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經營特許連鎖式生意 |
送交者: 不詳 2003年01月04日18:00:14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特許經營權是一個商業運作系統,讓商業機構通過市場來推銷其產品及服務。特許經營權的總店把經營權賣給買家,讓買家有權售賣指定的產品或服務,並採用總店的名稱及商標。利弊分析經營特許經營權的連鎖式生意的好處可以歸納為四點: 1、一般來說,特許經營權的總店在市場上擁有一定的知名度,在產品的品質及服務水準上令顧客有信心的保證。換句話說,店主無需花費時間及金錢來促銷產品,因為產品本身已經獲得市場的接納。 2、特許經營權的總店通常會對買家提供培訓,為店主在籌備商店,訓練員工及商店的日常運作上作出指示,令店主免去很多碰釘子的情況。 3、由於貨源是由總店提供,而總店向生產商及批發商大量購買貨品會獲得特別優惠的折扣,為店主減低成本。 4、相對來說,特許經營權的買家比建立自己的生意的人仕是較為容易得到怠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貨款,原因是特許經營權的品牌在市場上的表現已有穩定的基礎,銀行的風險自然大為減低。 經營特許經營權的連鎖式生意也有其弊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大型的連鎖店的經營權價格非常昂貴,而且由於已有一定的市場占有率,總店可謂不愁找不到買家,因此,買家在討價還價時便處於一個較為不利的位置。 其次,總店會定期向買家收取專利費,通常是以商店的總收益計算。由於總收益是尚未扣除成本開支及政府稅務支出,在繳交專利費後,店主可能由盈轉虧。 儘管特許經營權的總店通常有一份標準的合約,不過,買家並非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因此,向總店爭取最有利的經營條件是必要的。 在討價還價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重點包括: 連鎖店經營權的範圍,當中主要涉及經營權的年期,在特定地域範圍內的獨家經營權及在續約時的條件。一般來說,經營權多是在十至二十年間,而獨家經營的特定地域範圍則是根據生意的性質,地區的人口密度等的因素來定。續約時,店主 要為總店支付續約所涉及的法律費用,並需注意新舊合約的分別,特別是有關專利費及廣告費用的條款。 要運用商標的權利,合約內會註明店主運用商標的權利及限制。例如,總店是嚴禁店主把商標運用在其他的產品上;而店 的裝潢及設計也必須符合總店的標準。 專利費的高低視乎特許經營權的生意性質。一般來說,屬於服務性質的特許經營權的專利費比屬於零售性質的較高。 如店主打算把連鎖店轉讓或出售,必須獲得總店的同意。總店並會調查新店主的條件及資格。在轉讓前,店主必須繳清總店所有的欠款,而新的店主也必須跟總店簽署轉讓合約及重新訂立一份經營權合約。總店通常會收取一筆既定的轉讓費,作為在轉讓或買賣連鎖店時所涉及的支出。 在以下的兩種情況下,會引致終止經營權合約的情況。其一是合約期屆滿而雙方不再續約;二是任何一方違反經營權合約的條款而遭對方終止合約。一般來說,如任何一方違反合約,對方是會給予一段時間作改善,並要正式發出違反合約通知單給違約的一方。 除了上述的要點外,在購買特許經營權時也要注意有關租約,擔保及抵押等問題。 總的來說,購買特許經營權比起從零開始建立一間公司所涉及的法律事務是繁複得多。因此,有意購買特許經營權的人仕除了必須從利潤方面着眼外,也必須注意法律條款對自己的限制及保障。事實上,這些法律條款也是跟利潤息息相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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