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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律認定何種情況為放棄居留權
送交者: 毛蟲 2001年12月10日20:12:56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法律規定,要保持永久居民身份,只要證明他沒有放棄居留資格就可以。法律認定有企圖放棄居留權,主要視乎下列情況:

  1、他己完全出售名下一切物業、房車

  2、結束所有生意


  3、脫離所有職位

  4、結束所有銀行戶口

  5、結束水、電、電話等等用戶證明

  6、取消/沒保留加國駕駛執照

  7、在別一個國度作永久性居留及生活

  8、妻、子也不在加拿大居留

  9、與加拿大完全斷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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