司內部自我改正的風險代價很低,而且下一次換個人還可以再試一把,要是被捅到政府那裡就不知會受什麼處罰了,至少會留下不良記錄。
作為反歧視憲法的刑法延伸,加拿大還有一個“仇恨罪Hate Crime”的刑事罪名。這個“仇恨罪”特指因為反歧視憲法中列出的“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年齡和身心缺陷”原因對某類人產生仇恨。那種 “鄰里摩擦”、“欠債不還”甚至“殺父之仇” 什麼的不在“仇恨罪”包括內。比如下面這個案子。
2018年7月27號下午,在漢密爾頓的一個Walmart 停車場,一個駕駛皮卡的白人男子與一對南亞裔模樣的夫妻起了爭執。那皮卡駕駛不僅對那個南亞裔模樣的男子使用種族歧視語言冒犯:“回你自己的國家去”、“我是個種族種族主義者,因為我F----不喜歡你,也不喜歡她。我要先宰了你們的孩子”,而且還用皮卡把那個正在攝像的女子撞出輕傷。那白人男子這樣做的結果是:漢密爾頓警察除指控他“危險駕駛”、“逃離事故現場”、“死亡恐嚇”外,還要加上一條更重的罪名:“仇恨罪”。此案已經交由“仇恨罪行組”審查。詳細新聞報道可點擊鏈接https://www.thestar.com/news/gta/2018/07/29/hamilton-man-investigated-for-possible-hate-crime-after-confrontation-in-walmart-parking-lot.html , 和https://globalnews.ca/news/4359326/hamilton-hate-crime-walmart/
在萬維上常常看到有些人愛發布針對某類族群、宗教、國家等等的極端仇恨言論,仿佛不把話說到極盡過頭不足以泄憤。別的國家我不敢說,這些說過頭話上癮的人要是在加拿大就該當心了:僅僅在中文自媒體上過過嘴巴癮也許可以算是言論自由,但誰知道生活中會發生什麼事呢?比方說鄰居糾紛、交通事故、抑或孩子打鬥什麼的,造成有人受傷、財產損壞等等,碰巧對方正是你的言論極度仇恨者……那可就是“跳進黃河——洗不清”了。不要以為在萬維上胡說只有打嘴仗的人關心,加拿大的情報部門可都是些只做不說的主,有好幾起本土恐怖分子的未遂攻擊案件都是因為情報部門在公開網絡上發現蛛絲馬跡而破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