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有無“主流”一說? |
送交者: 胡司令 2002年10月12日00:34:43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有資深網友說,“游離於當地的‘主流’文化之外同時又產生了某種欠缺”。 偶認為中文網人常常對自己對同仁有此擔憂,是不大必要的,尤其在加拿大。在這個國家,“主流”的含義就是多元,意味着各種文化原汁原味互相包容,誰也不吃掉、熔化誰。當然,這也意味着你也應該尊重或了解他人文化,包括白人的各種文化(白人文化也不是鐵板一塊)!但這不是在說,哪種文化一定至上、主(獨)流。 偶在過去一篇小貼子裡,試着探討過“主流社會和多元文化”的主題—— 一般大家同意的“主流”定義是: 主要的或支配性的傾向或趨勢,或者是一種象徵屬性,一種為廣大民眾接受的東西。這裡的關鍵詞是“廣為接受”、“主要傾向”。 那麼,什麼是“加拿大人”的象徵和定義?加拿大有無“主流”一說?如果有的話那麼什麼是加拿大“主流”的定義? 加拿大1971年制訂的多元文化法案(Multiculturalism Act),是一種積極主動的法律手段,解決偏見和種族主義的問題。正因為如此,加拿大的主流定義是高層次的。主流文化不再單一,而主流文化的重要成分之一,就是包括對不同文化、語言、習慣和風俗的接受和認同,包容不同種族社團、宗教信仰、各種性關係、文化習慣和風俗。 多元文化三十多年來受法律保護,使不同背景的人民逐漸改變對其他族裔的態度,包容第一,而WASP清教徒在加拿大也沒市場了。但這不是說加拿大的多元文化已十全十美,畢竟才付諸法律三十年。其大方向是正確的,而道路是漫長的。 依偶之見,美國的熔爐文化也是一種獨特的文化,也應該受到尊重。所以美國不一定需要照搬加拿大的簡單多元文化系統。美國人民是富有聰明才智的,他們一定能夠想出辦法,走出自己獨特的移民文化道路。(這一段聽起來象中國外交部的辭令。:)) 欽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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