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救救我們的姐妹? |
送交者: 夕子 2008年11月28日20:43:19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誰來救救我們的姐妹? 夕子 2008年的冬天,11月17日;2008年的春天,5月18日;兩個日子相距183天。街上的人行色匆匆;陽光亮得耀眼;而手邊的檯曆上,這兩個日子並無任何不同,普通的白底藍字。可是,在這183天中,有兩位年輕的大陸移民媽媽在同一個醫院中,死在了Scarborough Grace Hospital的產床上。 2008年11月17日,來自來自大陸福建省的36歲移民陳秀蘭在士嘉堡慈恩醫院(Scarborough Grace Hospital)剖腹產下一名女嬰,產後24小時後突然神智不清,雖經該院搶救並轉至多倫多全科醫院,但仍然沒有救回她年輕的生命,陳秀蘭於17日身亡。 2008年5月18日,同樣來自大陸的移民潘敏紅在士嘉堡慈恩醫院分娩時,因為出血過多死亡。曾在廣州當過廿多年婦產科醫生的死者母親區翠英認為,負責搶救其女兒的醫生的診治方法有值得商榷地方,而且輸血用的血漿要等1小時才能到達及解凍,致女兒出血而死。 在5月潘敏紅身亡之時,華社各界包括眾新聞媒體紛紛就此事進行報道,也有媒體刊出《加國公道何在?大陸移民產婦離奇死亡》的文章對加國的醫療體系和這起醫療事故進行聲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潘敏紅的法律申訴尚未得到答覆;在一年之內,又出了陳秀蘭的不幸事故。讓人唏噓的同時,更感到憤慨! 事發過後,記者就此事深入本地熱門的華人網站社區無憂網(www.51.ca);同時並就加國醫療事故賠償問題諮詢了安省的醫界專業人士。接下來請跟隨記者的腳步,聽聽華人社區對此事的反應;並了解當災難來臨之時,在我們身處的這個國家,這片土地;究竟該怎樣拿起武器,捍衛自己的生命和權利。 華人社區:為何悲劇一再重演?
網友KINGSW:現在想想都是一身冷汗,我太太也是這個醫院生產的。在太太生產的時候,B超報告一個多星期了仍然沒有到醫生手中,生產持續了9個小時,什麼苦頭都吃了,最後醫生決定實施c-section。孩子出來的時候,發現臍帶繞着孩子的脖子了。如果銜接正常,根本一開始就可以採用c-section。而不必遭受兩次麻醉,外加催產素的痛苦。生產過程中,醫生和護士也不時地玩失蹤,害得我一有情況就不得不出去找人。總體感覺醫生的責任心還是差些,太太是凌晨送入,正趕上交班,上一班的到點就走人了,下一班通過檔案了解情況,結果是入院3個小時內被問了2次同樣的問題。 網友YiheShui:要說加拿大的醫療體系還算可以,但確有不少問題,本人就診看醫生或到醫院幫朋友就醫,就深感手續繁瑣,效率太慢。在急診室病人痛得哇哇叫,要死要活,可等上3-5小時很平常,有一次同學肝癌晚期,人都快昏迷拉晚上9點入急診室第二日早8點才住上病房。 另外,有些醫護人員太傲慢,從不會聽聽別人意見,發現明明不對的事,或別的方法更好的情況下,他們會仍然堅持己見。像那位醫生或護士能儘快聽進那位從醫(還是婦產醫生)媽媽的建言,也許不至置那位產婦於死命! 網友Liuhao Doctor:悲劇一再重演。我感到非常震驚和悲痛。我曾經是一名外科醫生,產科不是專業,但也學過,實習過。要說醫療意外,的確存在,人和人之間的個體差異很大。別說生孩子剖腹產的手術,就是單單一個靜脈麻醉,我也親眼見過死在手術台上的,原因是對麻藥有超敏反應。但是,同一個產科醫院在短時間內連續出現孕婦大失血後死亡,就絕不能單單歸因為意外和巧合。簡單舉例,中了649的人的確有,能連續2次中獎的有幾個? 意外(或者說是事故)發生了,挽救和補償是必須的。但更重要的是要找到發生的原因,總結教訓,堅決杜絕再次發生。但很遺憾,從這幾次事件透漏的消息當中,我們沒有看到醫院方的合理解釋。 就我個人的分析,產婦的發病原因極可能起於大量出血,導致休克。可能先是創面慢性的滲血(產後15小時還清醒,出血量應該還不大,但這15小時內有無檢查傷口和檢測血壓也是關鍵),產後20小時到24小時期間,滲血加劇,凝血系統消竭,出血量達到了機體能夠承受的界限(開始神志不清)。關鍵是鄰居和房東都看出來出血不少了,護士也一定看到了。口頭上表示沒有問題,為了穩定病人和家屬情緒也無可厚非,關鍵是這個時候的處理。 是否通知了醫生?是否立即測量了血壓?醫生是否檢查了病人?是否馬上採取了止血和輸血的措施?傷口上的血來源於盆腔,盆腔里的血來源於子宮,子宮裡的血來源於胎盤剝離面和切口。切口和胎盤剝離面是怎麼處理的?如果上述設想成立,在術後早觀察到出血,早開腹探查,早止血處理(哪怕是切除子宮),在配合及時的輸血補液治療,也許還有挽救的餘地。 沒有經驗的事故是意外,缺乏責任的事故是瀆職。 網友老湯姆:主要原因還是加拿大的醫療體制問題。一個占政府支出超過50%的行業;一個總是不檢討自身錯誤的過渡自我保護的醫學會;高的有些變態的收入和地位;沒有競爭的環境;排斥海外醫生;只把醫生作為職業和生意,而沒有社會責任感。省衛生廳今年撥出3000萬加幣給安省醫療系統。目的是因為發現超過30%的病人存在術後感染,要撥款來讓他們更好地洗手。大家看看滑稽不?可見政府拿他們也沒辦法。心裡很難受,也很無奈。祝願逝去的母親走好. 網友沉默的魚:說真的,如果我是死者的丈夫,BB的爸爸,我會盡一切的努力去為死者討回公道,這才是當前要做的。 網友胖妞:雖然科技日新月異,醫學進步發達,生產的過程還是一樣那麼血腥恐怖,所有生過孩子的女人都可以輕描淡寫地告訴別人,沒有什麼了不起,痛一下就過去了,可是誰心裡都有數,那個關卡上,女人還是等於雙手劈開生死門,兩腳橫跨陰陽界,拿自己一條命去拼孩子的命回來,弄得不好一個閃失,母與嬰一起完蛋。我不敢去想象兩個年輕的媽媽臨走之前的悽慘,拼死懷孕結果連孩子的面也沒有見着,留下一個心碎的男人跟一個從未見過母親的孩子會是怎樣的明天。 專業人士:任何醫療手術都有風險 加國事故賠償比例很低 在美國遇上醫療事故,打上百萬元的官司是很普通的事,而且不用事先花錢,律師就爭著幫你打起官司,然後在得到賠償後分賬,但這種情況不會出現在加拿大,一般的小個案可能連門都找不上。在加拿大政府不賠償醫生的醫療事故損失,由醫生所買保險負擔風險,法律援助也不負擔這類民事訴訟案費用,除了極特殊的情況,律師不會用美國賠償分賬式“成功酬金”(Contingent Fee,指顧客不必先付律師費,在案子成功完結後,按事先商定比例分派所得賠償金額)承接案子,所以當事人需要花出很大的金錢及精力才能完成基本的訴訟程序。 通過專家的解釋,在加國傳統全民醫療制度,嚴格的醫生專業水準及品行的管制,以及適合本國的醫療保險制度下,在加拿大打一場醫療事故的官司真是打不起,得到賠償更是艱辛重重。 據張培德律師說,醫療事故賠償訴訟從當事人準備就需一個繁雜程序,先聘請律師,然後再由律師找到醫學專家,整理醫學論證報告,然後再送交法院立案。不過這並不代表就能上庭打官司了,實際上在安省真正能最後經法院認可立案受理的醫療事故訴訟案,僅是6%的極低比例,即使受理的個案打贏的機會也非常低。 多倫多法院 如果要申訴醫療事故的傷害,首先就是要證明醫生有嚴重失職犯錯之處,僅是證明這點,就需要冗長的調查過程,需要聘請律師了解案情,再由律師找醫學專家來證明醫生的錯,找醫生指證醫生的錯本來就不容易,僅一個醫學報告至少需要花費2千元,加上律師其他的收費,案子還未開始,申訴人就有很大的經濟壓力。由於政府不援助這類法律費用,所以不少人是打不起這種官司。 除了這兩位遭遇不幸的年輕媽媽,類似的醫療事故不在少數。其中有一位移民加國的新移民,他的女兒數年前在本地醫院生產,不幸腹腔感染,在生下小孩數日後過世。這位新移民堅持這是醫院婦產科醫生的失職造成的死亡事故,生產嬰兒不會造成嚴重腹腔感染問題,是醫生意外割破大腸造成的事故,他一心要告婦產科醫生,為女兒討回公道。但最後情形是花了數千元律師費,拖了很久才拿到醫療報告,但其後他已沒有經濟能力再打下去,前路茫茫非常落寞,而且時間一拖也過了有效申訴期。 在安省告醫生失職有效期為一年,告醫院失職有效期也只是二年。 加國醫療賠償很難,但並非完全不能達到,關鍵是有否醫生嚴重失職的證據。 安省曾經有一個賠償1千1百萬元的醫療事故巨額賠償案,就是麻醉師在手術時明顯分心失職,打遊戲機,做自己的事,最後造成病人腦部受終生傷害,此案證據充足,且要護理病人一生一世,所以得到很高的賠償。 據律師介紹,加拿大有健全的公共醫療體系,醫生買的醫療保險比起美國相對低很多,所以保險公司的賠償不高,否則醫生保費就會高企,醫生負擔就會加重。這也就是為什麼加拿大會如此嚴格規限醫生的資格、水準,包括對海外學歷的限制。如一名在海外從醫多年的醫生來說,來到加拿大後還需經過三個考試,才能最終拿到醫生執照。而且醫生協會還會根據病人投訴及檢查情況,對違例醫生停牌,安省每年都有醫生被停牌。如果病人發現醫生失職,也可循協會渠道提出投訴。 由於遭投訴的高風險性,接生的婦產科醫生在醫學界是敏感的焦點,安省婦產科醫生曾經鬧過罷工風潮,原因就在於所買保險費與政府津貼的不成比例,有些接生的婦產科醫生一年保費達9萬元,而接生一個嬰兒,政府只付600元,意味著醫生接生100個嬰兒還不夠一年付保費,最後政府只有妥協增加醫生津貼。 編輯手記:183天中的兩起不幸事件讓人在難過的時候,更是警醒!面對生命的脆弱,面對我們不熟悉的加國醫療體系;我們不知道該做些什麼,如何去做才能避免慘劇的發生。在悲痛面前,難道只有無力的吶喊和默默地忍受麼?儘管加國的醫療保障體系存在種種的問題;儘管申訴自己的權利,維護生命尊嚴的路程走得艱難而阻礙重重;但是,華人社區關愛的溫暖、生命的不易,死亡的輕取豪奪;這足以讓我們堅持下去,為不暝目的靈魂討個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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