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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加拿大當律師 zt
送交者: fraser 2002年05月14日18:17:38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我在加拿大當律師

李忠效


1992年夏,蔡世新從倫敦西安大略大學畢業,正好趕上加拿大的經濟不好,找工作很難。

蔡世新給十幾個律師行發了求職信。他想,我有一定的經驗,有自己的客戶,在當地的中國領事館有熟悉人,相信自己能在律師行找到工作。果不出所料,有兩家律師行同意要他。他在這兩家律師行之間進行權衡,最後選了麥克唐納·海登律師行。這個律師行規模不大,在多倫多屬於中型,但名聲不錯。三個主要合伙人在加拿大都頗有名氣。

在加拿大,法學院畢業生獲得成績第一名者,學校發給一把金鑰匙。這是一種至高無上的榮譽。這把金鑰匙,等於打開了人生道路上的所有的鎖,走到哪裡都暢通無阻。麥克唐納·海登律師行的資深合伙人、稅法律師雷森先生,就是金鑰匙獲得者。

事過很久了,律師行的人還都記得當初蔡世新拄着拐杖來找工作的情景。當時他們都覺得很好笑。沒想到過了一段時間,這個人又拄着拐杖來上班了!

後來蔡世新問海登:“當初我拄着拐杖來見面,你們為什麼會看上我?”

海登說:“主要是看你在大律師行做過兩年,在多倫多有很多中國企業你也熟悉,在中國也從事過很多合資談判。這在我們加拿大一般律師中是不多見的,在我們所有的申請者中是沒有的。儘管你是拄着拐杖來的,又是外國人,但我們還是決定要你。一個剛剛從學校出來的加拿大律師,沒有什麼經驗。我們還得培養他,真正能獨立辦案,不知道要到哪一年。”

1992年,加拿大經濟和整個西方經濟一樣,相當不景氣,各個企業都在裁員,一般的律師都不願意加一個人進來,這意味着要加一個秘書,增加很多開支。所以他們也很謹慎,打電話向蔡世新以前作見習的大律師打聽情況。在加拿大律師就業很難的情況下,蔡世新的中國背景,居然成了他優厚的求職條件。

一般情況下,讀大學士的人都是先讀書,後見習,一年以後才能考律師牌。因此新律師一般只能做一些簡單的案子。蔡世新不一樣,他在讀大學士之前,就先後在兩家律師行見習過,已經有了自己的客戶,所以一進麥克唐納·海登律師行就帶來了一些案子。

海登對蔡世新一直很欣賞,經常和他一起聊天兒,不像對別的部下那麼嚴肅。

“儘管你不是我們加拿大人,”海登對蔡世新說,“但是你對我們的文化和我們律師的氣勢,掌握得非常好。你別看我們有的加拿大律師口若懸河,看上去很會辯,到法院去,未必占便宜。法官每天都在聽這樣一些類似的話,你越是能言善辯,花言巧語,他越是討厭你。你要會辯,而不是狡辯。做律師這一行的,不是要你給我玩弄華麗的詞藻,而要注意嚴謹,遣詞造句要準確。”

海登鼓勵蔡世新說:“加拿大的律師,能把複雜的問題說清楚的沒有幾個。你好好干,以後有這個可能。”

有一天午餐後,海登又找蔡世新閒聊,說:“你還年輕,律師有的做。”然後引用了一句毛主席語錄,“你們是早晨八九點鐘的太陽,希望寄托在你們身上。”

蔡世新很吃驚,在加拿大這麼多年,這還是第一次聽到這樣熟悉的語言,並且是出自一個加拿大人之口。

“皮特,你怎麼知道這句話?”

“我怎麼知道?還不是你們毛澤東說的。”

“是啊,是毛說的,但你是從哪知道的?”

“在哈佛大學讀研究生的時候。那時你們搞文化大革命,毛的語錄也傳到美國來了。那時我們年輕人都感到迷惑。毛的一些話,什麼砸爛一個舊世界,創造一個新世界,很對我們的想法。我們沒有打砸搶,但也占領了哈佛校長辦公室。我們就是反對一切已經建立的秩序。現在看來有些行不通。毛有些事是做得瘋狂些。但他改變了中國的歷史,是一代偉人。”

後來,蔡世新漸漸發現,海登非常關注中國各方面的情況,尤其對中國改革開放十分關心,於是為他們的閒聊增加了新的話題。

“皮特,考你一下。”一天,蔡世新在辦公室對海登說,“毛澤東的這句話你知道不知道: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

海登想了想說:“好,好句子。是不是毛澤東認為中國歷史太長了,希望人們抓緊時間做些事情?”

“你怎麼理解都行。”

在加拿大,一般很難看到中國的電影,令蔡世新感到驚奇的是,海登居然看過《大紅燈籠高高掛》。由於他對中國了解較少,對那部電影中的事情老也搞不明白。

“凱文,你看過《大紅燈籠高高掛》麼?”

“沒有,我只聽說過大概故事。”

“哦,你們中國的事簡直不可思議!那個老頭竟然有五個太太,還住在一起。最後那個小老婆死得真慘……”

一般來說,讀法律專業是極其枯燥的,很多人讀不了。一天到晚看那些枯燥的法律文件和條文,簡直是受罪。但不讀這些案例,就無法了解西方的法律。蔡世新也讀到不少有趣的案例。

加拿大的刑法沒有死刑,也就說,一個人把另一個人殺了,他可以不償命。對此,蔡世新表示堅決不贊成:

“殺人償命,在我的腦海中是天經地義的,沒有什麼好爭論的。加拿大的法律是殺人不償命,這個法律我實在是不可以理解。”

蔡世新在法學院讀《刑法》時,有這樣一個法院的案例:加拿大某大學的一對男女學生,男的追女的,經常要求和女的約會。女的偶爾也赴約,但不想和他談戀愛,更不想跟他發生男女關係。這個男的精神上有些壓抑。一天,男的又約女的見面,她很勉強地來了。男的是學地質的,約會地點在學校的一個實驗室里。男的說:我希望我們建立男女朋友的戀愛關係。女的再次拒絕了他。男的一怒之下,順手抓起實驗室里的岩石標本,一下就把女的砸死了。

檢察官以謀殺罪提起公訴。謀殺和兇殺不一樣。謀殺是有預謀的,兇殺是沒有預謀的。檢察官以謀殺罪起訴他,要判他最高的罪。加拿大沒有死刑,最高的罪就是無期徒刑。

在法庭上,辯護律師說他是精神錯亂症患者———全世界都一樣,如果是精神病,殺人是不負法律責任的。

律師說:“這個人平時沒有什麼精神上的問題。但是,他從小受到父母的拋棄,精神上長期受到一種壓抑,他是孤獨的,憂鬱的。在受到女方的拒絕後,他一時失去了精神上的控制能力,不知道石頭拿起來的時候會發生什麼後果。在醫學上叫精神錯亂症。”

律師用的是加拿大法律上的“一剎那”理論,英語是“atthatmonent”。平時好好的,就在那“一剎那”,精神錯亂了。

醫院為這個男大學生出據的證明是一份心理分析報告。

報告說:從心理學上說,他不是精神病,只是一種精神錯亂。

律師在法庭上大力渲染了半天,法官居然採納了他的辯護詞。由於被告小時候受到父母拋棄,精神上受到刺激云云,考慮到過去的整個情況,決定給予他寬大處理。最後只給他判了10年監禁。加拿大的最高刑期是20年。

蔡世新至今不贊同為殺人犯辯護的那“一剎那”理論,也不認同殺人者可以不償命的判例。這也是後來蔡世新不願做刑事律師的一個主要原因。

在中國,夫妻之間吵架,吵着吵着就動起手來,不是丈夫打了妻子,就是妻子打了丈夫的事情,屢見不鮮;做父母的因為生氣動手打孩子,更是不足為怪。而在加拿大,這些都是被法律禁止的。否則,只要有人報警,動手打人者就會被警察銬走。中國有句老話叫“君子動口不動手”,那只是一種道德要求,並無法律上的規範。在加拿大,你不想當君子也不行,法律要求你必須當君子,不然就要嘗嘗鐵窗的味道。蔡世新曾親自處理過這樣的案例。

1993年,一個姓黃的女士急乎乎地給蔡世新打電話:“蔡律師,不好,我家老公給警察逮起來了1

蔡世新問:“怎麼回事?”

“因為打架。你能不能把他保釋出來?”

“可以,你到我辦公室來吧。”

不一會兒,黃女士來了。原來,她和丈夫吵架,丈夫動手推了她一下,把她推倒在地上。她一着急,就打電話報了警。警察很快就來了,問她:“是你報警麼?”

“是。”

警察二話沒說,就把她丈夫銬起來了。

她對警察說:“不能抓人,他是我丈夫。”

警察根本不聽她的話。

她很氣憤:“我說他打人,但是並沒有說要你們把他帶走啊1

警察說:“你已經報了案,抓不抓人就不是你負責的範圍了,有事可以找你的律師。”

黃女士40來歲,剛到加拿大時間不長,還沒經歷過這種事情。報警原是想嚇唬嚇唬丈夫的,沒想到加拿大警察這麼不講情面。她只好找蔡世新出面。

按照加拿大法律,夫妻吵架動了手,動手一方就會被以“攻擊罪”(assault)起訴。不管你夫妻為什麼吵架,只要動手打人,就是“攻擊罪”。

黃女士對蔡世新說:“蔡律師,請你一定幫忙,把我丈夫保釋出來。”

蔡世新說:“沒問題,這又不是什麼大案子。”

在加拿大,對不重要的案子,在沒有判決之前都可以保釋。交納保證金之後,當事人要在家裡等待開庭,一般等待15天左右。出庭時保證金還退給你。如果你不來出庭,不但保證金沒收,警察還要再去抓捕歸案。當然,重要的大案就不能保釋了。

蔡世新把黃女士的丈夫保了出來。開庭的時候,黃女士的丈夫對檢察官所指控的罪行和提供的證據供認不諱。蔡世新在法庭上辯護說:他是不久前剛從中國來的,在中國,夫妻之間吵架動手不是什麼特別大的事,希望法官在量刑時,能考慮到這個特殊的背景,以及文化和種族的差異。

法官最後判定黃女士的丈夫有罪,但考慮到他是新移民,不太了解加拿大的法律,還考慮到他是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系初犯,寬大處理,予以釋放。

如果是第二次犯罪,或是慣犯,這種“攻擊罪”,很可能要判3個月或者半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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