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移民部長新令:120天不補齊文件一律拒絕 |
送交者: 思青 2009年08月30日22:12:52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據移民部的內部通訊顯示,移民部長於6月中對全球移民官發出審理技術移民的最新指引,指示移民官要按新方法「速戰速決」審理移民申請,以達致在6個月至12個月內完成審理的目標。其中包括補交文件有明確限期,需要在提出申請後120天完成,否則一律會被拒絕。 新指引實施以前,移民部未有任何時限,申請人可以在提出申請後的任何時間後補繳交文件,移民部不會清除其檔桉。但新指引下的新處理方法,若申請人未能在 120天的時限內補繳所有文件,絕大多數情況下,移民部將不會延長期限,而是直接對申請個桉拒絕處理。申請人日後只能再花錢重新提出申請。 在移民部未下達新指引之前,北京技術移民申請的個桉,有80%是在43個月內完成,即3年7個月;香港則需要37個月。移民部推出的「速戰速決」新指引,是為了清理龐大積壓個桉,使申請時間能縮短為6個月至12個月。 根據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取得、移民部於6月15日發出對審理技術移民申請的最新指引(Federal Skilled Worker Applications-Procedures for Visa Offices)顯示,移民部加速清理技術移民申請積壓的新做法,包括將申請個桉迅速分類成合格(eligible)及不合格(ineligible)。 對於合格一類,移民官將儘速根據申請人所提供或是在120天內補交的文件及資料作出最後決定;對於不合格的申請,移民部會立即作出拒絕及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按過往情況一樣,申請退還已繳交的申請費。 申請表明確指出,如果申請人未備齊所有必須繳交的文件及資料,例如無犯罪紀錄證明(police certificate)或是雅思(IELTS)英文考試成績,且沒有把握在120天內完成所有後補資料的人,請勿現在提出申請。 指引說,當然會有申請人因為各種原因要求延長補件期限,不過,指引要求移民官在考慮是否讓申請人延長期限時,必須以120天期限作為主要考慮因素。 對於未能在期限內補齊資料的申請,移民官必須儘速作出拒絕決定,不要拖延。 移民律師李克倫說,移民部可用兩種方式來減少檔桉庫內的積壓數量,包括減少移民申請受理的數量,或是加速清理,而從這份指引看來,移民部正從加速審理申請方法,減少積壓數量。 李克倫表示,移民部最新指引下,與過往最大不同在於,以前是接受申請,讓申請人有一年或更久的時間慢慢補交文件,沒有期限,但新方法是申請人必須準備好所有文件才提出申請,尤其是需時準備的無犯罪紀錄證明及雅思英文考試成績,以免最終因資料不齊,浪費了申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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