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3年來加拿大,現在在多倫多,我和我愛人在加拿大已經工作將近三年,我也想根據自己的感受說說我的想法。
首先,這兩 個學生再怎麼不好,也不至於該死,他們的父母即使是貪官什麼的也 不該受到中年喪子的懲罰。但是我們的確應該就此事件反省一下。
我身邊的朋友對這兩個學生的死也都表現出同情,但對於他們的所作 所為,他們的生活方式,以及他們父母的做法及其反感。就像其他人說的那樣,他們在加拿大的生活及其奢華。我和我愛人每年都有六萬 多元的稅後收入,過得都很節省。我們買車也是在我們來加拿大兩年,兩個人都在多倫多以後才買的,而且買的也只是9000加元的二 手車。平時也極少去餐館,偶爾才去酒吧,每次去酒吧的資出一般不會超過20元/人。我們老闆是加拿大人,年收入將近20萬,平時 我們組出去吃飯或者去酒吧,也都是實行AA制。因為大家都知道自己的錢都是辛辛苦苦掙來的,沒有人去浪費的。
來加拿大近3年,
我也接觸過一些留學生。說實話,大多數的留學生都過得還是很節省的很用功的。在加拿大要拿到一個學位比國內辛苦多了,因為在加拿 大沒有學制限制,你有本事,有精力可以在三年拿到學位,而有些p art time(在職)的學生可能要7, 8 年。老師在考試 時絕對不會手下留情的,不及格下次重修,你何時畢業,能否畢業,
跟他沒有任何關係。所以在加拿大上正式學校的學生都非常辛苦,整 天為作業和考試忙活。對於留學生,由於語言障礙,他們應該付出比當地學生更多的努力,很少有時間泡吧。他們的父母即使很有錢,但 是7比1的匯率讓他們划起錢來還是肉疼。能象這兩個學生這樣花錢的只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父母的錢來的及其容易,兒子要什麼給什 麼,也不管是否必須,兒子從沒有見過父母為生計着急過,在他們眼裡,錢就跟手紙一樣,花完了在跟父母要;另一種就是良心被狗吃了 的,明知父母的錢賺之不易,也是花錢如流水。這樣的例子也有報導,但我想這絕對是極個別的情況。我認識一個從香港的留學生,父母 只給他付學費。其他的房租的生活費都得自己打工去掙。在多倫多這兩項和起來,每個月至少也要550加元,那麼他至少得打70-8 0小時/月,據我所知,他連清潔工的工作都幹過。這樣的學生你讓他去泡吧,他有時間嗎?即使有時間,他願意一個晚上劃好幾百嗎? 一個晚上500-600加元,那可是我一個人半年的生活費啊。
另外加拿大人總的來說都是很紳士的,我來這麼長時間,還沒有見過 兩個人吵架的情形,更別說打架了,在這裡肢體衝突可是非常嚴重的 事情。我不知道他們這麼會跟越南人有那麼大的衝突,而且導火索是 為了爭廁所。好像有人說過,一個人有兩種死法,一種死重於泰山,
一種四輕於鴻毛,為爭廁所而死會不會重於鴻毛呢?這麼沖的火氣是 從哪兒來的?在加拿大養的還是在國內養的?
是作父母的該反省的 時候了。如果沒有父母的放縱,他們就不會買車,沒有車他們也就不 會在寒冷的加拿大冬季的後半夜還泡在酒吧里。如果沒有父母的放縱,他們也就不會有那麼多的錢去酒吧消費。如果沒有父母的放縱,他 們可能已經考上了國內的好學校,按他們的家庭經濟情況,這不是什麼難事。所以,他們的死,越南人是兇手,而他們的父母其實就是幫 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