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不是罪犯的天堂,卻是中國逃犯的天堂:賴昌星、高山……一個個逃來,一個個收下,無視國際慣例,更不把中國的鐵證指控放在眼裡。美國《僑報》刊發評論文章稱,這不表示加拿大司法制度的優越和傲慢,而是顯示它對中國司法制度的輕視。當前中國司法制度並非十分完善,還有不少弱點、漏洞。似乎,加拿大司法專家一直在努力幫助中國改善其司法制度。
文章作者深信,如果那些重犯來自美國或歐洲,加拿大肯定會很快把他們驅逐出境。
為什麼那麼多中國重犯逃往加拿大?其實,這個問題問錯了,應該問:加拿大為什麼對中國逃犯那麼"縱容"、"保護"?如果來一個,查一個,遣回一個,第一個問題就不會有。
這中間可能有文化因素: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基於"無罪推定",即犯罪嫌疑人無罪論,檢察官的責任是證明其有罪,如提供鐵證如山的證據。但指控若有不公,或有所謂技術問題,犯了罪的人也可能會被判無罪。在西方看來,中國司法制度似乎未真正改變"有罪推定",即所謂犯罪嫌疑人有罪論,辯護律師的責任是證明其無罪,但由於種種因素,辯護律師往往無法盡職,無辜者也可能會被判有罪。
加拿大司法進程非常複雜,不過,為節省經費和時間,或為確保原告和被告"雙贏",九成以上的案件是通過所謂"認罪辯訴協議"(檢察官與被告或被告律師達成一致,由被告承認輕罪以便減輕處罰)而定案。因此,從另一個角度看,所謂"無罪推定",其實只不過是一種法律神話,無法實現;實際上,"有罪推定"才是真正的司法運作規範,有時為避免坐牢或判重罪,無罪也得自認有罪。
不過,如果沒有獨立的司法制度,或政府往往干預司法進程和判決,辯護律師幾乎"愛莫能助",因為政府隨時可以插手。因此,法庭將會失去應有的尊嚴和權威。據稱,連中國老百姓都對本國法庭進程和判決公正失去信心,何況西方?
十多年來,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各國齊向中國施加壓力,直接干預中國司法和判決,而中國政府往往又不得不向他們低頭,也直接干預法庭進程和判決,如讓罪犯以"保外就醫"或"人道"等名義"出境"等,讓普通人看不懂。但外人只看到中國政府干預法庭進程和判決,認為中國沒有獨立於政治的司法制度,這給人極深印象,至今難以忘卻。因此,不能只怪加拿大如此對待中國司法制度。
此外,加拿大媒體向來對中國偏見極深,且極不友善,很少刊登客觀和公正的報道和評論。這一點,主流和非主流媒體都一致。以筆者的經驗,一面很想看到有關中國的報道和評論,一面又很不想看,因為它們很少令我平心靜氣、昂頭挺胸。比如,加拿大媒體對中國重犯賴昌星的報道和評論,在描述中,總是對中國的種種說三道四,從未質疑加拿大的立場和作為。這種輿論往往可能影響司法進程和判決。高山案恐怕也不例外。
同時,加拿大和中國尚未簽署引渡條約。因此,一件刑事案件往往上升為外交事件,並通過外交較量尋求解決--眾所皆知,任何事件一旦政治化,將會相當棘手。
文章認為, 在這種情況下,高山的去留,可能越鬧越僵,最少也需5年才能定案。從理論上看,中國對此決不可軟弱,更不能再次低頭;但實際上,唯有妥協才可能奪回對這些罪犯的審判權,如承諾不用死刑。總之,高山可能成為另一個賴昌星。但7年來,賴已玩盡"政治牌"、"人權牌"和"法律程序牌",是否最終逃不了被遣回中國的命運?
作者認為,該國現政府一天在政,加拿大恐怕不會、也不能同中國簽署引渡條約。
作者最後指出,賴昌星也好,高山也罷,他們總有一天會受到中國法律裁判。不過,加拿大人不尊重中國司法制度,難道中國老百姓自己就尊重嗎?因此,在批評加拿大的不是時,我們是否也該問問自己的母國?
作者:劉伯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