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加拿大移民法將有重大的改變,新的移民法將給予移民官更大的權力。移民法第18條修正案已
經提交國會討論。
該條例規定,如果不是出生在加拿大,而是由移民轉變成的公民,將隨時面臨一種危險的處境,移民
部會在接到某些訴告以後,再次審查其公民資格,而以前按照法律規定的審查小組將簡化成為一位移
民部指定的移民官員。而且,一旦這位移民官認定某些提交的反面證據有效,可以立時解除其人的公
民資格。即使有些對於法庭來說無效的證據也可以有效,這一切判斷的權限都在這一位移民官的手
中,而沒有任何監督,也不必符合法律程序。該移民官所做出的決定為最終裁決,被裁決人沒有任何
機會申請上訴,該法案並沒有設置任何正常的渠道可以令人有申訴的可能。
一個人的公民資格是否有效,將來可能取決於某一個移民官,而不是由法律決定。本地出生的人生來
就是法定的公民,而他的公民資格並不受該法案的制約,移民部的官員並不會對他的公民資格進行任
何的審查。
加拿大移民豈不是要變成二等公民了嗎?
對此,《大華商報》記者若舟做了採訪報道。
蔡宏安先生(Royal Pacific Realty CEO):如果這條法案可以在國會通過的話,那麼移民就是變成
了事實上的二等公民。是否生在加拿大本土變成了一個在法律上可以獲得不同待遇的砝碼。
加拿大是一個法制化的國家,但是這條法律的規定卻把法律踏在腳下。一個移民部的普通官員,可以
不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取消一個非本土出生的人的公民權,這絕對是不正常的,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的基本原則。做為移民和公民的不同,現在來講只有一點,就是選舉權的問題,移民而非公民沒
有選舉與被選舉權,這一點可以理解,每個國家都有這樣的規定。參加選舉,必須具有該國的公民資
格。但是在其它方面,我們享有的各種權利和義務都應該是完全相同的。不應該有雙重的標準。自由
黨裡面有些人一貫戴著有色眼鏡看人,尤其對於外來的移民有著根深蒂固的反感,搞出一些專門對
付、限制移民的條條框框。其實只能說目光短淺,對於加拿大長期的穩定和發展有百害而無一利。
我們想問問想出這條修正案的官員,如果在法律上,每個公民不能獲得平等的對待,那麼是不是可以
聯想說,每個公民將獲得的刑罰也是不一樣的呢?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現在有兩個恐怖分子,一個
是加拿大出生的,一個不是,但是都是加拿大的公民,是不是他們將面臨不同的待遇或懲罰?我想是
不會的。如此法案出台,必將嚴重踐踏加拿大法律的威嚴和公正。
將來這些移民法的條例都要張貼在加拿大海外各使領館,那麼那些還沒有來到加拿大的准移民們,就
真的要想一想,是否要來加拿大。來了,就要面對一個不公正的待遇,變成二等公民,還有誰會來
呢?加拿大地廣人稀,想發展經濟,必然要引進人才,所以移民政策一直是加拿大的一條基本國策。
現在即將出台的這條法案,與加拿大基本國策背道而馳,對加拿大的長遠發展有極大的害處。簡直是
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據說該法案在民意測驗中沒有什麼大的反對聲音,我認為可以解釋。加拿大外來人口只有600萬,可
以說在全國人口中是占少數的。而這種只針對少數族裔的法案在民意測驗中卻只能反映加拿大多數種
族的意見,不是一個很奇怪的事情嗎。針對少數人的法案,卻去徵求多數人的意見,根本不顧及少數
族裔的感受,這樣出台的法案能夠公平嗎?這不是倒推歷史的車輪嗎?
明年的一月底,國會將派一個專門的小組來溫哥華徵求意見,巧合的是,到時候剛好是華人的農曆新
年,到時候是否有足夠來自華裔的反對聲音?為什麼要選擇這個時刻來溫哥華,我們不能做任何猜
測,但是這個時間段的確給我們華人提出自己的意見帶來了不便。我很希望到時候有很多華人可以站
出來,大聲地說:不!
郭先生(新入籍的移民,來自大陸):有這樣的事情?我真的不知道。我認為加拿大是一個平等的社
會,一個法律公正的社會,所以我們一家來了這幾年以後才會想到入籍的問題。我們剛剛申請入籍成
功,正式成為加拿大公民。
這消息實在令人吃驚,這麼說如果有人想成心和我過不去的話,只要去移民部告我,移民官看到他的
證據並且認可的話,我們就會被取消公民的資格。這簡直令人無法置信。移民部也可以隨便找一個人
來告我,因為他們並不用出示任何證據或證人,只要他們覺得正確並相信就可以結案。這還是法制國
家嗎?如果回過頭來,我一定不會入籍了,這不成了二等公民了嗎?我本來認為,只要入了國籍,就
已經成為加拿大真正的一員了,現在看來這個想法還有商量的餘地,這叫什麼事情?!
如果這條法案可以通過的話,從加拿大的角度來看,絕對是一件錯事。以後越來越少移民來加拿大,
現在在加拿大的,也會更想回國發展了。我有些朋友處在舉棋不定的狀態,對於是否回國或入籍拿不
定主意。我一向對他們說,加拿大絕對公平,更注重人性,來加拿大沒有錯,對自己、對孩子都有好
處。現在簡直就象打自己的臉麼。這加拿大怎麼了?怎麼會出這樣的提案?是不是這些人的本意就是
想趕走移民啊?我實在不清楚了。加拿大出這種提案,我認為對加拿大本身來說就是一種恥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