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案片想 :質疑張木匠 |
送交者: 壩上人 2006年01月15日15:14:41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1、 木匠,您好!這麼重要的消息,您敢確認嗎?這個供認不諱,您猜得,還是您聽別人講的,是不是確有其事?請說出根據,我很感興趣。“各位朋友,我說的話和我看到的,我只能代表自己表示是真實的。你們相信不相信,就是你們自己去判斷的事情了。”——如果確有其事,我用不着判斷;如果沒有那件事情,不用我判斷; 2、“白紙黑字寫下了“孫維對其實施下毒的行為供認不諱。。。以及詳細的做案時間和經過。。。。。,但是因為司法調查展開的時候距離朱被下毒的時間太久了,刑事鑑定方面沒有能夠從獲得的物品(杯子等物品)中檢驗出鉈元素的成分,因此不能構成支持孫本人供述的證據支持。。。。。最終,公安部門終止調查。”請大家想想“供認不諱”這四個字的意思吧”————意思是,孫自己承認了,但是證據卻找不到了。因此,依法不能定罪是嗎?有對大陸司法實踐比較了解的朋友,可以談談看法。謝謝了!我們的原則是:絕對不能污人清白,也絕對不能放走兇手! 3、貝至誠先生在他的聲明的文字裡也有類似的意思,但是沒有木匠鑿子話來的直接,也是說他通過了某一渠道,了解了真相,認定是孫投毒。但是依據法律,貝也不能判孫犯罪。究竟是什麼真相,似乎也有顧忌。不願具體說,不願展開來說。 5、其實,這麼多的網上帖子中間,絕大部分是出於義憤的感慨、建議、推測,眾人參與,彰顯社會正義,彌補公器缺陷,很好的一步;這個也是社會文明建設尤其是法制文明建設的一個里程碑!就事發當時前前後後那幾件事情,已經在清華和北大同學的互證之間搞清楚了。但是,就網上而言有價值的資料很少。比如: 1) 對朱宿舍失盜案的詳細資料、朱玲在第一次中毒和第二次中毒之間到過哪裡、都和誰接觸了、當時的偵破過程是怎樣的?這個肯定是有案可查的。 2) 見過一個帖子提到過朱有一個男朋友、孫的導師是童教授,有沒有他們的關於此案的調查資料?為什麼宿舍就是投毒地點?朱還去過哪裡?到底還有沒有可能在別的地方中毒?中毒的方式?我想這些資料,當時北京國家公安一定會極為詳細的記錄下來。學校公安處的當值人員肯定有人員參與調查,協助辦案,他們也會知道的。這一部分人的口可能會松一點。 3)最近,歐美的中文門戶網站朱小姐的事情很多人在談,很熱!大家都很揪心,也很關心這件事情。希望大家能夠嚴肅的來對待這件事。出語要謹慎,結論要準確。 4)從您的帖子放到這個網上,我可以推測您可能生活在大陸之外。此間言論自由,但是這裡的文章會傳到國內的,一不小心形成“媒體暴力”,就失去公平。我的建議是:我們身在國外的華人要出言有據。 5) 我們急切地等待着張木匠拿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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