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華人之間矛盾 分裂華人就那麼容易?
筆者孤陋寡聞,此前並不曾聽說過加國政府多元文化部部長陳卓愉先生其人。日前看到部長先生與所謂“華聯會”秘密簽訂有關解決“人頭稅”問題的協議,方知這個世界上還有這麼一副嘴臉。本來筆者完全是個局外人,自以為有關“人頭稅”這檔子事,已有當事人及其家屬後代組成的“平權會”打理,閒雜人等大可不必置啄。而今看到這麼一副嘴臉,覺得好玩着呢,於是也來湊個熱鬧。
對於加拿大的“人頭稅”和排華法案,據說陳部長此前是“支持”當事人要求政府給個人賠償和道歉的。但在其當上政府部長之後,馬上就變了臉,來了個180度大轉彎。11月26日在溫哥華的所謂“全加華人代表大會”上,當有華人團體質疑部長先生何以由原來一直要求政府向華人賠償道歉的立場轉變為支持政府不賠償、不道歉的立場時,陳卓愉辯解說:“我從政前是支持個人賠償,要求政府道歉,但加入政府後,我由一個人權鬥士變為國家決策人,我才發覺有問題存在。作為內閣官員,我不單要為一件事而作考慮,還要顧及整個國家的前途。”這段辯白簡直精彩極了,它活生生地勾勒出一副毫無原則立場,一味投機鑽營的變色龍的嘴臉!
陳部長以前不是“支持”要求政府賠償和道歉嗎!其實人們對此是不必認真看待的,因為部長先生本來就不是認真的,他支持也好,反對也好,全都僅僅是為了他自已的利益着想;以前說“支持”,是為了把自已打扮成 “人權鬥士”,以獲取華人的支持和擁戴,撈取政治資本,以此沽名釣譽,求個名利雙收;現在“反對”,也是為了他個人的利益,為了那把部長的交椅,為了此後的飛黃驣達。
陳卓愉還說,“政府的錢等於納稅人的錢,現在的納稅人不應為當年政府的過錯負上責任,所以我接受政府不須賠償。”又說:“現在的納稅人不用為過去繳納過人頭稅的人士作出個人賠償。”在這裡,陳部長玩弄了一個偷樑換柱的把戲,他把政府和納稅人等同起來,以抬出納稅人來當政府的擋箭牌,用以挑撥納稅人與華人的關係,其用心何其毒也!然而陳部長以這種卑劣手段來混淆是聽是徒勞的,因為政府與納稅人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政府是統治者,而納稅人則是被統治者,二者是兩碼事,是不能等同起來的。就拿納稅來說,政府憑藉其強大的國家機器,強制民眾納稅(如有誰不納稅,就把你送進監嶽),而稅金一旦到了“政府”手裡,納稅人根本無權過問,更談不上有什麼支配權。也就是說,稅金一旦到了“政府”手裡,就完完全全成了統治階級的,他們把其中相當一大部分的錢用來強化國家機器,如軍隊,警察,監嶽等等,賴以鎮壓民眾,維繫其統治。民眾還有權過問這些龎大的開銷嗎?!部長先生對於這點溝緣氖呂淼比皇切鬧敲韉模涯傷叭頌С隼矗淠康木褪且舨δ傷叭擻牖說墓叵擔盟健澳傷叭恕背淶閉牡布啤D鬩獬ッ矗磕悄閎ノ省跋衷詰哪傷叭恕焙昧耍純此竊覆輝概獬ィ≌獗閌遣砍は壬那碧ù剩彩撬蹕斬糾鋇囊徽校≈劣誆砍は壬檔健拔醫郵苷恍肱獬ァ保飠翱刪退檔錳尚Α⑻恢叩土耍〕孿壬獗嗶踩灰浴罷鋇納矸莩鯪r談判訂協議,那邊又以受害人的口吻來說這種話,你不覺得自已“玩”得太離譜了嗎?!“政府”和受害人都由你一身兼了,那似乎就可以由你自個來跟自個談判訂協議了,這不顯得太滑稽可笑了嗎?!其實接受不接受“政府不須賠償”,這只能由受害人及其組織“平權會”說了算,你陳卓愉根本沒有資格說這話!
陳部長說什麼“現在的納稅人不用為過去繳納過人頭稅的人士作出個人賠償”。這簡直是胡言亂語!有誰提出過這樣的要求嗎?有誰說過“現在的納稅人”要“為過去繳納過人頭稅的人士作出個人賠償”嗎?如果沒有,那麼你陳部長用這話來挑動“納稅人”與華人之間的矛盾和對立,你不覺得自已太下作了嗎?!假如你這話的意思僅僅是說不能用現在的稅金來償還政府過去欠下的業債,那麼請問:政府日前宣布給土著受害人賠償20億元,包括個人賠償,這些錢又是哪來的呢?難道不也是 “納稅人的錢”嗎?既然可以給土著受害人賠償,為什麼就不能給華人受害者賠償呢?這不是蓄意欺侮和羞辱華人嗎?既然政府已承認“人頭稅”和排華法案是加國歷史上“灰暗的一頁”,為什麼又拒絕為此而道歉呢?這不是欺人太甚嗎?退一步說,你說不能用“現在的納稅人的錢”來賠償,那麼,用當年華工修築的加拿大太平洋大鐵路的收益來賠償又如何呢?你陳部長還有什麼高招拿出來搪塞呢?
陳部長既然自封為“人權鬥士”,那麼他對“人頭稅”的受害人是誰,談判簽協議該找誰應當是一清二楚的。但他偏偏不找當事人“平權會”,而找什麼“華聯會”之類的玩意,其用意何在?比如你要跟張家談判解決某個問題,可是你偏偏不找張家,而是找到張家的鄰居李家去談判訂協議。這是真心想解決問題嗎?這樣訂出來的所謂“協議”還能有效嗎?不。陳先生根本就不想真正解決問題。他也決不會糊塗到連當事人是誰都不明白,因而找錯了對象。陳先生之所以不找當事人而找當事人的“鄰居”,是有其險惡用心的。那就是:製造華人之間的矛盾,分裂華人隊伍,以達到其以華制華的目的。這正是當年中國的洋務“買辦”們所慣用的伎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