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加拿大駐中國使館網站的消息:
自2002年6月28日起,返加證將被廢止。根據新法規定,已登陸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人在任何一個五年的時間段內必須在加拿大境內累計居住滿730天(兩年)。未滿足此居住時間要求的人將失去其永久居民身份,除非:
- 他們/她們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侶是加拿大公民,且他們/她們是為了陪同該公民而在加拿大境外停留;
- 他們/她們是被加拿大雇主雇用在加拿大境外從事全職工作;
- 他們/她們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侶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且被加拿大雇主派往境外工作,他們/她們是陪同其配偶或普通法伴侶在境外停留;
- 簽證官認為基於人道主義原因,此人不應受居住時間約束的限制。
在新法生效日-6月28日前,使館將繼續受理返加證申請。如果已遞交的申請到那天仍未受理完畢,申請檔案將被關閉,申請費將退還給申請人。
這一變化意味着大多數加拿大永久居民可以持護照和登陸證明(即IMM1000或"移民紙")返回加拿大。在赴加前不必與使館聯繫,在下述情況下向使館求助以返回加拿大
- 你沒有登陸證明,即如果你的登陸證明已被盜、丟失,或損毀。
- 你持有登陸證明,且你希望在以後60天的時間內返回加拿大繼續定居,但你擔心自己未能滿足居住時間的要求。這只會在如果你於三年多前登陸後一直沒有在加拿大居住,或者你在更早以前登陸,但在過去的五年中在加拿大未住滿730天的情況下發生。
如果你不屬於上述任何一種情況,或者你在以後的60天內無意返回加拿大定居,你可以持登陸證明進入加拿大。
如果你屬於上述情況之一,請與我處聯繫申請辦理"協助性旅行證件"(Facilitation Travel Document)。
使館在6月20日前仍將接收返加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