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辦公司的有關法律事項 |
| 送交者: 不詳 2003年01月04日18:00:14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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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公司,首先要決定選用哪一類型的商業公司。加國公司有三種基本形式: 個人獨資經營(SoleProprietor) 、合夥經營(Partnership) 、有限公司經營 (Incorporation) 個人獨資經營(SoleProprietor) 用個人名義開辦公司,好處是手續簡單,節省費用。開始時只要登記自己的姓名與生意的持有人,無須先註冊一間公司。以後每年亦無須向公司註冊處作報告,填報入息稅時亦只需用個人報稅表填報一次即可。但如果用個人名義去開公司,生意損失虧本時,公司的債主可以追究那些與公司無關的東主的任何個人財產。 合夥經營(Partnership) 合夥經營(Partnership) 合夥經營的法律意義是:所有合夥的人或公司全部承擔所經營企業的債務和法律責任。通常見到的合夥經營,是兩夫婦或一家人合夥經營的小生意,例如餐館、超級市場雜貨店之類;或者是一些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會計師之類。也有個人與公司, 公司與公司的合夥經營。 普通合夥公司注意事項 1).每一位合伙人在法律上要承擔全部合夥經營公司的全部債務。 2).每一位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合夥經營的企業簽署合約。任何一位合伙人為合夥企業作出的承諾,都成為所有合伙人要承擔的責任。 3).由於合伙人要互相承擔生意上的債務和法律責任,合伙人之間應該訂立合約,這是在投資之前便應該討論和詢問律師的問題。不要等到合夥關係出現裂縫之時,才想到要找律師。 合夥經營公司在年終報稅時,只需根據合夥的條約計算每個合伙人分得的利潤或虧損,然後各自報稅。 有限投資合夥 這是比較複雜的合夥關係,必須有律師協助才可以訂立,適用於較大的投資計劃。一般來說,有限投資的合夥是由一個人或公司充普當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負責合夥生意的所有運作和全部債務和法律責任。其餘的合伙人,都是有限投資合伙人(LimitedPartner),無權參與生意的行政運作,責任只限於投資該生意資金。這其實是合夥經營與有限公司兩概念的合成品。 有限公司經營 (Incorporation) 如果用有限公司的名義去開辦公司,首先要有註冊公司的費用,然後每年都要向公司註冊處繳交年報(AnnualReport),費用是比較獨資公司多了一點,每年報入息稅時,除公司本身要報稅,股東自己亦另外要報個人的入息稅手續也多了一些。 用有限公司的名義去開辦公司的有利之處,主要是保障股東的負債只限於其投入該公司的資本,而不會波及股東個人的其他財產。也就是說,但如果有限公司的生意失敗,債主只能追究那有限公司名下的一切財產,而不能追究股東的個人財產。另外,股東亦可以利用有限公司的股份分配把公司的收入分給配偶或兒女,以此減低個人入息稅。 不過,各人情況不同,不可一概而論。應該在開辦公司之前,先向會計師了解清楚在你的具體情況之下,註冊有限公司是否在稅務方面對你較為有利。 合資經營公司應訂立合約 如果是集資經營,即是說有兩個或更多的人合資去辦,便要在開始的時候清楚和仔細地訂下集資的合約。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去集資經營,便應訂立合伙人合約(ParternerShipAgreement);如果是以有限公司名義去集資經營,便應訂立股東合約 (ShareHolder’sAgreement)。這兩種合約都是為了讓合資的人士清楚各人的權利和義務,為萬一將來有人要退出公司,或合伙人人不幸去世的情況,做好解決拆夥或退股的準備工作。 合約的內容大概應該包括: 1.各人投資的款項多少. 2.將來如果生意需要更多的資金周轉,或需要擴充,是否每人都要按比例再投資呢. 3 .如果生意有利潤,應如何分配 4.各投資者是否都有參與生意的日常業務的責任, 是否每人都支付月薪 5.若有新投資者想加入,是否要所有人都同意. 6.若有人想退出,應如何處理?若有人不幸去世,他的權益應如何處置?
註冊有限公司的有關法律事項 根據省政府的公司法,有限公司要在省內註冊(LimitedCompany),如果該公司在其他省份設辦事處或處理業務,在那些省份亦要作登記手續(ExtraProvincialRegerstration). 註冊的手續,首先是選擇一個可註冊的公司名字。條件是不與已經註冊的公司的名字相同或接近,也不可使人誤會這公司和政府或皇室有任何關係。 除了選擇公司的名字,註冊成立有限公司還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公司股東的姓名、地址、各占股份多少。 2.股份可以分不同種類,例如有些股份可以有優先分利而無投票權,以適應某些單純想投資入該公司而不打算參與任何股東決策的人。另外,股份的分類和結算亦可以和稅務有關,所以在決定之前最好先和一位會計師研究一下。 3.公司董事的數目、姓名、居住地址。按卑斯省法例,超過半數的董事必須是加拿大的居民,而其中起碼要有一位是本省的居民。 4.卑斯省的公司必須有一董事長和一位秘書。董事長必須是董事之一,但秘書卻不必是董事。如果公司只有一位股東,可以由一人兼任董事長和秘書,否則必須由兩人擔任。 5.公司的註冊收件處,有些是用律師的辦公室。原因是如果有官司牽涉到該公司的話,告票用掛號寄到該公司的註冊收件處,便在法律上算是已經通知該公司,即使沒有人收信,也算是收到的了。如果用律師樓作為公司聯絡處,此類信件便有律師立刻與你聯絡和替你採取適當的行動去保護公司的利益。 公司註冊手續,一般要一個月的時間。若要趕時間,可以從律師樓購買預先註冊了的公司。費用會比較昂貴一點,但立刻可以用。 按照法律規定,公司在註冊之後,每年都要向省政府公司註冊處呈交年報,報告公司的董事名單.地址,及繳納費用。若兩年欠交年報,便會被取消註冊。呈交年報的工作,一般都由律師樓代辦。註冊了的公司,可以經營任何合法的生意。每季要向聯邦稅務局繳交入息稅。若果暫時未開始經營,也應填表通知稅局。 購買生意注意事項 開辦公司也可購買別人經營的現成的公司,或向聯號經營商(FRONCHISOR)購買聯號經營公司的特許權。如果是購買現在成的公司生意,而賣方是以有限公司的形式去經營的話,你還要決定是購買這公司的股權,還是單買這公司的生意資產? 如果你決定購買別人現已存在的公司生意,一般都是購買該生意的生財器具、存貨、鋪位的租約、繼續使用該生意的招牌等權利。在簽署賣合約之前應該留意以下幾點: 1.售價包括什麼:生財品具的價值,鋪位裝修的價值,和生意商業的價值。 2.存貨及何時點貨和如何計算貨物的價值。 3.該生意在成交前收到的訂單或合約,是否轉讓給買方? 4.付款日期:應該給買方的律師有充分的時間去作調查和準備文件,最少應該有一個月的時間。如果買方需要向銀行貸款則還要考慮辦理貸款手續需要的時間。 5.有無續鋪位租約的可能性? 鋪位的租期有多長,買賣合約上應清楚寫明如果鋪位租約的條件不能和業主取得妥協,買方應可以退出合約。 6.鋪位需要裝修嗎? 是否需要申請裝修牌照?若果要領取裝修牌照的話,便要留意可能出現的種種問題:政府在建築、衛生、安全方面的要求和限制,和因此造成時間上的拖延。 7.賣方是否願意讓買方扣起買價的部分(例如百分之五至十),放在買方律師的信託戶頭內,待成交之後一個月,證實賣方沒有遺留下需要買方處理的債項,然後才付給賣方. 8.賣方是否願意承諾在一指定的時間和範圍之內,不會做類似的生意,以免影響買方的營業 。 如果合伙人要拆夥應該如何處理 合伙人要拆夥,一般都起源於生意不景氣。有的合伙人不願繼續投資去維持這公司,提出拆夥要求,要求取回自己投入的資本。多數情況下想繼續公司的合伙人會說錢是沒有的退了。如何解決這糾紛呢? 首先要看有沒有一份以前簽下的拆夥合約。若有合約便可以按照合約上的拆夥程序自己解決了。若無合約便只好請律師了。 估價: 另一個要決定的問題,是生意的合理市價。這問題可以由一位合伙人皆認可的會計師協助斷定。若生意已經有超過一年的歷史,應該會有一份最近期的周年財政報表,可參供考生意的資產淨值。再推算生意在未年兩三年的盈利,便可算出大概的市價。 折扣 按照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市價估計,再要討論的問題是應否打一個折扣。拆夥對公司生意是一個打擊,因此把要求退出的合伙人的拆夥價錢按市價打一個折扣是合理的。至於折扣多少便要談判了。當確定了雙方都可接受的拆夥價折扣之後,即要討論付款的方法。一般來說,留下來的合伙人沒有辦法一下子拿現金來付拆夥價錢,所以雙方方便要合理地定下分期付款的計劃。 債務 除了解決價錢和時間的問題之外,拆夥時還要考慮退出的一方如何擺脫合夥經營所承擔的債務和法律責任。當然,退出的一方會要求留下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這是雙方談判拆夥的條件之一。更徹底一些,退出的合伙人應該和合夥生意的主要債權人商量,是否可以解除他個人的責任。這方面,若有另一位新的合伙人可以取代退出者的位置,承擔起退出者要下的法律責任,便會好辦一些。否則,債權人是不會輕易解除合伙人在退出之前欠下的債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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