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復仇和冤冤相報
有媒體人將宗教極端主義的恐怖襲擊,說成各宗教之間冤冤相報。
蠢壞蠢壞的。
極端主義恐襲,並非蒙冤受屈奮起報復,而是積極主動地以異教為敵,以殺戮異教徒和平民為快,所犯的是十惡不赦的反人道、反人類的恐怖主義大罪。
這種罪惡必須受到最嚴厲懲罰,國家必須依法刑殺,他國可以義戰消滅,受害者子孫有權復仇!
春秋大復仇並不等於冤冤相報,兩者性質截然不同。為防止冤冤相報,儒家有嚴格地禮法規定。柳宗元《駁復仇議》曾引用《周禮》和《春秋公羊傳》中關於復仇的規定。其引《周禮》:“調人,掌司萬人之仇。凡殺人而義者,令勿仇;仇之則死。有反殺者,邦國交仇之。”
凡殺人而合乎禮義的,不准被殺者親屬報仇,如報仇則處死刑。有反過來殺死對方的,全國人都要把他當仇人。《周禮地官司徒第二》原文是:“凡殺人有反殺者,使邦國交仇之。凡殺人而義者,不同國,令勿仇,仇之則死。”小異大同。
其引《春秋公羊傳》:“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此推刃之道,復仇不除害。”父親無辜被殺,兒子就可以報仇。父親犯法被殺,兒子報仇,這就是互相仇殺的做法,這樣的報復行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殺之禍害的。
何休註:“一往一來曰推刃。”父罪當誅而子復仇,仇家之子亦必報復,一往一來循環報復。推刃之道就是冤冤相報。2019-4-22餘東海
關於大復仇
儒家大復仇與法治精神毫無衝突。政治文明,法律公正,賞罰分明,萬一“父不受誅”而死,自有法律處理,何勞子女復仇。
血親復仇的前提是政治無道,法律不公,或司法不能為父母伸冤,或國家和司法本身就是製造冤案的罪魁禍首。子女迫不得已,才不得不依靠自己,千方百計為父伸冤,替天行道。司法公正而“堅持不法誅而自誅”,完全違反常情常理,遑論儒理。傻子也不至於傻到那種程度,遑論儒者!2019-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