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人”下月28日返加難 |
送交者: info 2002年05月22日18:29:40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據《明報》報導,加拿大移民部最近發布了有關永久居民必須履行居住義務的詳細要求,因此,對於那些在加居留時間不足,又未申請到回加紙就離境的永久居民而言,他們在下月28日之後欲返加申請移民卡,很可能在以下兩個關卡遭遇阻礙。 《明報》引用助理律師馮志強的觀點報道,一是向當地的加拿大使領館申請返加的旅行文件時,可能被移民官以“未履行居住義務”為由,書面通知其已喪失移民資格;二是不申請返加的旅行文件,直接持移民紙進入加國時,可能被海關的移民官以同樣理由拒絕其入境,取消其移民資格,並向其發出驅逐令。 由於新移民法尚未公布具體實施細則,對於那些在今年6月28日前已經登陸的永久居民,加拿大華人專業移民顧問協會會長陸炳雄告訴《明報》記者,根據他個人的看法,移民部很可能參照新移民法的有關條例,永久居民只要在過去5年內在加拿大實際居住的時間滿兩年,便可保留移民資格。換言之,他們都將符合申換移民卡的條件。 據悉,目前有成千上萬人在香港、台灣或是中國的“太空人”,新移民法實施後,他們能否繼續持有永久居民身份。《明報》的文章說,移民部決定給予過渡期的安排,也就是從今年6月28日至明年底,無法在5年內住滿兩年的永久居民,仍可以返回加拿大,不會被移民官拒絕。 過渡期於2003年12月期滿後,移民官才會要求每一名入境的永久居民已換發楓葉卡。自6月28日開始,只對新到的移民發給楓葉卡,對於新法實施前已經報到的移民,則將在10月開始發送表格,所有永久居民都必須經過移民部的審核程序(assessment)才能取得楓葉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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